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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调解在乡村与城市的发展差异

2014-12-13赵昌平

人民论坛 2014年3期

赵昌平

(作者为新疆警察学院副教授)

不管在城市还是在乡村,改革开放最大的成果之一就是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人们的价值理念从单一化走向多元化,从胜负之争走向了双赢。人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注重维护长期以来建立起来的信任与合作、对话与交流、尊重与宽容,这不仅仅是人类走向文明的体现,也是法制进步的体现。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东西部之间和城乡之间差距的加大以及人们心理上、经济上、所处环境的变化,使民间纠纷在数量和种类上不断增加、在内容上也更趋复杂,怎样有效地解决民间纠纷就成为社会面临的一大难题。

社会由“人治”到“法治”的转型,似乎使人们找到了民间纠纷解决的良方,可是诉讼作为保护个人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由于其自身的缺陷以及人们长期以来形成的“和”的传统观念,给了民间调解①这种ADR②被重拾的机会,再加上民间调解正好契合了人们对信任、协商、合作以及平等与宽容理念的追求。因此,民间调解再度崛起就成为必然。本文以民间调解在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差异为切入点,来研究民间调解在乡村与城市的发展动态,以便寻找其发展规律,使其更好地解决民间纠纷,维护个人权利,满足人们对合作共赢价值理念的追求。

形式方面的差异

乡村民间调解的传统形式以及发展动向。乡村民间调解的传统形式。乡村民间调解的传统形式是邻居说和、亲友主持公道、村委会调解、宗族调解以及清真寺调解,主要表现在“炕(床)头”、“村头”、“地头”或炕(床)边、村边、塘边、地边以及路边等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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