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方略下加强党的领导的新思考
2015-03-17王继元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2015年1期
文/王继元
责任编辑 姜杰
2014年10月23日,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它标志着我们党治国理政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如何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改进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提高党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领导水平,这是我们党面临的新课题。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它的显著特点是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从一般意义上说,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是属于政党政治范畴。近代以来,现代文明国家都实行政党政治,都由执政党来制定大政方针和推动国家事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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