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风助廉说官德
2014-12-13■陈光
人民公仆 2014年10期
■ 陈 光
家风助廉说官德
■ 陈 光
自古以来,“与善人居,如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与不善人居,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在领导干部的拒腐防变上,家庭的操守,往往起着非同寻常的作用,领导干部的“家庭”问题,已不再属私人范畴的个人问题,而成为公职领域的社会问题,领导干部“治家”的无德与无法,越来越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
贪腐枉法是“蚀骨之毒”
2007年5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最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郑筱萸于7月10日被执行死刑,其涉案家属也受到法律的应有惩处。
郑筱萸的犯罪过程,有其自身意志不坚、守纪不严的原因,同样也因其家属的贪婪助推、腐化堕落。其妻子刘耐雪随着郑筱萸的职务提升,开始不满足于以往的平静生活,她不愿看到没有学历的儿子郑海榕仅从事普通工作,希望能通过丈夫的职务便利,为儿子形成经营链条,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之便使儿子直接担任上海一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总经理。
令郑筱萸没有想到的是,原本的爱子之心催开了膨胀的贪婪之欲,家人品尝了权力带来的“果实”,变得不能自拔,其妻更是直接参与权钱交易、联络受贿。这期间,郑筱萸虽然也有过“良知”,但已无法停止其家人高速运转的私欲机器,贪腐枉法成了浸入骨髓的“蚀骨之毒”,最终走上灭亡之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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