商代文化对“制礼作乐”的影响
2015-01-21周博健
文化月刊·下旬刊 2014年11期
周博健
“制礼作乐”是西周王朝为巩固自身统治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它作为中国古代乐舞史上的一件大事,标志着礼乐制度的正式确立。据《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年阶段成果报告》记载,西周王朝开始于公元前1046年,结束于公元前771年。在近三百年的历史演进中,共传11世、12王。“制礼作乐”发生于周成王六年,即公元前1058年。
据《礼记·明堂位》记载:
昔殷纣乱天下,脯鬼侯以飨诸侯,是以周公相武王以伐纣,武王崩,成王幼弱,周公践天子之位以治天下,六年,朝诸侯于明堂,制礼作乐,颁度量,而天下大服。
“制礼作乐”作为西周在因袭夏、商礼仪乐制的基础上制定的一整套宫廷乐舞制度,它建立起了中国古代第一套比较明确的宫廷“雅乐”体系以及礼乐制度。
“雅乐”有典雅纯正之意,是中国古代用于盛大隆重的典礼场合的乐舞,兼具“仪”与“义”的双重规定性。礼乐是中国古代文明的一个重要特征,它贯穿于中国历朝历代的国家政治生活和人们社会生活之中。“制礼作乐”这件大事虽然发生于西周初期,但是它并不是从天而降,而是植根于商代文明之中。
在商代文明的积淀中成长
周代“礼乐文化”的形成脱离不了商代文明的积淀。“礼”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典章制度与行为规范,是一种形式的规定性。我国舞蹈史学者常引用《礼记·表记》中“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来说明商代巫风盛行,说到周代则常引用“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以表明周代文明的“理性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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