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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推行“合议式集体审批”深化林木“阳光采伐”

2014-12-23撰文吴少云

浙江林业 2014年2期
关键词:庆元县林农林业局

◆撰文//吴少云

庆元推行“合议式集体审批”深化林木“阳光采伐”

◆撰文//吴少云

庆元是全省重点林业县,森林覆盖率86%,活立木蓄积846万立方米。全县共有林业用地面积251.7万亩,其中生态公益林面积127.3万亩,毛竹林面积42万亩,用材林面积68.3万亩,经济林面积7.8万亩。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采伐并出售自家山上的林木资源,曾是庆元县许多农民的一项重要收入来源。

随着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和生态公益林面积的增加,林木采伐限额逐步趋向缩减,林木采伐计划的稀缺性与采伐需求的普遍性矛盾日益显现。林木采伐计划成为林业行政审批公共权力的一个重点。社会上许多人密切关注着采伐计划,而林业部门内少数人员,也把采伐计划作为以权谋私的工具。2009年以来,该县林业部门有多名干部在采伐计划管理上违纪违法,受到处罚,而“人情计划”、“关系计划”、“钱权计划”等说法,也在社会上传开,严重破坏了林业系统的社会形象。如何扭转林木采伐计划分配上的歪风邪气,避免个别人在采伐计划分配上进行权力寻租,已成为加强林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关键问题。

近年来,庆元县林业局积极探索,实践林木“阳光采伐”,先后出台了《庆元县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庆元县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林木采伐管理逐渐从“分级式个人审批”向“合议式集体审批”转变,增强了林木采伐审批的透明度。

“分级式个人审批”的困局

林木采伐许可的审批权设置是林木采伐审批环节中最重要的一环。庆元县林业局不断探索完善林木采伐管理的新路径。2012年6月,在全面推行林木采伐限额“阳光操作”制度基础上,又在全省率先推出了林木采伐许可“合议式集体审批”制度。从乡镇林业工作站审批开始,到县级层面的审批,均以集体会议的形式进行,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审批的公开公正,受到了广大林农的交口称赞。

“分级式个人审批”是实施林木凭证采伐以来持续时间比较长的一种采伐审批模式。在符合林木采伐条件的前提下,150立方米以下的林木采伐,由乡镇林业工作站站长审批,150—300立方米的林木采伐,由县林业局林政科科长审批,300—2000立方米的林木采伐,由分管局长审批,2000立方米以上的林木采伐由局长审批。虽然在审批过程中,设置了一些特定的审核程序,但从采伐最终把关情况看,行政领导个人决策占了很大比重。这样的审批模式,虽然可以节省一些流程和时间,在林木采伐审批的进程中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其最大的缺陷就是审批权力过于集中,审批环节缺乏集体意见,缺乏公开透明的程序和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在这样的制度下,审批权力的正常规范运行,主要依赖采伐审批各个环节干部的廉洁自律,容易滋生腐败。2010年前后,该县发生的几起林木采伐环节的渎职案件,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此。

而“合议式集体审批”制度的出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有效堵住了林木采伐管理漏洞,林木采伐制度日臻完善。2013年以来,庆元县林业局在乡镇林业工作站集体审核、集体审批、全程公示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局级层面的集体审批,将本由林政科负责人和局领导审批的环节,改为由局班子成员、相关科室负责人、相关林业工作站负责人共同参与的集体会议审批。如今,“合议式集体审批”已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并列入林业工作年度考核。

六大环节保障“阳光采伐”

“合议式集体审批”包括6个重要环节:一是成立县林业局林木采伐审批小组。审批小组由县林业局领导班子成员、纪检监察人员、林政科工作人员和报批单位、林业科、技术推广站、设计所负责人组成。组织架构上既包含了审核负责人,又包含了具体采伐设计参与者,还包含了监督机构。二是林农自用材的采伐,由乡镇林业工作站集体研究,工作站长审批。50立方米以下的商品材采伐,由乡镇林业工作站实行申请登记、集体研究,工作站长审批,林政科监督。50立方米以上的林木采伐,实行县级林木采伐审批小组集体研究。三是每次召开审批会议时,先由林政科介绍当次集体审批的总体情况,并提出具体的审批意见、建议,供会议讨论。四是各报批单位详细介绍需采伐山场情况,以便与会者更加全面地了解采伐山场的具体情况。五是与会人员进行认真讨论,并形成统一的审批意见。六是县林业局办公室根据讨论结果形成林木采伐审批专题会议纪要,以文件形式下发。

庆元县隆宫乡生水塘村村民周显安和鲍发丁就是采伐审批新政的受益人之一。2013年8月,两人准备好林地所有权证、使用权证等材料,向隆宫乡林业工作站申请采伐池塘丘山场林木。隆宫乡林业工作站受理申请后,于8月25日召开林业站全体人员会议,对该申请事项进行了集体研究,认为该山场符合采伐条件,同意给予作业设计。随后,林业站工作人员上山进行采伐作业设计,并整理好池塘丘采伐山场作业设计图、林木采伐设计表、林木采伐作业设计调查报告、池塘丘山场林木采伐审核报告、采伐迹地造林更新合同、林地所有权证、使用权证等材料,提交县林业局林政科审核。9月9日,县林业局召开林木审批会议,池塘丘山场作为全县46片采伐山场中的1片,提交会议审核审批。会上共审核通过了43片山场的采伐,池塘丘山场就在其中。9月11日,县林业局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审核同意了该山场的采伐。前后不到1个月的时间,两个普通的村民就按照严谨的审批流程,顺利拿到了林木采伐指标。像这样的林木采伐审批专题会议,2013年,庆元县林业局共召开了11次,全年共提交会议审批353份,通过审批324份,通过审批面积2.99万亩,蓄积18.5万立方米,因权属、林龄、采伐限额、公路沿线等原因,在集中审批会上被否决的山场有29个。

“合议式集体审批”初见成效

保护林农利益。自全面推行林木采伐“合议式集体审批”以来,群众不再相信木材经销商所说的“一般人拿不到采伐指标”的说辞,林农不再因为“朝中无人”担心申请不到采伐指标而低价出售林木,避免了林木贩子垄断和低价收购林农林木的事件发生。林农自家的林木,都能通过自主申请,审批后砍伐、出售,既增加了林木的经营收益,又保护了林农合法权益,从源头上解决了农民卖树难的问题。2013年4月,该县官塘乡官塘村村民吴心根在拿到鲤鱼尾山场林木采伐证后,高兴地说:“以前砍树,总觉得办审批十分麻烦,一直习惯把树卖给别人砍伐出售,吃了不少亏。没想到,办审批并不麻烦,还很顺利,自己办审批,自己砍伐,有钱自己赚,这样合算多了。”

促进林区和谐稳定。林地确权到户后,看好自家山、管好自家林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同时林农因采伐指标得到满足,不再出现为了采伐指标而人为毁坏林木的情况,乱砍滥伐现象逐年减少,林区治安逐渐好转,森林火灾发生率明显下降,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为“平安林区”创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13年,全县全年共发生盗伐、滥伐林木案件15起,比2012年下降10%以上。

有效保护林业干部。实行林木采伐“合议式集体审批”,对林木采伐指标进行公开、公平、公正分配,一方面,林农申请采伐计划,不再需要托人情、找关系,只要符合采伐条件的,先申请先受理;另一方面,采伐计划的分配、山场的采伐,都是集体研究,集体决策,从制度上堵塞了权力行使的漏洞,有效确保林业干部廉洁办事。自实行“合议式集体审批”以来,庆元县林业局没有发生过在采伐审批环节上的不正当现象。庆元县林政科科长吴昌炎对此深有体会,他说:“在实行合议式审批之前,工作压力非常大,对林木审批,总是生怕由于自己的一时疏忽,造成审批失误。实行集体审批,集群体的智慧于审批,审批的各个环节都考虑得更细致、更周到、更正确。比如,在分级个人审批时,当涉及某片具体山场被退审时,当事人总是千方百计来求情,不但给审批人员带来了工作上的麻烦,还容易被误解。有些人不理解,认为不审批,是故意刁难。实行集体审批后,每片采伐山场都通过会议审批,批与不批会议说了算。”

提升林业部门形象。通过林木采伐指标“阳光分配”、先受理先许可、公示制度和“合议式集体审批”等林木“阳光采伐”制度的开展,进一步增强了落实林木采伐计划的透明度,有效杜绝、遏制了采伐指标的暗箱操作、人情指标之风,建立廉洁的森林采伐审批机制,改变了群众对林业工作人员的看法,维护和提升了林业部门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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