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挪病床之后
2014-12-13杨学友
检察风云 2014年2期
文/杨学友
擅挪病床之后
文/杨学友
重病老人住进医院后,儿女从一家家政公司为父亲请来专门的护工。没想到的是,深夜里,护工因劳累困乏将病人的床移了位置(导致病床失去平稳),并挤在病床空当中的凳子上打盹,老人起床小便时因床晃动而不慎摔下床,导致脑出血身亡。
老人及其子女是否有责任?医院担责吗?家政公司与护工该如何担责呢?
擅挪病床出祸端
2012年11月5日,曾患有脑血栓、糖尿病等多种疾病的78岁的许老伯因感冒住进锦州市郊的一家医院,被确认为肺炎(偏重)、心衰。经医生建议和推荐,老人的子女通过一家家政服务公司请来护工曹某(男,62岁农民,系家政服务公司雇用人员)。当日,家政公司与许老伯子女签订的护工合同约定:曹某专门负责许老伯夜间的护理,时间为晚上五点半到次日晨七点半(白天由其子女护理),每天护理费为100元;家政公司先期收取半个月护理费1500元,下半月提前两天交款,逾期不续交,则视为合同终止。
11月20日,合同到期时,许老伯的儿子因单位公事出差未能赶回交款,家政公司又忘了与许老伯的子女联系补交护理费事宜,曹某因未接到家政公司的通知又继续留在医院里护理许老伯。
在11月22日的早晨四点五十分左右,曹某因劳累困乏,就坐在凳子上靠着墙打盹,许老伯想小便起床时,不慎头朝下摔下了床,当即脑出血抢救无效身亡。事后查明,此前连续两晚,护工曹某为了方便自己进出,私自将许老伯的床向一侧挪动了约15厘米,导致床的四条腿不稳,出现明显的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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