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判公开原则的研究
2015-01-07蓝颖
卷宗 2015年12期
关键词:内容
蓝颖
摘 要:审判公开俗称阳光下的公正,其作为防止司法腐败,保护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原则之一,现已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所首肯和普遍采用。我国《宪法》在125条对公开审判的规定意味着审判公开在我国已成为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并且这一原则在我国三大诉讼法中也得以体现和贯彻。本文先概述了审判公开原则的内涵和基本内容,并且应当正确认识该原则在我国目前的实践现状,为后面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奠定基础。通过对审判公开原则的简要探讨,希望推动司法公开的进程,让审判权在公众的监督下健康地运行。
关键词:审判公开;内容;庭审直播;裁判文书;现状问题;制度完善
1 审判公开原则的内涵
审判公开原则是指除法律明确规定的几类特殊案件外,法院在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时应公开进行,公民可以到法院旁,新闻记者也可以采访报道。
有学者认为,“公开”的标志一般表现为:开庭前法院先期发布公告,公告开庭的时间和地点、案由、被告人的姓名;审理过程公开,即法院审理案件的活动包括证据的提出、调查与认定等,应在公开的法庭上进行,公开的对象既包括向当事人公开,也包括向社会公开,不禁止公民旁听和新闻记者采访报道;审判结果公开,即判决书的内容应以公开的形式宣布。作为审判公开原则的例外,立法同时规定了几类特殊的案件,比如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实行不公开审判,只允许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及有关的司法人员参加,禁止公民旁听和新闻记者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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