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个体被害预防与高校普法实效的增强
2014-12-13扈晓芹
人民论坛 2014年3期
扈晓芹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复旦投毒案”依法公开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一起投毒案,两条人命,不禁让人扼腕叹息,结合近年来高校发生的多起大学生犯罪和被害案件,如何增强高校普法的实效性,如何预防大学生遭遇犯罪侵害,这些问题都值得深思。青年大学生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对象。具体到对青年大学生的普法工作中,应当注重法制教育的实效,着眼于法制教育的实际法律需求,科学设计与合理安排法制教育的内容与形式,增强其针对性与实效性。在高校中,应将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的普及作为对学生开展普法的重要内容。
高校普法应以大学生犯罪被害预防为切入点
大学生犯罪被害预防即预防大学生遭遇犯罪侵害。近年来,高校在校大学生作为犯罪被害人的刑事案件数量逐年攀升,大学生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忽视针对自身的犯罪案件的可能发生,往往有意无意使自己成为犯罪的目标,预防大学生犯罪被害,保护好大学生的安全,维护校园稳定,形势紧迫,意义重大。
普法应针对受众最迫切的法律需求,及时给予相应的法律服务,如此,才能达到法律服务效果的最大化。高校可以从学生角度出发,满足大学生维护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等切身利益的需求,激发学生接受普法教育的兴趣,积极有效开展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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