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商民主的几个问题
2014-12-13刘佳义
北京观察 2014年10期
文 刘佳义
作者 系全国政协办公厅研究室主任
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八大以后,全国各地掀起协商民主建设的热潮,同时在理论和实践上也碰到许多问题。我对其中几个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谈谈个人看法。
问题一:近年来,我国提出协商民主建设,有没有什么背景?
自新中国建立以来,我们就有协商民主,它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大家知道,新中国就是协商建国的。1954年,毛主席针对一些人提出人大召开后政协还要不要存在的疑问,明确提出:“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政协是各党派的协商机关,有了人大,并不妨碍政协进行政治协商。”周总理说,协商这两个字非常好,包括了新民主的精神。在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同志说到改革能否取得成功时,认为关键是两条,“第一条就是要同人民一起商量着办事”。实践证明,遇事商量比不商量好,多商量比少商量好,早商量比晚商量好。
这方面,我们有许多生动事例。比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后不久,小平同志专门请荣毅仁等党外“五老”到人民大会堂座谈,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还在大会堂福建厅支起两个火锅,请他们吃饭。可以说,小平同志这顿饭,对于稳定工商界人士思想、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起到了重要作用。这也被人们传为佳话。当然,我们也有商量不够而吃了亏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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