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地方债务危机亟待“开明渠”
2014-12-13■祁石
人民公仆 2014年7期
关键词:融资
■ 祁 石
化解地方债务危机亟待“开明渠”
■ 祁 石
财政部今年5月21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在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
“自发自还”是指试点地区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本地区政府债券发行、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机制。与此前地方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为办理还本付息的试点相比,新的试点使地方政府举债的阳光化、市场化又向前推进一步。
从风险防范角度考虑,此次试点在发行规模、期限结构、利率水平等方面仍有较为严格的限制,算不上完全市场化意义上的地方政府自主发债,但近年来从财政部代发到自行发债试点,再到“自发自还”试点的路径,已清晰勾勒出中国地方政府债务改革的市场化取向。
前不久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开明渠、堵暗道,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
“开明渠、堵暗道”,特别是李克强总理在今年两会上生动表述的“开正门、堵偏门”,都表明了政府债券是规范政府举债融资制度的重要支点。
作为各地经济建设的主体,近年来地方政府财政收支缺口加大,融资需求强烈。但受现行《预算法》约束,没有法律或国务院的特殊规定,地方政府不能自主举债。因此城投债等承担起为地方建设融资的功能。虽然靠着“偏门”和“暗道”,在短期解决了资金的来源问题,但也伴随着地方政府债务状况不透明、监管不到位、发债权利和义务不对等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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