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大都市区治理分析
2014-12-13刘思阳
决策与信息 2014年33期
刘思阳
天津师范大学
京津冀大都市区治理分析
刘思阳
天津师范大学
京津冀大都市区治理是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战略部署。现阶段,京津冀大都市区治理还存在着治理理念滞后、治理主体单一、缺乏法制观念、行政制度障碍和行政经济区制约区域发展等问题。我们要在立足国情的情况,在创新精神的指导下加强治理理念,健全法律制度,建立专门机构。
京津冀;大都市区;新区域主义
一、京津冀大都市区治理的瓶颈
1.区域治理体系不完善
(1)治理理念滞后
京津冀大都市区的治理理念还停留在传统的区域管理理念,只重视基础设施建设,轻视社会环境、人文素养、管治层面的重要性。一方面,基础设施在建设完以后缺乏维护和修理的过程,资源配置不当;另一方面,单纯追求经济发展,把GDP的增长作为衡量政府和官员业绩的主要指标,这就造成了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片面的经济发展。近年来京津两地的雾霾天气引起了各界的关注,这就是落后的治理模式的恶果。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浪费还导致了经济发展倒逼环境治理的不良现象。
(2)治理主体单一
政府以行政和法治手段成为区域治理的单一性治理主体。非政府团体和民间社会组织作为区域治理主体只是停留在理论阶段,缺少实际运行的机制,而政府出于社会稳定和政治的思考,往往对于社会自治组织的行动实施相关的限制和严格规定,使得此类组织治理活动缺乏主体性和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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