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购买公共服务中的角色定位
2015-01-12井敏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服务
文/井敏
责任编辑 解梅娟

2013年7月31日,李克强总理在主持国务院研究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常务会议上明确表示“要放开市场准入,释放改革红利,将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承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更进一步指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①由此可以判断,更多通过市场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而不是政府亲自生产公共服务将是我国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一个重大调整。这也就意味着中国三十五年改革将由第一个重大转折即将私人物品生产领域向民间开放,开启到了第二个重大转折,即将一部分公共物品的生产领域向民间开放的新阶段。按照世界银行的定义:“公共服务外包不是政府机构内部直接为社会成员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而是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引入竞争机制,促进服务供应商之间的竞争,由私人部门或社会组织来提供。其本质是通过竞争把社会组织引入到公共服务部门”。②这说明政府对公共服务的供给将打破政府一家垄断的格局,越来越多地走向多元主体供给,政府通过市场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方式来实现。实践也已经证明,政府垄断性提供公共服务的效果并不理想。正像美国民营化大师萨瓦斯所言:“政府服务通常成本高而质量差,其原因并不是政府部门雇员的素质比私营部门雇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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