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山核电二期扩建工程消氢系统设计改进项安全评价的独立验证
2015-01-05赵树玉
核安全 2015年3期
孙 磊,宫 宇,赵树玉
(1.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海盐 314300;
2.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北京 100082)
秦山核电二期扩建工程消氢系统设计改进项安全评价的独立验证
孙 磊1,宫 宇2,*,赵树玉1
(1.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海盐 314300;
2.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北京 100082)
2004年4月颁布的HAF102《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对新建核电厂的安全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要开展严重事故预防与缓解措施的研究外,还要求对核电厂设计的安全分析进行独立验证。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对严重事故管理相关的“设置完善的可燃气体控制系统”(即“消氢系统设计改进”)重大设计改进项的安全评价进行了独立验证。本文描述了开展消氢系统设计改进项安全评价独立验证工作的整个过程,并对验证分析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
非能动;非能动氢气复合器;设计改进;安全评价;独立验证
2004年4月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对独立验证提出了明确要求[1]:“在提交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以前,营运单位必须保证未参与相关设计的个人或团体对安全评价进行独立验证”。由于我国核电领域相关单位此前都未进行过这方面的研究,而且当时相应的支持导则《核动力厂安全评价与验证》还没有发布,所以如何在秦山核电二期扩建工程中落实HAF102的要求在当时并不明确。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营公司”)经过分析认为,扩建工程作为一个“翻版加改进”项目,其“翻版”部分的设计已经在秦山核电二期1、2号机组的建造、调试、运行的实践过程中得到了验证,所以扩建工程的独立验证工作的重点应该是设计改进部分[2]。……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