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思考
2014-12-13彭巨水
中国国情国力 2014年4期
◎ 文/彭巨水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此举一方面拓展了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内容,使审计工作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有了更为具体的抓手;另一方面,通过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给地方官员戴上环境“紧箍咒”,也可以促进领导干部对环境保护尽职尽责,使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更加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然而,在积极评价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在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的责任、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我们不得不深入思考,作为一项开创性的举措,开展这项审计工作的基础条件是否具备,还需要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五个难点
1.自然资源的价值量化评估问题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基础和依据。只有编制可量化的地方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才能够根据资产负债表的变化情况,评估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相关履职是否到位。一个地区的自然资源包括土地、森林、矿产、水、大气等多个方面,这些资源有的潜藏在地下,还未勘探明确;有的流动性强,价值不稳定;有的外部性明显,无法估量成本价值;有的缺乏市场交易价格,难以估量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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