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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新农村体育服务体系的现状调查与分析①

2014-12-06徐桂兰

当代体育科技 2014年12期
关键词:陕西省体育锻炼村庄

徐桂兰

(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 陕西西安 710038)

农村体育服务体系是我国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农村体育服务体系的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对促进农村体育的发展以及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与改善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陕西省新农村体育服务体系。

1.2 研究方法

根据本课题研究的需要,主要运用文献资料法、实地考察与访谈法、问卷调查法、数理统计法等研究方法,在查阅文献的基础上,重点走访了西安市户县千王村、蒲城县六合村等村,向所考察农村的相关体育管理人员、部分农村居民以及农村体育教师了解农村体育发展现状,广泛征求他们的意见与建议。本研究中的新农村特指陕西省首批启动的300个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同时向负责农村体育的管理人员50人、农村居民1000人等分别进行了问卷调查。其中农民问卷回收836份,回收率为83.6%,有效问卷有745份,其中男性424人,女性321人,有效率回收率为74.5%;管理人员问卷回收率、有效回收率均为100%。

2 结果与分析

2.1 新农村体育的政策法规现状

调查发现,新农村的场馆设施有被破坏的现象,甚至有的设施被拆下当成烂铜废铁卖了,尽管这样,并没有引起有关执法部门人员的重视;同样,西安市每年培养200名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可这些人员在我们调查村庄中,没有一所村庄有上级培养的农村社会指导员,可见目前陕西省新农村体育服务的体育法规执法监督体系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

2007年9月27日 通过的《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侵占、破坏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擅自拆除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造成设施损坏的,应当赔偿损失;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超出技术等级证书规定范围从事社会体育健身指导服务,或者未取得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证书从事经营性社会体育健身指导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颁布《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联系陕西身新农村的实际情况,目前新农村体育的状况是有政策,但是落实不到位。

2.2 新农村体育的组织机构现状

在我们调查的新农村中,目前陕西省新农村村一级的群众体育管理工作由文体活动站(文体站)负责,其中82.6%的村庄均有专门的群众体育管理机构,有专职的管理人员,每个村庄平均为1~2名,在所调查的村中,无兼职的管理人员。没有村庄有行业体育协会,只有一个老年人活动站,社会体育站点只有一个即文体活动站,是专门的群众体育宣传、组织以及管理机构。老年人活动站点多数设置在文体活动站的办公地点,共用一个场所。群众体育健身活动管理方式主要有自主管理、行政管理、体育协会管理和街道或村委会管理几种方式。群众体育活动主要由政府部门组织、体育社团组织、街道或村委会组织。在村中开展体育活动主要组织形式最多的是以基层体育社团为主开展的,其次是以村委会为主开展活动,最后是以文体活动站为主开展。

2.3 新农村体育的人力资源现状

在我们调查的新农村中,无村庄专门配有健身指导员,也无村庄配有农村体育教育机构和专门的培训机构,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为零,无论是国家级、一级、二级还是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均无一人。所有的锻炼者在锻炼时候均无人指导,且锻炼都无计划。在对管理人员的问卷调查中,问及农村中小学可以在哪方面为村民的体育锻炼提供支持和帮助,管理人员均认为可以为农民体育锻炼给予指导以及管理、传播健身观念、传播体育锻炼知识与信息、为体育锻炼活动牵头组织与服务,还可以为农民体质进行监测等,由此可以看出,新农村体育可开发的人力资源潜力很大、新农村的中小学生都是可以开发利用的人力资源。

2.4 新农村体育的经费保障现状

目前,陕西省新农村村庄开展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开展体育活动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村委会拨款,占50.2%;其次是企事业单位拨款,占20.3%;再次是社会捐助,占16.9%;最后是参与活动的农民自己缴费,占12.6%。

2.5 新农村体育服务的物质保障现状

通过对新农村村庄干部调查得知,新农村的场地设施比起过去,确实有了较大的发展,如晨晚练、节庆性的体育活动等,且这些场地设施完全对外开放的,全部免费,大多数属于标准的,且都是专门为体育活动而建设的。但通过对农民的问卷调查显示,23.6%的农民认为仍然缺乏场地器材,农民参加体育锻炼的场所主要是自家附近的空地或路边,其次是自己家里,再次是离家较远的旷野、树林、河边等,最后是附近学校的体育场地。

在调查中发现,新农村的学校距离居民住宅区都不超过1000 m,在居民理想距离范围内,有部分场馆设施是室内的,部分是标准的,而且学校的场地器材对村民全部免费开放,村民完全可以利用新农村的学校场地设施资源进行健身活动。调查农民对锻炼场所体育器材的满意度情况,50.3%的农民认为是一般,有2.7%的农民认为是非常不满意,认为场地设施器材非常不安全的有1.5%,不太安全的有25.1%。

2.6 新农村体育的信息服务体系现状

通过调查,陕西省新农村的体育宣传任务主要由文体活动站负责,其中82.6%的村庄均有该机构,开展体育宣传活动的途径主要有墙报、标语、会议、下乡现场宣传和主题活动,调查村庄开展体育活动的宣传途径详细情况,100%的村庄采用的是广播和墙报的形式,下乡现场宣传的只占52.2%,只有38.4%的村庄采用主题活动的形式。充分表明,广播、墙报、标语是农村体育活动的主要宣传途径,主题活动的宣传比较少,表明陕西省新农村深入性的体育活动宣传比较少。在宣传次数方面,只有13.4%的村庄是每年宣传3次以上的,18.3%的村庄是一年中一次都没有宣传过。在问及农民迫切需要哪些方面的帮助,有11.2%的农民回答需要了解体育方面的信息。

2.7 新农村农民体育锻炼现状以及服务内容形式体系

2.7.1 新农村农民对参加体育锻炼的认识情况

调查得知,49.7%的村民认为体育锻炼容易受伤,18.5%的村民认为体育锻炼会增加消费,9.8%的村民认为体育锻炼会损害身体,52.1%的村民认为体育锻炼会带来其他麻烦,如洗澡。表明陕西省新农村有少部分农民体育锻炼的价值认识是不够到位,还需提高。

2.7.2 新农村农民参加体育锻炼活动状况

在调查中得知,陕西省新农村农民的体育活动锻炼主要是以个人锻炼为主的方式,也表明了有组织的锻炼方式还比较少。农民最主要的休闲活动时间是看电视,其次就是棋牌类。只有在农闲季节才会分出部分时间用于身体运动类体育活动如走或跑步、健身秧歌、乒乓球、跳舞、篮球、太极拳等。此外,农闲季节农民另一主要活动则是节庆性的文化活动,包括腰鼓、耍社火、健身秧歌、走高翘等。总的来说,农民健身项目主要侧重于趣味性、民俗性、季节性、健身性和休闲性的运动项目,由于这些项目简单易行、技术要求较低且不需要专门场地和设施,易为群众接受。

2.7.3 新农村农民体育消费情况调查

调查显示,目前陕西省新农村农民在体育锻炼方面的消费主要集中在运动服、鞋以及体育器材等的体育实物消费,70.2%是消费在运动服、鞋类,20.7%是消费在体育器材方面,2.4%消费在体育书刊、杂志和音像制品等方面。可以得知,陕西省新农村农民的体育消费层次比较低。

2.8 新农村体育服务对象的体质健康监测体系现状

调查显示,陕西省新农村从未对农民身体做健康方面的监测,48.6%的农民均迫切需要给予定期的身体健康监测,13.5%的农民迫切需要损伤的治疗与护理,说明当前陕西省新农村体育服务对象体质健康监测体系急需完善。

3 结论

(1)陕西省新农村体育组织管理机构相对规范,但新农村体育服务政策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大多数村庄缺乏社会体育指导员。

(2)陕西省新农村体育活动的经费投入渠道较为单一,上级拨款是主要来源;新农村农民的体育消费层次比较低,主要停留在实物性消费上;新农村对农民的体质健康监测体系非常不健全。

(3)陕西省新农村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有了一定的发展,主要包括农村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和居民居住地的体育设施,学校体育场地全部对居民开放;但大多数农民仍然在自家附近的空地或路边进行体育锻炼。

(4)陕西省新农村体育服务信息体系还不够完善,还不能完全满足农民的日常需要,目前深入性的体育信息宣传还比较缺乏。

(5)陕西省新农村体育活动内容较为丰富,并倾向民俗性、季节性、健身性和休闲性的运动项目,但锻炼形式单一,以自主锻炼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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