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证据证明力认定研究
2015-01-07贾芫钧
卷宗 2015年12期
贾芫钧
摘 要:证据的证明力是证据本身所固有的属性,证明力越高,则在案件中起到的证明作用就越大。电子数据证据具有客观性并且与案件中亟待证明的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就可以说该份电子数据证据具有一定的证明力。由于不同的电子数据证据,因各自的特性和与案件中的亟待证明的案件事实的有着不同的关系,往往需要从证据学理论上加以认证,确保其真实可靠,满足证据链条。
关键词:电子数据;证据类型;证明力;认定研究
电子数据证据的证明力,是指电子数据证据对案件中的亟待证明的案件事实在证明上的强弱程度。目前电子数据证据的法律地位在全世界范围内已经被各国广泛的予以确认,而且目前电子数据证据在我国也已经被立法所确认。电子数据证据的证明力认定问题,主要可以表现为电子数据证据与案件的主要事实的关系,以及电子数据证据能够在多大的程度范围上来对案件的事实来加以证明。证明力高低的认定应该从其与案件中亟待证明的案件事实有多大的证明作用,如果一份电子数据证据能对案件中的事实起到完全的证明作用,不需要其他证据的佐证,则可以认定该份电子数据证据具有很高的证明力;相反,如果一份电子数据证据只能对案件中的某一件事实起到部分的证明作用,则该份电子数据证据的证明力就相对的低一些。
1 经公证的电子数据证据
公正的电子数据证据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电子数据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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