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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15年保护期”真的到了?

2015-01-02赵丽芳

WTO经济导刊 2015年6期
关键词:保护期世贸入世

文|本刊记者 赵丽芳

“WTO15年保护期”真的到了?

文|本刊记者 赵丽芳

15 Years of Transition Period will Expire?

近期,有关中国入世“15年保护期”到期的文章频繁出现,文章言之凿凿,称“今年7月份,中国入世15年保护期将结束”,届时“国门洞开、关税大降”;甚至还有文章宣称,“保护期到期后,中国各行业将面临大冲击、大洗牌、大变革”。仿佛一夜之间,中国各行业会因入世“15年保护期”到期而翻天覆地。但事实是,并不存在“15年保护期”这个说法。那么,为什么会凭空冒出“15年保护期”的相关报道?为何一个根本不存在的概念被频频提及?

15年:不是“保护”是“歧视”

“我国入世条款中不存在15年保护期的规定,有关15年保护期的说法是很可笑的。”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WTO研究院执行院长屠新泉直截了当地对本刊记者说。他说,这是一个以讹传讹的消息,毫无根据。

“15年保护期”是空穴来风,但15年这个数字并不是。中国入世条款中有15年这个规定,但该协定与保护期无关。“中国加入议定书没有‘保护期15年’的提法。与15年有关的条款应该是指中国加入世贸议定书第15段关于对中国出口产品实行反倾销的条款。该条款明文规定有效期为15年,到期自动终止。”曾参与入世谈判的原外经贸部国际经贸关系司前司长李仲周对本刊记者说。该条款是关于补贴和倾销时的价格可比性问题,如果是市场经济国家,“基准价格”由商品出口国国内市场的价格决定。而如果是非市场经济国家,则使用“替代国价格”方法(也称第三国价格方法)。

在反倾销调查中,15年价格比较条款允许世贸成员可以不承认中国国内市场价格,而去找第三国同类产品的价格进行比较,从而判定中国产品出口价是否属于倾销价。如此,相关调查机构一定会找成本高于中国的第三国,俗称替代国价格来做评判基础。这跟正常的反倾销用出口国的国内价作比较不同,是一种完全不合理的歧视条款。“我把它看成保护主义条款,因为它保护的不是公平贸易,而是不公平地保护国内产业。世贸成员之间不适用,唯独对中国适用,所以说它是歧视性的。”李仲周说。

很明显,这个包含15年数字的条款的目的恰恰不是保护中国,而是针对中国产品的歧视性条款,跟所谓的“15年保护期”并无关系。此外,该条款到期是2016年,也不是2015年。

此外,除了15年价格比较条款外,还有是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条款,限期12年。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6条,自中国加入世贸12年内,WTO其他成员可以实施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措施,在中国产品对其本国同类产业造成或威胁造成市场扰乱的情况下对中国进口产品采取限制性措施。该条款已经于2012年到期自动终止。

以上两个歧视性条款都是基于假设中国是非市场经济而设的,实际上在一定范围内剥夺了我国享受无条件最惠国待遇的权利。“在2008年经济危机以前,滥用这两个条款的情况不太严重,危机发生后滥用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中国成为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主要受害国。就行业而言,新兴行业如光伏产品、电子产品、网络设备受影响最严重。有的还把反倾销和地缘政治政策相结合,把中国有竞争力的行业排挤出市场。据外媒报道,华为将被迫退出美国市场转向欧洲市场。”李仲周说。

2016年:中国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最后一站”

在入世谈判中,中国谈判代表团始终坚持无条件最惠国待遇,不接受歧视性条款,但美欧等主要贸易大国争辩说,中国是非市场经济,正在向市场经济过渡,在完成过渡之前必须按非市场经济规则来处理。

另外,欧美主要贸易国认为,中国的一些不符关贸总协定的贸易措施只承诺若干年后取消,不是马上取消,在中国完全履行承诺之前,必须按非市场经济来处理。“这是一道坎,迈不过去,谈判就难有结果。主要发达国家为了保护国内企业利益,坚持不放弃这一条款,经长期讨价还价,达成妥协,加了一个限期15年,到期自动终止。这个条款还强调如果被调查的中国企业能证明自己是按完全市场经济运营,就可以不按非市场经济规则处理。”李仲周说。

目前美国、欧盟和日本都没有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随着15年期限的结束,关于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问题,有些国家总会捣点乱,但是我们可以在WTO的平台里用法律手段去解决这些问题。”曾参与入世谈判的专家对本刊记者说。因此,尽管2016年有些国家会就我国获得市场经济地位设置各种障碍,但随着15年期限的结束,未来涉及我国出口的反倾销案件调查,关于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举证责任也将从中国转移至进口国。

2011年:入世承诺全部履行

我国在入世谈判时,坚持以发展中成员方身份加入,争取到了实施承诺的过渡期,“我国在入世之初基本上是世界第六大经济体,考虑到庞大的人口基数,当时的中国经济并不强大。如果入世之初就贸然全面开放本国市场,可能会导致某些行业被外国资本控制。”上海对外经贸大学WTO学院教授叶波对本刊记者说。我国加入世贸的保护期具体为2001年12月11日-2006年12月11日,期间包括关税减让和非关税措施的减少和消除以及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

“我国入世针对各行业确立了年限不等的过渡期或者说保护期,有的行业保护期长,有的行业相对较短,但都已经结束了。”屠新泉说。而对于市场最为关注的汽车关税,屠新泉表示,2006年7月1日,中国已将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整车的进口税率由28%降至25%,“中国加入世贸承诺的汽车及其零部件降税承诺已经全部履行”。

此外,全体世贸成员每年对中国履行承诺情况进行过渡性审议,到2011年终局审议,全体成员一致同意,中国已全部履行了加入世贸所承诺的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讲,早在2011年,我国经济城门就已然打开了。”李仲周说。

2015年:以创新增加话语权

目前世界经济正处在深度调整格局中。国际经贸领域变化之一是多边贸易发展受阻,最明显的表现是WTO的多哈回合谈判停滞不前,迟迟不能完成。由于多边贸易谈判陷入僵局,给区域贸易协定的发展留下了空间。因此,在多哈回合谈判步履蹒跚之际,区域贸易协议风起云涌,大有“淹没”WTO之势。据统计,在WTO秘书处登记的自贸区协议已接近600项,其中379个已生效。目前影响最大的两项自贸区协定,一个是美欧之间跨大西洋伙伴合作协定,即TTIP;另一个是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即TPP。值得一提的是,5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贸易促进授权法案(TPA,又称贸易快车道法案)的3年延期更新。该法案的通过为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TPP铺平了道路,也确保该协定今后在国会能够进行直接表决,而不对内容进行任何修改。有分析认为,TPP和TTIP的“合力下”,中国最主要的贸易伙伴几乎被“一网打尽”。

伴随着国际格局的深度调整的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即经济上处于中高速增长状态,人民生活逐渐走向富裕。

国外和国内的种种“新常态”,使中国经济发展面临新的变数或者挑战,“世界经济是沧海桑田,变是常规,不变是个别现象。例如,十年前我国劳力密集型产品出口是多么红火,现在都逐渐向成本较低国家迁移。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大家都有发展机会,互利共赢。”李仲周说。

中国入世至今,经济飞速发展,深度融入到了全球化经济体系之中,并从经济全球化过程中收益匪浅,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成为世界经济的新引擎,“中国经济在世界上已经有很强的话语权和议价能力”。因此,各行业面临的不是如何做大,而是如何变强的问题。如此前国务院全文刊发的《中国制造2025》就提出了中国迈向制造强国的三个十年“三步走”战略,计划2025年迈入制造强国行列。

“现如今,我们的问题不是那些行业受冲击的问题,而是哪些行业能赶上世界先进水平、达到至高点,并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全球市场的问题。我们的产业界要把贸易保护问题抛之脑后,全力以赴经营创新,创造,建立国际信誉,服务好国内外消费者,应对外国的保护主义,寻求共同发展,互利共赢。”李仲周说,而达到这一目标,“最紧要的是创新,创造,创品牌,创商业信誉,建设或加入全球营销网络,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编辑|赵丽芳 lifang.zhao@wtoguid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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