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营改增后的企业纳税筹划研究

2014-12-23徐雪莲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33期
关键词:优惠政策纳税筹划营改增

徐雪莲

摘 要:根据“营改增”涉及的不同行业以及“营改增”之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主要变化,着重对相关的运输业和试点范围内的服务业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分析。

关键词:营改增;纳税筹划;优惠政策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33-0077-02

引言

2013年8月1日,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制改革正式施行,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由营业税纳税范围变为增值税纳税范围。原营业税应税企业因其具体业务范围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从长远来看,这种影响还将进一步扩大。为顺应国家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改革,企业应充分了解相关政策,积极进行纳税筹划。

一、营改增涉及的各类企业

营改增涉及的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邮政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又包括了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由此可以按照企业的不同身份分析对其产生的影响。

(一)金融企业

由营改增涉及的范围可以看出,本轮营改增税制改革并未涉及金融业,因此从金融业提供的应税服务来看,其仍然属于营业税的应税服务范围,按照金融业5%税率征收营业税。同时,金融企业发生的成本往往不涉及实物的买卖,改革前改革后都不能抵扣进项税,在成本环节营改增也并未对金融企业的税负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综上所述,营改增对金融企业的实际税负影响甚微。

(二)原属于增值税纳税人的企业

改革前属于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企业包括了生产、销售商品的企业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企业。营改增之后,其营业收入的来源仍然是改革前的业务,仍然属于增值税纳税范围并且税率也未发生改变。营改增之后,由于增值税纳税范围增加,改革前增值税纳税企业接受营业税应税企业提供的服务属于营业税纳税范围,收到的是普通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改革后接受的服务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使得可抵扣进项税额的税基大幅度增加,可抵扣进项税增多,使企业在流转税环节的税负减少。

(三)交通运输业和上述现代服务业

营改增之前,交通运输业按照3%税率征收营业税,服务业按照5%税率征收营业税;改革之后,交通运输业按照11%税率征收增值税,上述范围的现代服务业中除有形动产租赁以外的按照6%税率征收增值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按照17%税率征收增值税,上述应税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均可以进行抵扣。增值税税率远高于营业税税率,在计算销项税环节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的税负显著加重了;但是由于存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其税负得到部分减轻。但总体来看,单就流转税环节而言,其运输业税负较改革前加重而现代服务业的税负减轻。以有形动产租赁为例,试点前税率5%,试点后税率17%,A企业将1 800万元购置的有形动产以500万元/年租给B企业使用租赁期为四年,合同规定租金在租赁开始日一次性支付。试点前应缴纳营业税=500*4*5%=100万元,试点后应缴纳增值税=17%*500*4-1 800*17%=34万元,34<100。以运输业为例,试点前税率3%,试点后税率11%,C企业购置价值50万元货车从事货物运输,年不含税应税营业额500万元,在购置货车的当年以及以后年度改革前应纳营业税=500*3%=15万元;改革后当年应纳增值税=

500*11%-50*17%=46.5万元,以后年度由于运输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一般较少,应纳增值税=500*17%=85万元。运输业流转税环节年应纳税额明显增加。

二、纳税筹划的实务操作

(一)从纳税人资格认定入手进行纳税筹划

根据营改增之后的税则规定,连续12个月内年应税营业额除以(1+3%)之后的数额大于或者等于500万元的符合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资格应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不满足要求的纳税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年应税营业额没有达到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小规模纳税人,拥有自行建账的能力并能够进行会计核算的,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可以采用的税率有17%、11%、6%,同时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几年的预算进行定量分析,选择以两种纳税人资格计算的流转税额降低的那一种。

(二)充分利用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营改增之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过渡优惠政策。其中有对于个人的营改增优惠政策、航空公司优惠政策以及对邮政集团的优惠政策,这类优惠政策受益对象非常明确,对于一般的营改增企业而言不具有实质意义。但优惠政策中有一条为“试点纳税人提供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该项优惠政策对各类试点范围内的企业均适用。因此,企业应增加科研经费的预算,加强对技术研发的投入,并建立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防止在研发支出中耗费过多成本加大企业的经营风险。

(三)从增加企业价值的高度进行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流转税环节减少了税负就可能降低企业的成本费用,增加企业的利润,但同时也会导致所得税费用的增加。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营业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税的增减变动直接会影响到成本费用进而影响所得税费用的增减;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日常核算核算中增值税的增加并不会导致成本费用的增加,从会计角度它相当于是企业对税务机关的负债,在确认收入时直接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支付时直接冲销相关账户。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无法抵扣进项税,大量的进项税金额被计入了成本,会减少企业利润降低企业所得税金额,在纳税筹划时也应该将其考虑在内。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不仅要考虑流转税环节税负的轻重,还要考虑流转税对所得税环节税负的影响,综合考虑二者税负之和,求得使总税负最低的方法,从而减少支出增加企业价值。

结论

从十二五提出“营改增”税制改革政策可以看出,以往增值税和营业税平行征税的版块结构正在发生变化。在以后年度中国将进一步加大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的力度,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将继续扩大,营业税的范围很可能继续缩小。企业应该积极应对国家政策的变化,合理进行纳税筹划,顺应中国经济结构的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陈安.营改增新阶段下的企业纳税筹划研究[J].商业会计,2013,(9).

[2] 张利萍.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4,(6).

[责任编辑 陈丹丹]endprint

猜你喜欢

优惠政策纳税筹划营改增
中小企业纳税筹划探析
税务会计师在中小企业的作用及认识探究
纳税筹划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探析
企业纳税筹划风险及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