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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汉代的倡伎与诗歌

2014-12-13金荣权

中州学刊 2014年11期

金荣权

摘要:在有关汉代的文献典籍中,往往出现倡家、倡优、俳优、俳倡、艺伎、技人、女乐等词语,这些不同的称呼都可以归之为“倡伎”。汉代倡伎主要包括宫伎、官伎,家伎、私伎等。汉代俗乐的发展为倡伎的生存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权贵与富豪的养伎之风为倡伎职业的兴盛带来了空前的机遇。汉代世袭的倡家和民间专门培养倡伎的人源源不断地为社会输送人才。倡伎作为专门的艺术表演者,对汉代诗歌的创作与流传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倡妓;汉代诗歌;汉乐府

中图分类号:I207.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4)11-0149-04

先秦两汉时期,倡者有男有女,是对从事歌舞百戏之艺人的统称。伎者,是对专门从事歌舞女子的称呼。所以,先秦时期尤其是春秋之前,倡伎主要是指从事歌舞表演的艺人,它与后代专指以出买色相和肉体的“娼妓”的概念有着本质的不同。

据相关文献记载,以倡和优为职业的艺人很早就出现了。《列女传》卷七载,夏桀“收倡优侏儒、狎徒能为奇伟戏者,聚之于旁,造烂漫之乐”①。可见,倡优等在夏代就以宫廷的乐歌和“奇伟之戏”的表演者而出现。春秋战国时期,晋国的优施、楚国的优孟和秦国的优旃都是倡优中的姣姣者。与此同时,在民间也涌现出一批以歌舞为职业的艺人。如《宋书·乐志》中所提到的秦青、薛谈、韩娥、王豹、绵驹等②。这些人都把歌唱视为终身所操持的职业,且将歌唱技艺代代相传,形成流派。

战国时期,一些民间的女姓歌舞艺人们,将美色与歌舞技艺结合起来,变成赖以谋求荣华富贵的手段和平步青云的阶梯,游于富人之家,进入宫廷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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