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民事与行政法律责任
2014-12-20彭伟
山东青年 2014年11期
彭伟
摘要:我国《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九项权利,经营者负有十项义务,使原本强弱悬殊的利益群体之间趋向平衡。当消费者的权益因经营者的原因无法行使或受到损害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可采取相应的措施对违法者予以制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章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区分不同情况,规定经营者应分别或者同时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本文以案例为指引,介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民事与行政法律责任。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从功利关系的角度,法律责任方式可以分为补偿性方式和惩罚性方式,我国《消法》对两种方式都有规定。从道义关系角度,可分为经济性赔偿和非经济性赔偿,如,我国《消法》对此亦都作了规定,如规定的赔礼、道歉就属后者等。
一、民事责任之完善——以“民事责任优先”为视角
在第四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前沿研讨会上,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就《消法》的民事责任提出两个观点,一是要高度重视民事责任在三大责任体系中的重要性;二是建立民事责任优先的原则。关于前者,刘教授以为,在三种责任中,民事责任更能调动消费者的维权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并建议吸收近几年民事领域和经济领域在民事责任领域的新突破,特别是和侵权责任法、反垄断法、食品安全法相结合,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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