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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结合部土地管理中的利益协调

2015-01-13付立杰

北方经贸 2014年12期

付立杰

摘要:由于目前的城乡结合部已经很少存在农用地,因此集体建设性用地的管理问题是解决好城乡结合部问题的关键所在。这其中就涉及到本地村民土地的征收补偿拆迁以及流动人口的住房保障问题。应通过引入非营利组织来调和利益分配中各主体间的矛盾,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的可能性。

关键词: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益协调

中图分类号:F29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12-0069-01

中国快速的城镇化进程,导致了城乡结合部的出现。城乡结合部人口密度大,居住人员社会背景复杂、整体素质不高,其环境恶劣,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因此对城乡结合部的改造是十分必要的。在改造过程中,重点应当放在保障本地村民和外来流动人口的利益上。

一、土地管理中的参与主体

地方治理是在政府与公民互动的前提和基础上展开的,政府在社会公共管理网络中扮演着“元治理”的角色,要通过建立多渠道的公众参与机制,实现城中村改造中的良性互动。[1]

(一)政府

政府在城乡结合部的改造以及土地使用的过程中是以国家利益、城市的发展和保障农民的切实利益为出发点的。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政府在处理城乡结合部问题时,没有达到应有的效果。这是因为城乡结合部改造本身就相当复杂,更重要的是政策本身缺乏实用性,加之腐败寻租、追求自身的利益,使得农民的利益缺乏保障。

(二)城乡结合部本地村民

在改造之前,租赁房屋和依附房屋建筑的经营活动是村民的主要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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