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错案产生的观念桎梏
2014-12-13余云华上海黄浦区检察院金融科
检察风云 2014年6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
文/余云华(上海黄浦区检察院金融科)
破除错案产生的观念桎梏
文/余云华(上海黄浦区检察院金融科)
长期以来,我们司法机关对错案的方针是“有错必纠,谨慎报道”,但近年来“井喷式”的刑事错案大曝光,一度让司法机关面临疲于应付的尴尬局面。
我们的观点不在于消灭或回避刑事错案的发生,而主张应当直面刑事错案发生的客观性和必然性,理性分析当前刑事错案发生的深刻原因,继而从司法理念、办案机制、程序公正等方面破除刑事错案的司法迷信和观念桎梏,以期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刑事错案。
迷信而又错误的司法观念,是导致错案发生的致命因素。作为一个国家,在错误观念没有得到改变之前就来修正我们的制度是非常艰难的。然而,改变了相关的错误观念后,我们就能够大幅减少冤案,并在此过程中创造一个更加安全的国家。
强化人权意识,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其实就是保护我们自己。曾有这样一句西方法谚:每个人都是潜在的犯罪嫌疑人。换言之,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刑事案件的凶手,也可能成为刑事诉讼中被怀疑的犯罪嫌疑人,从这个意义上说,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很有可能就是保护我们自己。如浙江叔侄冤狱案的张高平在法院再审开庭时所说“今天你们是法官、检察官,但你们的子孙不一定是法官、检察官,如果没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你们的子孙很可能和我一样被冤枉,徘徊在死刑的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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