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2015-01-13肖霞
金融经济 2014年6期
肖霞
金融消费者保护日益成为后危机时代全球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起步较晚,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现象还相当普遍,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强化监管部门职责,规范金融企业行为,已成为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当务之急。
一、娄底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现状
(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体系初步确立。
娄底市于2012年8月28日成立了消费者委员会金融分会,会员涵盖全市所有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共41家单位,分会接受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领导,业务上接受娄底市消费者委员会指导。同时,在人民银行娄底市中心支行设立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在各县(市)支行设立分中心,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在金融机构设立投诉站,受理和承办金融消费纠纷。出台《娄底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金融分会章程》、《娄底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办法》、《娄底市金融消费争议处理内部操作流程》3项制度和《娄底市金融业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自律公约》,构筑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基本框架。建立“8811315”专线、政府门户网站、消费者协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投诉站)四条渠道,受理消费者投诉。构建联席会议和维权中心QQ群两个平台研究和部署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发布信息、反映情况、剖析案例、交流经验。
(二)金融机构处理金融消费纠纷能力不断增强。
保护中心建立了跟踪督办、专项检查、定期通报和综合评价制度,有效提升了金融机构处理投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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