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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装备建设军民融合策略研究

2015-01-08白海威宋志强

装备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军民民营企业装备

白海威, 宋志强

(装备学院 装备采办系,北京 101416)

2015年3月,习主席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明确指出“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是我们长期探索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律的重大成果,是从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出发做出的重大决策。”[1]装备建设军民融合是实施军民深度融合战略的重要领域,既对军队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又对国家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引领作用。为此,必须客观判断当前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发展的总体形势,找准制约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发展的瓶颈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策略措施,推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向更深层次、更广范围发展。

1 装备建设军民融合总体形势分析

自2014年5月军队与国家有关部门共同举办首届民营企业高科技成果展暨军民融合高层论坛以来,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形势正在发生着深刻变化,军地密切协同频繁、政策制度不断出台,民企参军热情倍增,获准进入装备科研生产维修领域的民营企业数量大幅提升,民营企业承担装备合同数量成倍上涨,军民融合的成效开始加速显现。

1.1 军民融合环境更趋优越

随着国家军民融合战略的确定,以及国家全面改革工作的深入展开,军队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快转变军民融合思维观念,大力协同推进军民融合,基本形成了总装备部、工业与信息化部、全国工商联等多部门联合的军地高层协调机制,以及地方政府与军队派驻地区机构联合的高效协同机制,装备建设军民融合运行机制更加灵活顺畅。军队围绕加强高层协调、完善竞争机制、加强对民营企业监管、规范国防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开展了几十项专题研究。军队、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快吸纳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的措施意见》《2015年军民融合专项行动计划》和《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多项指导性文件。2015年1月4日,全军装备采购信息网建成并上线运行,军民融合权威信息沟通渠道的建立,实现了需求信息的快速准确对接,初步打破了长期以来装备采购信息不对称的格局[2]。

1.2 民企参军势头迅猛,部分民企科技潜能巨大

基于国家各项政策的大力扶持、市场竞争环境的不断改善,以及我国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等多重因素影响,民企参军热情不断高涨。自筹经费开展装备技术研发,通过并购军工企业、与军工集团合作、自行申报注册等多种办法,以期快速进入军品市场。民企参军的积极态势将为装备建设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很多民营企业凭借多年的技术积累,以及对技术市场需求敏锐的捕捉能力,掌握了大量装备建设急需的高精尖核心技术,如深圳光启、苏州赛菲等公司在材料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有效填补了我国国防技术和军工行业的空白,对加快装备发展、提高装备质量水平将产生重要的作用[3]。

1.3 军工集团垄断仍十分严重,参军民企良莠不齐

近年来,出于企业自身发展和经营效益的考虑,军工集团明显加大了兼并重组力度,在对待民营企业上,多采取强行垄断、收购合并等方式进一步限制其进入军工市场。如湖北武汉高德公司等一些在军工市场略有建树的民营企业,都曾遭遇过军工集团兼并收购、投资控股、拒绝合作等意向和行为。使得大量民营企业仍处在为军工企业科研生产做配套服务的层面上,被置于装备产业链的末端和底层。这无疑会对未来军品市场开展深层次竞争,加快推进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带来巨大障碍。

从我国民营企业历史发展形态来看,其创建经历、专业领域、技术能力水平、经营管理理念各不相同、参差不齐。大部分民营企业凭借自己特有的技术专长和能力在市场上获得了生存发展空间,也为进入军品市场赢得了一席之地。但同时也存在一些技术落后、能力不足的民营企业,为一时利益驱动,趁军民融合深入推进之机蒙混过关进入军品市场。这必将给我军装备建设带来一定的风险,为装备建设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2 制约装备建设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军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发展虽然已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发展工作仍处在“刚进入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的过渡阶段”,与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要求和装备建设需求尚存在较大差距,仍有很多制约装备建设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问题亟待解决。

2.1 军民待遇不一致

一是政策法规执行不一致。地方有关部门对军品免征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和相关法规理解不到位,解读不清晰,导致军工和民企在财税政策方面待遇不一致。二是信息获取途径不一致。民营企业则仍主要依靠老用户、老关系了解军品科研生产需求信息,信息获取渠道相对单一、滞后,并且信息的真实性不高。三是融资方式方法不一致。民营企业多属于中、小企业,在融资渠道、额度、期限和条件等方面都存在着弱势,难以像军工企业一样享受到国家和军队有关优惠待遇[4]。四是科研立项渠道不一致。受现行装备科研管理体制所限,民营企业立项无门、立项无果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2.2 沟通机制不完善

一是军方主导作用不明显。目前,军方对“民参军”的舆论宣传力度明显不足,地方一些“中介机构”成为宣传主角,以培训、代办资格证、举办展会等方式骗取钱财,导致民营企业无法准确把握政策信息,同时也影响到军方的形象和信誉,干扰“民参军”信息的权威发布。二是军企信息沟通不固定。目前全军装备采购信息网刚刚运行不久,尚处于磨合和完善阶段,与民营企业稳定的、长效的沟通渠道和沟通机制仍十分欠缺。三是需求信息对接不顺畅。受保密等多种因素影响,民营企业不了解装备采购部门有什么样的具体需求,装备采购部门不了解民营企业科研生产能力的现象仍普遍存在。由于需求信息不完备,加之传递环节偏多,容易造成信息失真。上述问题的存在,使军方与企业之间的装备采购需求信息对接还远未做到直接、精准、及时。

2.3 市场准入复杂

一是认证审查周期较长。国家和军队出台了《关于加快吸纳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的措施意见》,实行分类审查,合并了“四证”审查内容、简化审查程序,但实际上未得到有效执行,仍按原有的认证程序进行审查,审查周期仍较长[5]。二是资格名录发布不广泛。目前,仅在军内装备部门发布,导致军工企业无法全面掌握民企技术及生产能力,从而降低了军工与民企需求相互对接的概率,影响民企参加配套产品竞争。

2.4 采购规则不熟悉

一是管理制度不熟悉。大部分民营企业缺乏对现行装备科研、购置、维修工作全部流程及内容系统性的了解、熟悉,在企业实施经营管理、组织装备科研生产时,缺乏计划性、规范性,难以满足军队要求。二是军用标准不掌握。部分民营企业进入军品市场后,尚未对本领域军用标准的性质、作用、内涵及内容有深入认识和掌握,也从未接受过“贯标”(贯彻执行国家军用标准的简称)培训,导致民营企业缺乏军用标准化意识,一时无法满足装备科研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求。

2.5 知识产权难管理

一是军方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弱。军方在招标、科研、采购、维修环节中,不计成本使用或者随意使用企业知识产权问题还十分突出,导致企业部分知识产权流失,给其带来严重经济损失的同时,也令其丧失了市场竞争力。二是国防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困难多。由于国防知识产权使用的特殊性,存在着取证难、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等特点,加之目前缺乏相关法规支撑,因而给民营企业与军方、军工企业三者之间有关国防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和处理带来许多困难。三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成本高。民营企业在知识产权纠纷维权时,一般都会遇到维权时间长、费用高的问题,尤其是那些为军工企业做配套产品或部分项目研发的企业,有时还会遇到“赢了官司输了市场”的风险,这些因素的存在大大增加了企业维护知识产权的难度。

3 对策措施

3.1 加强高层联合,建立军政一体的管理体制

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发展,关系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全局,涉及军地多个领域、多个部门。从当前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工作实践来看,单靠某一个或某几个部门往往力不从心。因此,只有加强装备建设军民融合顶层设计,依靠国家层面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和军地有关部门的相互配合,统一部署军民融合重大事项,统筹协调处理全局性、长远性、跨领域、跨部门的重大问题,指导、推动、督促中央有关军民融合战略推进重大政策措施的组织落实,才能确保融合工作向深层次迈进。

3.2 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形成军民一致的政策环境

建立完备的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发展法律规范体系。依据军民融合发展一般规律和装备建设客观实际,加快制定和形成包括国家法律、军事法规、行政法规和政策计划等不同层次、相互衔接和系统配套,适应民企参军的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发展法律法规体系。建立装备采购质疑投诉制度,畅通民营企业质疑投诉渠道,最终实现装备采购工作没有制度盲点、没有管理缝隙的目标。打破军民标准体系分立界限,吸纳先进民用标准,加快修订现有军用标准步伐,建立面向军事斗争准备、面向军队信息化建设、面向重大工程和重点装备建设、面向提高部队战斗力的军民一体化的标准体系[6]。

3.3 改进完善装备建设评价机制,扶持优质民营企业

随着民参军进程的加速,装备科研生产任务主体日趋呈现多元化趋势,使得装备建设评价工作主体、评价对象、评价内容都在发生着重大变化。必须加快改进和完善现有装备建设评价机制,以适应装备建设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需要;吸收民企专业人才力量,深入参与装备建设评价工作;建立民企尖端技术评估机制,为优选高新技术民营企业提供决策依据;建立完善承制单位合同履约信誉等级评价机制,降低装备合同履约风险;实现信誉等级与装备承制单位资质评定、竞标评价、任务授予的紧密挂钩,建立军品市场诚实守信的正确导向。

3.4 大力推行竞争,扩大配套产品的竞争份额

应充分借鉴政府工作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简化影响竞争性装备采购工作深入推进的繁冗环节和内容;进一步扩大竞争领域、拓展竞争范围、深化竞争层次,形成更加开放、自由的竞争性环境,提升竞争性采购工作质量效益;研究制定全军统一的装备采购非竞争目录,合理划定民营企业参与装备竞争最小比例,建立完善竞争性装备采购配套制度,最大限度地推动民营企业参与装备采购竞争。

3.5 加强政策宣传,形成军方主导的发展态势

加强以军方为主导的政策法规宣传和权威解读,是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的现实要求,是积极争取更多民企关注、引导其投身装备建设的有效举措,也是保证政策顺利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建立专门的军民融合政策信息发布制度,明确发布时机、发布流程、发布方式等内容,不断提升政策信息发布的质量效益。充分发挥全军装备采购信息网的主渠道作用,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得便利的在线服务。建立健全军民融合政策信息舆情反馈机制,联合相关部门查处非法中介机构和错误解读信息机构,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信息造成的负面影响。积极开展专家解读工作,聘请政治觉悟高、作风纪律好、专业能力强、影响力度大的专家,定期组织专家向媒体和民营企业解读军民融合政策制度,对民企参军及时给予正面、准确、权威的政策引导。

4 结束语

加快吸纳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军品市场,是推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战略实施工作的重要举措。建立军政一体的管理体制、健全完善法规标准体系,进一步改进完善装备建设评价机制,持续推进竞争性装备采购工作,形成以军方为主导的军民融合政策宣传态势,这些具体举措对解决目前装备建设军民融合战略实施工作中的现实问题提供了有力指导和重要支撑。

(References)

[1]习近平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 [EB/OL].[2015-03-13].http://mil.qianlong.com/37076/2015/03/13/8166@10212397.htm.

[2]李清华,宗兆盾.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上线运行[EB/OL].[2015-01-04].http://www.mod.gov.cn/2015-01/04/content_4561931.html.

[3]装备学院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研究中心.武器装备建设军民融合发展研究报告2014[M].北京:长征出版社2014:63-65.

[4]章轲.民企“参军”难题投资税收不平等须破解[N].第一财经日报,2013-06-14(4).

[5]总装备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快吸纳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的措施意见[EB/OL].[2014-11-28].http://www.weain.mil.cn/zcfg/jdbbfg/491604.html.

[6]赵萍.做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大文章[J].前线,2015(4):106-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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