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从“海运女”案看我国网络搜索服务中的公民隐私权保护

2015-01-07高完成李海滨林一统

卷宗 2015年12期

高完成 李海滨 林一统

摘 要:在网络社会中,网络搜索服务中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具有不断扩张性,能动主义的司法实践确立了披露个人信息是否构成侵犯隐私权的一般标准,这体现出隐私权保护理念上的不断进步。通过赋予网络搜索服务商一定程度的合理注意义务,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非常有益。侵害隐私权往往易造成受害人社会名誉的损害,因此需要对司法实践中隐私权的附属保护模式进行反思,尽快建立隐私权的独立保护路径。

关键词:网络搜索服务;隐私权;注意义务;救济路径

基金项目:2014年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资助项目(XZYJS2014285)

网络搜索服务,是一项在互联网发展中出现的新型服务,其应用目的是帮助互联网用户在浩如烟海的信息中快速地找到其所需信息。然而,伴随网络搜索服务功能的逐渐增强,它带来的隐私权侵权案件逐年增加。自2009年备受社会关注的“海运女”案以来,司法实践当中出现了大量的网络搜索服务商遭遇“侵权门”事件。在互联网信息背景下,这类“侵权门”事件不仅在相当程度上侵害了公民的隐私权及其他合法权益,而且也扰乱了正常的网络搜索引擎运营环境。值得注意的是,公民隐私权在网络搜索服务中的特征表现如何?网络搜索服务商是否对涉及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行为负有合理注意义务?隐私权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如何选择最佳的救济路径来进行救济?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围绕网络搜索服务中的隐私权保护这一主线进行深入的思考。……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