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商业银行经营角度谈受托支付管理之利弊
2015-01-13黄泗维
金融经济 2014年6期
黄泗维
“三办法,一指引”贷款新规已推行四年多时间了。作为“新规”的核心要求“实贷实付、受托支付”管理方式的严格推行,对于商业银行全面深入掌握贷款企业对信贷资金的合理使用起到了良好的规范作用,有效防范了信贷资金被挪用或投向不当领域的风险,有效维护了宏观经济秩序的稳定和促进实体经济体资金运转的良性循环。
一、商业银行受托支付管理执行过程
应该说“受托支付”管理方式的推行,对商业银行来说经历了一个渐进的执行过程,应归为三个阶段:
消极执行阶段。在贷款新规颁布初期,商业银行执行“实贷实付、受托支付”管理要求的态度比较消极,究其原因:一是经营效益受到一定影响。多年来贷款的一次性提取,为商业银行带来了明显的利差收益。按照实贷实付的要求,分次提款削弱了商业银行经营收益;二是减少了存款。存款是商业银行立行之本,也是绩效考核的核心指标,贷款资金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划走它行,直接影响了商业银行核心经营利益;三是增加了贷款办理工作量。原来通过一次申报审批手续就可办理的贷款业务,现在要通过多次对贷款客户的合理资金用途和真实贸易背景的审核后采取多次提款,多次办理申报审批手续,明显增加了商业银行的办贷工作量和办贷业务运行成本;四是贷款客户抵触。过来贷款客户一贯的观念是贷款资金就是客户自己的资金,客户有权根据自身经营需要灵活使用资金,对商业银行按照银监会要求约定资金用途和交易对手反感和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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