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以吏小而不治
2014-12-13袁曙宏
人民公仆 2014年7期
卷首语
勿以吏小而不治
当前,反腐败斗争亟需乘势而上,落细、落小、落实,在重点加大对省部级、地市司局级、县委书记县长等领导干部群体监督管理力度的同时,切实加强对处科级干部群体的严格监督和管理,坚决把贪污腐败现象消灭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蛀虫”滋生蔓延、“苍蝇”长成“老虎”。
近年来,腐败现象在处科级干部队伍中呈易发、高发态势,产生了家中发现上亿元现金的魏鹏远、贪污受贿及非法所得近3亿元的郝鹏俊、号称“土地奶奶”的罗亚平、被爆有20多套房产的“房叔”蔡彬等一系列“小官”大贪的巨腐案例,以及一大批违法违纪、影响恶劣、失德失范问题的官员。处科级干部已成为我国干部群体中的一个监督“洼地”和管理“短板”。
我国处科级干部人数多、分布广,上至中央国家机关,下至乡镇,是干部队伍和公务员队伍的主体,居于“兵头将尾”,作用举足轻重。这个干部群体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行政能力,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直接关系到政策法规的制定、执行和遵守,也直接关系到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干部队伍后继有人。应当充分肯定,我国绝大多数处科级干部是干部队伍中的优秀分子,他们默默无闻、埋头苦干、无私奉献,构成了共和国大厦的支柱,执政党的脊梁,人民政府的根基,涌现出了一大批像焦裕禄、任长霞、沈浩、宋鱼水、王瑛、李林森等先锋模范人物。但毋庸讳言,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急剧变革、利益关系深刻调整的大背景下,处科级干部中也的确存在着不少消极腐败现象,有的还十分突出和严重,一些违法违规行为令人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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