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次经历看调查记者怎样应对新闻诉讼
2014-12-21陈振玺张灵敏
中国记者 2014年2期
□ 文/陈振玺 张灵敏
(作者分别是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调查记者、中国社科院博士生)
“有个律师函,要起诉你和你们单位”。当听到这句话时,记者还是很惊讶。进入新闻行当有六七年的光景,采制的新闻报道上千篇,独家调查报道也有上百篇,还是第一次因为新闻官司缠身。据了解,这在我们同事中也是头一例。
官司原委
事情还要从2011年的一篇报道说起。2011年8月,在经过前后长达一个月的调查,记者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播发了《河北某畜牧局“一物二卖” 时任局长副局长说法“打架”》,这篇报道同时以配图的形式在中国广播网(现名央广网)刊发。
报道的主要内容是,该市畜牧局曾于2009年将畜牧局所属2000亩牧场承包给内部职工胡某。但仅过了几个月,畜牧局却又将这个牧场转包给另外一位寇姓商人。由于存在合同纠纷,2000亩优质牧场被常年荒废。报道直指畜牧局违反“合同法”并违规贱卖国家资产。
报道一发,旋即引发数十家媒体转载,影响甚大,畜牧局面临的压力也可想而知。几天后,当地宣传部和畜牧局的有关领导即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联系,欲说明情况、“澄清事实”。对此,我们当然欢迎,也想借此继续追踪报道。经过几次电话、面谈后,最终的后续报道还是没能成文,但畜牧局作出承诺,立即追查,迅速整改。
原本以为,事情到此为止。几个月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律事务处却接到一律师函,与“畜牧局报道”相关。报道中涉及到的寇姓承包人提出,“中国之声的报道与事实不符,损害其声誉,要求在网络上撤销相关报道,并在同样时段、版面发致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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