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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被告人

2014-12-13牟伦祥

检察风云 2014年2期
关键词:熊某曾某看守所

文/牟伦祥

真假被告人

文/牟伦祥

办案札记:

从曾某案件以后,在审查案件过程中,我更加注重细节,穷尽每一个疑点,力争让自己所办的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如今很多年过去了,多少岁月的疾走,多少风雨的冲刷,我仍然不敢对法律监督工作有丝毫懈怠。无论是面对被告人狡黠游移的目光,还是面对受害人期盼求助的眼神,我只有忠于职守,忠实法律,做到心细如发,正直无私,内心才安稳踏实。也只有这样,才能让法治的光芒温暖百姓的心灵。

牟伦祥,男,1966年1月生于重庆市万州区,现供职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宣传处。钟爱新闻写作,共发表新闻作品1000余篇计50多万字,现为重庆市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理事,《检察日报》、正义网特约通讯员。

《西游记》里有个真假美猴王的故事,最后在佛法无边的如来面前,假美猴王最终原形毕露,自食恶果。而我在担任国家公诉人期间,也曾遇到过一件真假被告人的案子,我查疑析微,历尽艰辛,最终甄别了案情,使罪犯受到了相应的法律惩处。

2005年,是我进入重庆东部一个基层检察院工作的第十个年头。时令至九月初,重庆依然还高温高热,早上太阳一出来地上就像着了火。那天下午,我到一个刚出狱的罪犯家中访问归来,回到办公室还未来得及喝口水,内勤又将一本案卷摆上了我的案头。

我俯下身子一瞧,公安机关的《移送起诉意见书》显示,又是一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每次审查这类案件,看到与自己儿子一般大小的被告人时,我心里总感到揪心般的疼痛。特别是他们那双渴盼新生的眼睛,久久在脑海里闪现。

这是一起极为普通的抢劫案。被告人曾某,家住小周镇,其父在外打工,母亲在家养牲口、干农活,家中还有一个70多岁白发苍苍的老奶奶。曾某初中未毕业就来到城里闯荡。四月的一天深夜,月黑风高,曾某从网吧出来,便持刀尾随一名下班回家的妇女,在街头转角处,曾某冲上前,抢劫了妇女脖子上的金项链。

因曾某作案时14岁零两个月,公安机关将其刑事拘留后,检察机关没有批准逮捕,现取保候审在家。案情非常简单,按照法律程序,我很快将全案审查完毕。最后,只等曾某到检察院接受讯问,就可结案了。谁知就在这节骨眼上,案件却忽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那天清晨,太阳还未露脸,我担心曾某趁天气凉爽上坡干活,于是便按照他在公安机关留下的电话,拨了过去。

“嘟、嘟、嘟……”一阵铃声过后,一个女人拿起了电话。

“是曾某吗?”我问。

“我是他妈妈。”对方回答。

“哦,请曾某今天到检察院605办公室来一下,我们有问题要讯问他,准备把他的案子了结了。”

“什么?什么案子呀?”曾某的妈妈如五雷轰顶。

我也大吃一惊,心想:你这妈是怎么当的,难道儿子犯罪了还不知道?我一五一十将案情告诉她。听完,她在电话那端哆嗦着说:“这……这不可能吧,我儿子在学校读书,怎么会抢劫呢?你们可不能冤枉我儿啊,检察官同志!”说完,电话里竟传来“呜呜”的哭声。

这下,轮到我一头雾水了,紧握着电话的右手久久悬停在空中。匆忙中,我以为电话号码拨错了,下意识再次核对,又准确无误。再印证被告人基本情况,与曾某妈妈讲的完全吻合。真是活见鬼了!一件小小案子居然找不到被告人,这在我办案生涯中还从未遇见过哩。

疑问,迅速在我脑海里升起。我安慰对方几句后便撂下电话,直奔公安局刑警队而去,想查个水落石出。

公安局刑警队在城西,检察院在城东,两者之间还有些路程。此时,正值上班高峰,车水马龙,路况十分拥堵,恰好我们乘坐的警车空调又坏了,汗水很快浸湿了检察服,幸亏开车送我的驾驶员是一个经验丰富的老师傅,见缝插针,左冲右突,即使这样,到公安局刑警队也足足花了两个小时。

我将案件疑点向刑警队办案人员进行了陈述。办案人员一听,头摇得像拨浪鼓,随即将副卷材料提出来让我一一过目。的确,从提供的材料根本看不出破绽,曾某交代的父母姓名、年龄、住址、家庭电话样样吻合,受害人对嫌疑人的描述有板有眼,最关键的是给曾某办理取保候审的叔叔也证实是曾某所为,这些证据材料均指向曾某,曾某应是本案的作案人。我临走时,办案人员信誓旦旦说:“嫌疑人是曾某,曾某就是嫌疑人。”

对于这样的结论,让我不敢轻信。但一时又找不到辩驳的理由,反正心里感觉不踏实,我进退维谷,无计可施。

案子进展到这一步,对于一个办案人员来说,心灵遭受的是何等煎熬,内心又有多么不甘啊!就在我一筹莫展之时,次日下午,曾某的妈妈突然将刚开学没几天的曾某带到了我的办公室。

“检察官同志,你看嘛,我儿子这样本分,哪像犯罪的人哟!他天天与我们在一起,从未去城里待过。”曾某妈妈把儿子拉到我眼前,说着说着眼圈就红了起来,分明受到了极大委屈。

“大姐,别慌,先喝口水,慢慢讲,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请相信法律。”我一边安慰,一边急忙给母子俩倒水。

此时,我转头才发现,曾某只有1.5米多高,身体瘦弱,穿一双破旧塑料凉鞋立在墙角,像做错事似的低着头,不停地搓手,显得极不自然。当我与他目光偶尔相对时,他更是诚惶诚恐。

事不宜迟。接着,我与同事立即对曾某及其妈妈分别进行询问,努力想从他们的言辞中找出破绽。两个小时笔录结束后,从他们讲述的情况看,再作全面综合分析,曾某确实无任何作案嫌疑。但我还是放心不下,一边让曾某母子坐在办公室休息喝水,一边打电话通知公安办案警察前来对曾某进行辨认。二十分钟后,办案警察赶到我办公室,通过仔细观察,以及与曾某的对话,当即否认此人系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警察对我讲:“嫌疑人高高大大,身材魁梧,劲儿挺大,当时我们两名警察抓捕他时还反抗过。”

案情至此,已向前跨进了一大步,我心中也有数了。看来,曾某的确不是本案被告人,那么真凶又是谁呢?

下班的音乐缓缓响起,我还在独自冥思,办公楼外的路灯渐次明亮,我依然在苦想。当时钟指向晚上10点时,我脑子里突然灵光一闪,真正的被告人会不会在作案被抓后,冒用了曾某的姓名呢?沿着自己的思路,我四处寻找突破口,最后终于从驻看守所检察干警那里得知,每一名被羁押人员进所时均要拍照。而“曾某”被拘留过,看守所肯定有他的照片,只要一对比,岂不是真相大白了?案子有了一线转机,我高兴得哼起歌来。当晚躺在床上,兴奋得几乎一夜未眠。

第二天是星期六,原本计划陪妻子去看医生,我决定改变主意先去看守所,生怕时机稍纵即逝。当我急匆匆赶到看守所一查,果然有“曾某”的照片,但照片上的“曾某”与我见到的明显不符。为稳妥起见,我立即驱车前往60公里外的曾某家,准备把他妈妈接来看守所辨认。

几经打探,在旁人指点下,我很快找到了曾某的家。那是怎样的一个家啊:三间土房在风雨的侵蚀下摇摇欲坠,院坝里有些掉落的瓦块,房屋里一只公鸡飞到桌上正在觅食。

“屋里有人吗?”我试着喊了一声,没应答。

不一会儿,曾某奶奶从里边灶房里走了出来,她见到我一惊,急忙闪到一旁去了。接着,曾某妈妈跟了出来,见是我,忙不迭地用衣袖擦拭凳子叫我坐。这时,一个40岁左右的男人扛着锄头进了房间,曾某妈妈对我说:“这是孩子他爸,听说孩子出事了,专门从深圳赶回来,昨晚到家就把曾某打了一顿。”说完,声音哽咽。我当即批评了曾某爸爸,男子意识到自己的鲁莽,一声不吭蹲在一旁。紧跟着,我讲明来意,男子听后,含着感激的目光看了我一眼,然后指着妻子说:“让她去,让她去!”曾某妈妈把眼角泪珠一擦,眼光一亮,很乐意跟我去看守所。

我们坐着汽车风驰电掣赶回看守所后,曾某妈妈一眼认出照片上的“曾某”不是自己的儿子,而是同村的熊某。顿时,她委屈的泪水哗哗直掉,嘴里直喊:“这个人,在我们村尽干坏事。儿啊,你差点被冤枉了……”

我好不容易平复曾某妈妈的心情,将她送回家已是下午了,她要丈夫马上杀鸡留我吃饭,被我婉言谢绝。我站在院坝,掏出手机迅即将新情况反馈给公安办案警察。后经查证核实,本案的真正被告人终于现出了原形。

原来,现年17岁的熊某与曾某居住在同一个村子,他对曾某家的情况一清二楚,了如指掌。一年前,熊某伙同他人抢劫三名在校学生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当公安机关将熊某等人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时,熊某销声匿迹了。这年四月,本性难改的熊某再次携带弹簧刀,在城里巷道抢走一妇女价值约1800元的黄金项链。熊某被抓后,他知道自己犯有“前科”,为逃避法律制裁,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便假冒本村曾某之名。鉴于“曾某”刚满14岁,又是初犯,认罪态度好,公安机关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哪知熊某人小鬼大,在取保时谎称父母外出打工,打电话找了一个所谓的“叔叔”来将他取保出去。熊某在公安机关留下的联系电话是曾某家的,致使曾某差点挨冤枉。

厘清案情脉络,还原案件事实真相后,熊某机关算尽还是没逃脱法网,最终被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真正的被告人受到了法律惩处,我心里那块石头总算落了地。收到熊某判决书的当天,我真切体会到了司法的核心价值在于追求公平与正义,而法律监督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作为一名检察官,肩负法律监督使命,虽然在这起案件中把住了最后一关,没有放纵罪犯,更没有使无辜的人受到司法追究,可是,案件本身对曾某及家人造成的心灵伤害和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不知怎样弥补?

我与公安民警商量后,决定到曾某就读的学校和村委会,为他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

两天后的一个早上,晨曦微露,远山含黛。我与公安民警一道,辗转来到曾某所在的学校。班主任热情接待我们,并说:“你们来得正好,曾某近段时间情绪很低落,个别同学知道他‘犯事’后,经常奚落他。”于是我们到曾某班上,讲了案件全部经过,并表扬曾某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那一刻我终于看见,曾某脸上露出了灿烂的微笑。

编辑:程新友 jcfycxy@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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