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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利之间:苏州商会与慈善公益事业(1905-1930)*

2014-12-03曾桂林

南京社会科学 2014年6期
关键词:商会苏州慈善

曾桂林

近30年来,商会研究引起了海内外学界的广泛关注,出版了卷帙浩繁的档案史料,发表了大量的学术论著,成果十分丰硕。①概而言之,众多学者的研究旨趣主要集中在商会的性质与组织系统、运作机制,以及振兴实业、商事纠纷调解等经济职能方面,多偏重于经济史研究。已出版的档案文献有关社会公共事业特别是慈善公益方面的内容也较少,或许这与当时国内史学界的学术研究动向不无关系。随着新世纪以来社会史研究向纵深发展,以及对档案文献的深度利用,始有学人对商会慈善事业产生一些研究兴趣②,但是,苏州商会作为近代中国颇具影响力的一个商会,其慈善活动却鲜有探究,仅一些著作中略有述及③,亦囿于主旨未充分展开,且限于清末时段。而就笔者所目及,苏州市档案馆所藏苏州商会档案涉及慈善公益方面的卷宗尚未公布的为数不少。由此来说,近代苏州商会与慈善公益这一问题还有展拓的空间,值得进一步审视。基于此,本文拟将苏州商会未刊档案与已出版文献二者综合起来,相互参用,试图对晚清及民国前期苏州商会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情形作一全面、系统的探讨。

本文所研究的对象,在晚清和民国时期各有不同的称谓。1905年9月,王同愈呈请商部在苏垣设立苏州商务总会,民国初年北洋政府颁行《商会法》后,1916年依法改组为苏州总商会。及至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并于1929年重颁《商会法》,依中国国民党吴县党部训示,1930年7-9月苏州总商会筹备改组为吴县县商会。为行文方便,除直接征引外,本文通称为苏州商会,研究时段亦由此上起1905年,下至1930年。

近代以来,受战争、灾荒与经济结构变迁等因素影响,中国底层民众的生活日益困窘,涌现了大量灾民和失业游民。清末,官府亦坦承:“现在饥民遍野,不下数百万人,若不设法安插,赈恤亦穷于筹措”④。虽然清前中期各府州县设有养济院、普济堂、留养局、栖流所等善堂善会收养孤贫、安置灾民与流民,但此类慈善机构半多重养轻教或有养无教。在西潮冲击与社会剧变的情形下,至甲午战争前后,“教养兼施”以救济贫民等弱势人群的呼声日趋高涨,从戊戌变法到清末新政时期,这种救助理念得到继续发展,甚至已进入官方视野,出现由“思潮”转变为“政策”的迹象。⑤1907年春,民政部具奏《整饬保息善政并妥筹办法折》,“令各该省督抚责成地方官绅,体察情形,以育婴堂附设蒙养学堂,养济院、栖流所、清节堂附设工艺厂……总期民有恒业,款不虚糜,无负朝廷兴养立教之至意。”⑥不久,清廷允议,并由民政部咨催各省“创建贫民大工厂,广收极贫子弟入厂肄业,或劝募绅商合力创办,或将旧有之善堂、善举酌量改并,以宏教养而遏乱萌。”⑦在此情势之下,1910年8月28日,长洲、元和、吴三县衙知照苏州男普济堂、栖流所绅董将旧有善堂酌量改并,并照会苏州商会,“希即劝募绅商,迅将此项工厂合力创办,以宏教养”。⑧

12月24日,苏州商会总理尤先甲、协理吴理杲、议董潘祖谦、罗焕章等人邀请城内各业公会代表开会,议决先就已办的贫民习艺所⑨加以推广,“商酌填补”若干项手艺,并着手筹募款项,由与会者自愿认募,“规定二万元归工厂,二千元置办棉衣”。⑩这表明,苏州商会对于此类“教养兼施”的慈善机构也较为热心,积极劝募各商户乐善为怀,协力捐助,以期设立贫民工厂雇请教习,向无所依靠的贫民传授一些实用手艺,待一二年后,使其有一技之长而自谋生计,自食其力。由于种种原因,所定二万元开办费一时难以凑齐,贫民工厂最终未能如愿改建成,然苏州商会及丰备义仓对贫民习艺所仍给予一定资助,使之有所发展。⑪

贫民习艺所虽未能创设,苏州商会绅商救助贫民之心却未曾稍懈。1911年8月下旬,苏南一带因暴雨冲决堤圩,田亩被淹,灾情较上年更重。苏城大潦之后,米珠薪桂,饥民发动抢米风潮。不久,武昌起义爆发,苏州于1911年11月初和平光复。然此际政局极为错综复杂,1912年3月27日,“阊门兵变”发生,上千名士兵在阊门劫掠各店铺,繁华金阊,顿成狼藉,苏城市面一片萧条。“举凡向日工艺一律停止,嗟彼小民,生计顿绝”,而“穷檐陋巷之中,比户尘封,炊烟久断,比比皆是。又有破落之家,典质既罄,借贷无门,八口嗷嗷,求人觍颜,饥肠辘辘”⑫,情形尤为可悯。当此苏城光复之际,金融停滞,工商坐困,贫民生计无措。苏州商会同人以谊关桑梓,自应尽力,共襄义举,1912年9月,潘祖谦、尤先甲等13名董事具名函邀苏城善士共商救济办法。9月22日,苏州商会公议设立苏城济贫会。随后,苏州商会同人以苏城济贫会名义发出募启,“由发起人力任筹募外,仰祈仁人君子富商巨绅或慷慨解囊,或广为劝募,婆心佛力,倡赞斯举,聚沙成塔”。总之,为根本解决贫民生计,渐复苏城工商业元气,“发起急募义捐,拟先办急赈一次,以救目前,然后再行筹设工艺厂,以养其生”⑬,次第实施。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贫民的基本生活,同时又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为清末民初苏州社会商业发展营造了有利环境。

鼎革世变,一些绅商为救助衰落的士门旧族,于1921年冬发起隐贫会,通过捐募创设基金,以贷款、息金等方式资助其营生及培植教育子弟。发起人就有数名商会董事、会员,如洪少圃等。隐贫会设立后,也得到苏州商会及所属各业的支持,会员有商号店铺53家,钱庄、银行29家,租栈业6家。⑭他们在隐贫会所募基本金中占有一定比例,对其慈善活动的长久开展亦有贡献。

除创设慈善组织开展济贫活动外,每逢灾害发生,苏州商会还积极进行赈灾救荒,甚至一度成为其要务。20世纪20年代,因全国各地连年灾荒,米价腾贵,素称“鱼米之乡”的苏州地区也时有粮荒之虞。1920年1月,工商业一些代表就致函苏州商会,称:“吾苏自辛亥以后工商凋敝,各业困穷”,而上年夏雨兼旬,入冬以后,米价渐昂,“计自历冬至十一月以迄今春两月之中,每石米价骤涨至二元有余,从前糙粳均在四元左右,现已涨至六元以外……中人八口之家撙节尚难于事蓄,工艺负贩之众饥饿即在于眼前”。⑮为此,苏州商会一面呈请官府设法禁运米粮出口,一面筹办平粜,以救燃眉之急而安民心。从1920年3月开始,苏州商会将米价按月呈报政府,以供决策。1922年入春以来,苏州米价奇昂再度发生,苏州商会再次召集地方士绅,筹议平粜方法。

1924-1926年,苏州商会还多次协助吴县政府严禁米粮私运出境,劝导米商平价,并请丰备义仓筹办平粜。1926年1月,苏州商会召集各法团暨士绅等开会,最后议决由丰备义仓仓董“采办客米运苏平售以济民食”,一面由商会出面“筹款赴芜采购客籼”。同时,苏州商会还为丰备义仓向银、钱两业筹借银7万元作为购米基金,议以两月为期,以发售平米收回之价如数清还。⑯随后数年,苏州米荒价昂情形稍稍有所缓解。概观上述济贫救荒诸善举,苏州商会于其间无疑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

在近代社会急剧转型、阶层日趋分化的大背景下,救济苏城贫民只是苏州商会所承担的慈善角色之一,伴随着城市的近代化进程,商会作为商界及其代言人在城市公共事务中的地位逐步提升,它在慈善公益领域也被赋予了更多的社会责任。具体来说,近代苏州商会还曾创设或协办救火龙社、济良所、时疫医院等多项慈善公益设施。

明清以来,苏州成为江南地区乃至全国商品经济最发达的城市,城厢内外人烟稠密,商铺林立,且多为砖木结构建筑,遇火易燃,时有隐患。“吾苏夙号繁庶,廛宇栉比,加以官道被占,檐牙相接,火患猝发,每有不可收拾之虞”⑰。因而,防火救灾一直成为苏州官绅商民不容疏忽的大问题。尽管清前中期苏州一些善堂及会馆公所设有“水会”、“龙社”等名目的民间消防组织,但数量有限,器具简易,远水难救近火。及至清季,“龙社虽有增加,然组合不完,人品复杂,一遇火警,则鸣锣扰攘,徒乱人心。”⑱鉴于此,1910年6月,恒春久、源泰来等丝业发起创设治安龙社,“继赖徐源茂等各业中之热心公益者互相劝募,玉成其事,共募集洋银一千余元”⑲,遂作为开办费,订购水龙一具,并筹措添配物件、修理用品等项。该社开办伊始,“采取外洋救火会之成法,改良旧有水龙会之章程”,拟定《治安龙社试办章程、出龙规则》,对闻警驰救的程序及要求、经费、储龙场所等有严密规约。该社的组织规模颇大,职员多达四五十人。从章程规则来看,治安龙社名称虽旧,但从设施及组织管理等方面看,它已与“救火会”等传统善堂善会迥然有别,显然属于近代新型消防组织。同年11月,苏州商会会友陶镕、赵日升、冯锡麟等人也邀集同志倡募善款,在长洲、吴县交界之接驾桥创设既济水龙火社,购置消防器具,并仿行上海救火会成规订立试办章程及消防队简章,陶、赵二人为正、副社长,建有一支由16名热心公益、年富力壮的社员组成的消防队。○20它的成立进一步增强了清末苏州的新式消防力量。稍后,钱业、绸缎业、洋货业绅商徐文彬、程大权、顾培金等商议将阊门旧有水龙会加以改良,组织新社,禀准成立“永义龙社”,以备齐、娄门河沿街一带遇事施救。[21]各业绅商自发创设的此类新式消防社团,不仅组织严密规范,分工明确,而且设备器具较为先进,大大提高了扑火救灾效率,一旦闻警鸣锣,即可召集夫役从速赴救,不致迟缓。由于救火善行义举是关乎商人身家财产安全的社会公益事业,也获得苏州商会的大力支持与协助。1910-1911年,苏州商会多次为之移文照会巡警道、苏州府县等官府衙门,呈请批示立案,发挥了“通官商之邮”的作用。

清末,苏州商会还曾协助官府创办济良所,收容解救妓女从良。随着西方慈善救济理念在中国社会的广泛传播,1901年,美国传教士包慈贞在上海最早创设济良局,专门救助被拐妇女,数年间,成效颇可观。1908年,包慈贞拟在苏城设立分所,为地方官绅已有无怨堂而婉拒。不久,美国总领事馆照会两江总督端方,端方遂依议札饬苏州、镇江等关道仿行上海济良所成例,会同巡警局及地方绅商,“各就本埠情形,分别筹劝拟章禀办,以广善举”[22]。至此,苏州商会乃商请将无怨堂改设济良所,收容愿意从良之妓,各绅商亦应允筹措谋划。后因无怨堂在虎阜山塘,离城偏远,不便救助,苏州商会决定先因陋就简,变通着手,“拟于马路赁屋数椽,仿照镇江章程遴选女董主持其事,迩有投所妓女,送至无怨堂留养,教以女红、烹饪家庭琐事,俾从良后不失为勤俭良妇”。[23]苏州商会恐无怨堂收养者增多,原有资产难以为继,还想方设法为之筹集经费,提出由苏城各善堂酌量协助,并适当拨助一些公产公款盈余,同时对在堂规模、入所应行办法以及领娶为妻的调查、雏妓安顿等种种事宜作了详细规定。[24]

1911年入夏以来,苏州等地痧疫萌发,流布甚速。杨君谋“拟创建疫院,专治疫症”,希苏州商会提议各店铺捐集。鉴于“治疫病院关系公共卫生,当此夏令更新,办理洵不可缓”,苏州商会对其善行义举也“极赞成”。[25]1923年,苏州商会获悉江苏第三监狱“人犯众多,恐疫疠流行,染成疾病”,向该监狱署捐赠十滴水80瓶。[26]

20世纪初年,中国近代城市公益事业有了进一步发展,开始出现一些具有鲜明近代特征的公共文化设施,如公园、图书馆等,而以绅商群体为主的各地商会也“在城市公益领域扮演着更为积极的角色”。[27]就苏州商会而言,它亦积极参与地方社会新式文化设施的筹备建设。民初,胥江万年桥年久失修,而商贾往来苏城内外必经其上,时有险情。1914年,晋裕公典等各商号倡募兴修,苏州商会对此也多方予以赞襄协助,议董苏稼秋等人即慨然以当,募集捐款银655元,助作工程款。[28]1926年秋,吴县教育会发起募修沧浪亭,征募办法分5大队,每大队分20小队,每小队须劝募100元以上,苏州商会以事关地方名胜,欣然表示“自应担任一大队”,愿领捐启20册分派各业募集善款。[29]1925年和1931年,苏州图书馆筹募基金会与募捐图书,苏州商会也给予了一定支持。

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是整个社会走向进步的表现。虽然,中国的近代化进程在清末时期还十分缓慢,但毕竟也存在着向前演进的社会趋向。诚如有论者指出,“商会作为一个民间社团组织,在推动中国近代化的过程中,明显地发挥了重要作用。”从苏州商会在发展慈善公益事业的地位及其影响即可看出,“它实际上已成为苏州城市近代化过程中所不可缺少的一支重要辅助力量,往往起到官府所力不能逮的作用。”[30]

清末以来,各商会几乎无一例外地将“联络群情”列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职责,各地商会由此形成一张声气相通、群力相合的组织网络,它不单在联商情、开商智、兴实业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也成为开展全国性的灾害救济、筹募赈款一个重要的渠道。

清朝末年,全国各地灾荒频发,连年不断。面对频仍的灾害,各省督抚除查明灾情电奏朝廷请予蠲免及官赈外,多劝谕官绅协力捐助,以救眉急。苏州商会成立后,也屡屡收到各义赈团体的捐启及苏州府、长元吴三县等官衙为灾区劝募赈款的照会。对此,苏州商会尽管秉持“在商言商”的宗旨,但在大灾巨灾面前,绅商受传统儒家慈善思想的影响,或缘于官府敦促,也常以救灾恤邻为道义,尽可能进行劝捐协赈。如1909年,苏州商会为鄂省水灾经募大宗赈款解往上海广仁善堂,以助工赈。1910年江北春赈,苏州商会续向本境绅富商民及盐典铺户劝募,得零星小户捐助洋数百元。[31]同年冬,又为苏北淮徐海灾区劝募,除经收赈款用于急赈外,还募得棉衣裤1400件(套),运解海州灾区散发灾黎,借以御寒。[32]

民国年间,水旱诸灾依然,又有军阀混战,兵燹经年。政府救济往往拙襟见肘,不敷尚巨,全赖社会各界广为劝募,以资接济。每当重大灾害发生之际,苏州商会也乐善为怀,不辞劳瘁,尽力劝募,先后参与了1917年顺直水灾、1920年华北五省旱灾等重灾赈济。

1917年夏秋之际,京畿一带洪水泛滥成灾,哀鸿遍野,惨不忍闻。北洋政府财力困竭,只好吁请社会各界广为劝募。9月中旬,苏常镇守使朱熙、道尹王莘林特致函苏州商会负责人蔡柏侯、庞天笙,“务祈慨赐仁浆,宏宣善举”。[33]9月18日,苏州商会召开常会,讨论代为劝募事宜,获得与会各业代表慨助。不久,钱业、典业、洋货、茶行、布业、衣业、米业等陆续将善款汇交苏州商会,随即转汇灾区。至10月18日,苏州商会已先后解汇四批赈款,供给大洋1595元,小洋130元,另有铜元若干。[34]同时,鉴于京津一带地广灾重,苏州商会还出面联络苏埠各界同人,另行发起组织筹募京津水灾义赈会,办理募赈事宜,附设事务所于商会内,由商会同人协理。[35]截止至1918年5月,该义赈会已陆续向中国红十字会暨上海济生会拨解赈款,计洋15000余元,棉衣裤等物6695件,交其汇解灾区核实散放。[36]1918年赈济告竣,吴县公署查照《义赈奖劝章程》,将应给奖人员及各团体经江苏省公署转呈北洋政府核准,共获得奖章10枚,匾额5张。[37]

民国年间,苏州商会为全国灾区筹募的又一项重大善举是赈济1920年华北大旱灾。这年夏秋,京畿及直隶、鲁豫等省继兵凶之后,旱魃为灾,饿殣载道,劝募协赈纷驰告急。苏州商会接到乞赈函电后,以救灾恤邻,义难坐视,全体会董经商议决定发起代募赈灾,为鸿哀请命,随即将捐启排印一千份分发各业,“伏乞诸大善士慨解仁囊,酌分靡润,多多益善,源源而来。一俟集有成款,随时汇解灾区”[38]。10月27日,苏州商会又在地方报刊登载筹办义赈启事,谓:“本会现经公同集议,分别担任募集捐款,兼收棉衣裤等件,并请昆曲客串,择日演剧助赈。除刊捐启分送并将收到捐款逐日登报征信外,如蒙诸大善士慨允解囊,乐施赈款,不拘多少,请即径交西百花巷总商会掣取收据,群解灾区”。[39]很快得到苏州各业及地方善士的积极相应,纷纷解囊慨助。鉴于赈款纷至沓来,苏州商会决定按旬经手公布登报,分批汇解华北五省灾区。不久,又先后向灾区汇解第二批、第三批赈款。至11月底,三批赈款共计大洋9030.5元,还有少量小洋、北钞、铜洋,并募到棉衣裤98件,以及鞋袜、帽等物。[40]1920年12月至1921年3月,苏州商会经募京直北五省赈捐,再分9批次汇解华洋义赈会。这次协募赈灾,苏州商会汇解赈款十二批,共计大洋21486元,小洋2406角,钱2060文,棉衣裤1327件,风帽155顶,鞋袜27双,另有铜洋、京钞、改钞、储蓄票、公债票、股票若干。[41]

不仅筹赈水旱之灾,对于兵灾人祸,苏州商会也施以援手。1924-1925年,江浙战争爆发。因苏州望亭接壤无锡,地处南北往来要道,而“此次齐(燮元)兵溃败,首蒙劫掠之灾”,望亭镇各商号所遭损失颇巨。1925年3月6日,苏州商会将各商铺损失受灾情形呈报苏常镇守使及道尹,请予“量予救济,俾活商业”。[42]随后,又致电江苏省兵灾各县善后联合会及南京赈务处,一再为商民吁请,“吴县被灾既重,自应恳请酌拨赈款,藉资拯救。”[43]同时,也在苏城内外进行募捐,救济被灾商民。

在传统社会,民间慈善活动大体不出县域范围,而近代通讯技术与交通工具的发展大大改变了各地相隔绝的状态,慈善救助活动也不再局限于一隅。早在光绪初年,江南绅商就发起了大规模的晚清义赈,其足迹远及华北受灾各府县。及至清末民初,绅商们的视野更为宽广,以其为主体组成的商会除了赈济本地、本国灾民外,还从宇内走向海外,完全突破了畛域观念。苏州商会救济1923年日本震灾就是典型一例。

1923年9月1日,日本关东大地震,“被灾区域亘二万英里,被灾人口达一千五百万余,其中东京、横滨、须贺、千叶、沼津、热海等处之大小都市均已成为荒墟,灾情惨重,实为亘古所未有。……而目前数百万无家无食之灾黎,尤属待哺嗷嗷。”[44]消息传来,全球惊悼。惨烈的关东大地震,也震惊了中国。善良的中国民众不念旧恶,捐弃前嫌,秉着救灾恤邻之道义,纷纷为日本灾民发起救灾赈济活动。苏州商会也在此积极行动之列。

9月6日,苏州商会召集会董决议,拟设法劝募各界,赈济侨商与灾民,以应尽义务,并由会长贝理泰代表全体商民当天亲赴驻苏日领事馆慰问。[45]7日,又致日领事馆函,表示“正集议筹集救恤,冀尽棉力而睦邻交”。9日,日本领事馆官员藤村后房复函申谢,并恳请苏州商会各绅商集议筹赈,以活哀鸿。[46]鉴于此,17日,苏州商会“议决筹办苏州协济义赈会,拟请各银行、各钱庄代收捐款,暂行储蓄,俟有成数,随时拨解。”[47]后因中秋节临近,筹办协济日灾义赈会暂搁数日。10月9日,苏州商会公推贝理泰、蔡宝善分担主任、干事,邀请各界集议劝募办法,发起组织苏州协济日灾义赈会。[48]同时,还拟具募启及函稿。10月13日,由苏州商会发起联合各界的苏州协济日灾义赈会召开正式成立大会,并将事务所附设于西百花巷苏州总商会内,捐款由各银行、钱庄代为收汇解,请各救济交付掣取收据为凭。会上,劝募各团体积极认募。[49]49同时,还决定向未到会各团体分送捐启,并请该团体领袖为干事;对于募到捐款,俟集有成数再行支配。[50]15日,苏州商会会长贝理泰等分别致函各绅士、团体及各业董代表,以一月为期,劝募日灾振捐,“所有募到捐款,迅即就近交付各银行、钱庄代为汇解”。[51]很快,苏州商会陆续收回募启,并将募集捐银按各经募人暨捐户细数分行造册汇缴,转交灾区。此次苏州商会为日灾募捐募集了数以千计大洋,至12月底日灾协赈行将结束时,除已解汇灾区外,又收到各界汇缴募集捐款1740余元。[52]

无论是从全国范围来看,还是仅就苏州一地而言,苏州商会发起的日本震灾赈济都可以说是近代中国民间组织进行首次大规模国际人道主义救援活动。在这场慈善救助中,绅商阶层以社会力量的独立姿态起到了主导作用,发挥出令人瞩目的能量与影响,显然与商会这一新式社团组织分不开。苏州商会在其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毫不逊色于首倡与发起者上海商会,它与全国各地商会一道,积极捐募款物,彰显出中国人民大爱无疆、救灾恤邻的慈善情怀。

在传统中国,“士农工商”是千年相沿的等级位序与身份界限,士绅居四民之首,商贾为四民之末。这主要受中国农业社会的经济结构与儒家伦理的思想影响所致。在儒家看来,“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一个人要想成为道德君子,就必须做到“舍利取义”、“贵义贱利”。儒家传统文化在中国社会影响深远,其义利观由此浸润于人们头脑中,牢不可拔。商人也就被视为卑贱之民,逐利忘义之徒。尽管明清以来四民结构渐趋松动,士商关系的变化渐露倪端,甚至还出现了一些以徽商为代表的“乐善好义”的儒商,[53]但整体社会结构并未发生根本性改变。19世纪中叶以来,商潮汩汩东渐,中国社会的商业制度发生巨大变迁,洋行与买办制度的产生,金融与信贷的扩展,市场范围的扩大,也滋生了新的经济观念与价值取向。[54]伴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动,社会阶层出现由绅而商与由商而绅的流动,且绅与商在晚清社会进一步相互渗透、合流,最终从传统社会阶层中离散出来,并“由散而聚”、“连点成线”,开始具备独立社会阶层的基本特征。1905年前后各地商会的普遍设立成为近代绅商阶层正式形成的重要标志。[55]

绅商阶层的形成与商会的出现,使得明清以来中国传统商业文化与商人精神发生了历史性转化,在承继传统中兼纳近代因素,其价值观念与社会心态日渐趋新。在义利关系上,他们积极逐利,勇于竞争,却又不重利忘义,而是让利取义,或义在利先。由近代绅商群体发起、主持的商会,儒家伦理观念依然有着深刻影响,在赢利与取义、聚财与散财、商务与赈务的关系上,与一般孳孳为利的市侩商贩不同,慈善公益仍具有一席之地。如1905年苏州商会设立之初,即“以保护营业、启发智识、维持公益、调息纷争为宗旨”[56],在振兴商务、自保利权的同时,也未尝将公益完全搁置一旁。同年所订的试办章程中,苏州商会还拟筹设商业学堂及提倡扶助实业学堂,并积极襄办地方学务。尽管苏州商会一再强调“在商言商”,如其试办章程第七十六条规定:“一应善举,无关大局、无关要义者(如布施、周济、养而不教之类),本会经费虽裕,概不担任,亦不得于会中提议”[57],但从另一个角度来审视,这恰是作为一个近代民间商业组织的苏州商会,在义利之间寻求一个恰当的均衡点,在其看来,善举一旦关乎大局与要义,自然也将慨而以当。

不过,商会毕竟不是专门的慈善组织,在近代社会商品化大潮的冲击下,西方功利观念长驱直入,“义”和“利”的位置开始出现转换,绅商们不再“讳言利”、“耻言利”,而是理直气壮地去追求利,但逐利重利之时并不忘义、也不轻义,形成了有别于封建伦理道德的近代功利价值观。基于此,苏州商会在义利取舍之间也有自己的权衡,对于本地贫民灾民的慈善救济,似乎更为关注,尤为热心,因为这些贫民灾民的生活状况直接影响到地方秩序的稳定以及商人的经济活动乃至身家性命。商会劝募各同业公会募捐救助这些弱势人群,最终也符合广大工商业者的最终利益。而对于外埠灾荒的救助,苏州商会也以义利关系相衡量与抉择。清末,苏州商会刚成立时,商人捐输还很踊跃,1909-1910年,先后为湖北水灾、苏皖水灾等经募大宗款物,但随着灾害频发与劝捐频次的增多,商会渐有不堪重负之感。民国年间,面对如雪片般纷至沓来的全国各地乞赈募启以及来自官方的强制募捐,苏州商会在商务繁忙之余,常常疲于应付,向各业劝募的态度趋于冷淡,捐输数量有所减少,一般灾荒或普通慈善组织的求助,多以支应为主。但遇有重大灾情,苏州商会还是全力以赴,竭尽所能为灾民吁请,筹募更多的款项,以纾解民生。

苏州自明清以来即为江南地区慈善事业的中心,善堂善会林立,而会馆公所也不乏济贫、施棺等善举。[58]处于此种善风浸润的社会中,苏州商会自然不可能完全超脱于外,毫不受此风习影响。清末民初,随着会馆公所的式微与转型,苏州商会逐渐成为联合各同业公会及工商业者开展慈善公益事业的一支重要力量。1905-1930年间,苏州商会在救助本埠贫民弱者、筹募赈济全国各省水旱乃至日本震灾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概言之,苏州商会充分利用其组织系统网络,动员同业公会及其会员甚至社会各界人士,将较为分散的慈善资源整合起来,集腋成裘,由此发挥了慈善参与的动力作用。

重利轻义是中国传统儒家的义利观。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看到,这种儒家的伦理道德观念在近代已发生某些变化。苏州素来人文昌盛,绅商亦涵咏于儒家典籍之中,由这群绅商发起并把持的苏州商会,在秉持“在商言商”的宗旨下,并不见利忘义,取利害义,也曾“在商言善”、“在商行善”,常有疏财仗义,见善乐为之举,在义与利的角逐中尝试达到均衡,于义利之间找到一个恰当的平衡点。

注:

①目前,已出版的商会档案史料有:章开沅、刘望龄、叶万忠主编《苏州商会档案丛编》第一辑,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马敏、祖苏主编《苏州商会档案丛编》第2-6辑,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2009-2011年版;天津市档案馆等编:《天津商会档案汇编》(全5辑10卷),天津人民出版社1989-1998年版;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复旦大学历史系编:

《上海总商会组织史料汇编》(上、下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相关研究专著主要有:马敏、朱英:《传统与近代的二重变奏:晚清苏州商会个案研究》,巴蜀书社1993年版(再版改名为《辛亥革命时期苏州商会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朱英:《辛亥革命时期新式商人社团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再版);朱英:《转型时期的社会与国家:以近代中国商会为主题的历史透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徐鼎新:《上海总商会史(1902-1929)》,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虞和平:《商会与中国早期现代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宋美云:《近代天津商会》,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1年版。论文数量极多,兹不详列。

②相关论文有任云兰:《论华北灾荒期间天津商会的赈济活动(1903-1936)》,《史学月刊》2006年第4期;赵宝爱、杨旻:《济南商会的慈善公益活动述论》,《济南职业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许冠亭:《20世纪30年代上海市商会的慈善救济活动》,《苏州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李烈、蔡勤禹:《试论近代青岛商会及其慈善活动》,《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12期。

③马敏、朱英在分析辛亥革命时期苏州商会的一般社会职能时,指出商会广泛渗透于社会生活中,曾赞助慈善事业,然论析较简略(参见马敏、朱英《辛亥革命时期苏州商会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76—177页);朱英在讨论辛亥革命时期各类新式商办社团也提及苏州的消防类公益团体(朱英:《辛亥革命时期新式商人社团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02—204页)。

④⑦⑧⑩⑰⑱⑲ ⑳ [21] [23] [24] [25] [31] [32] [56] [57] 章 开 沅、刘 望 龄、叶 万 忠主编:《苏州商会档案丛编》第一辑,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 年版,第 721、721、721、721、672—673、673、682、673—675、684—685、717—718、718、727、718—719、723、17、31 页。

⑤黄鸿山:《中国近代慈善事业研究——以晚清江南为中心》,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181—190页。

⑥《民政部整饬保息善政并妥筹办法折》,《东方杂志》第4年第5期,1907年7月,“内政”第198页。

⑨民国《吴县志》卷三十,《舆地考·公署三·善堂善会》。按:苏州贫民习艺所,原系同治十年(1872)在旧育婴堂设立的栖流所,后添设六门粥厂。清末新政时期,经咨议局议决改为贫民习艺所,由地方行政费内拨助,并得到丰备义仓协助,由绅董潘祖谦、张履谦(均为苏州商会议董)主持。

⑪黄鸿山:《中国近代慈善事业研究——以晚清江南为中心》,第44页。该著据《长元吴丰备义仓全案四续编》卷六所载指出,从1913年7月至1914年3月,在一身二任的潘祖谦等人主持下,丰备义仓协拨贫民习艺所近5000元。

⑫⑬[28][34][35]马敏、祖苏主编:《苏州商会档案丛编》第二辑,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287、287、277—281、289、289页。

⑭《苏城隐贫会章程汇刊》(1923年),苏州市档案馆藏,苏州商会档案,档号:I14-001-0353;另可参阅冯筱才、夏冰:《民初江南慈善组织的新变化:苏城隐贫会研究》,《史学月刊》2003年第1期。

⑮⑯[26][29][39][42][43]马敏、祖苏主编:《苏州商会档案丛编》第三辑(下册),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402—1403、1471、873、900、876、1664—1665、1668 页。

[22]《为无怨堂改设济良所的照会》,苏州商会档案,苏州市档案馆藏,档号:I14-01-0091-024。

[27][30]章开沅、马敏、朱英主编:《辛亥革命前后的官绅商学》,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40、177页。

[33]朱熙、王莘林:《为直省灾重发捐启请广为劝募》,苏州市档案馆藏,苏州商会档案,档号:I14-001-0543-081。

[36]《复吴县知事专函(照送顺直灾捐启一份)》,苏州市档案馆藏,苏州商会档案,档号:I14-001-0543-077。

[37]《准吴县公署函开苏常道道尹开,奖给苏州总商会“博施济众”匾额一方》,苏州市档案馆藏,苏州商会档案,档号:I14-001-0541-106。

[38]《苏州总商会代募北五省赈启》,苏州市档案馆藏,苏州商会档案,档号:I14-002-0166-022。

[40]《经募京直北五省赈捐第二批报告(附名册)》,苏州市档案馆藏,苏州商会档案,档号:I14-002-0166-025;《经募京直北五省赈捐第三批报告(附名册)》,苏州市档案馆藏,苏州商会档案,档号:I14-002-0166-027。

[41]《经募京直北五省赈捐第十二批报告(附名册)》,苏州市档案馆藏,苏州商会档案,档号:I14-002-0166-043。

[44]藤村后房:《日本领事公署复函》(1923年9月9日),苏州市档案馆藏,苏州商会档案,档号:I14-001-0539-84。

[45]《为日本震情惨重,侨商同受损害请求召集全体会议设法筹募》,苏州市档案馆藏,苏州商会档案,档号:I14-001-0539-072。

[46]藤村后房:《日本领事公署复函》(1923年9月9日),苏州市档案馆,苏州商会档案,档号:I14-001-0539-84。

[47]《请银行钱庄代收日赈捐款由》,苏州市档案馆藏,苏州商会档案,档号:I14-001-0538-058。

[48]《为日本地震成灾现奉军民两长电饬广为募捐由》,苏州市档案馆藏,苏州商会档案,档号:I14-001-0538-063。

[49]《十月十三日召开联合各界日灾义赈会纪录》,苏州市档案馆藏,苏州商会档案,档号:I14-001-0539-001。

[50]《苏州协济日灾义赈会会议案》,苏州市档案馆藏,苏州商会档案,档号:I14-001-0539-02。

[51]《检呈协济日灾义赈会募启一份烦广为劝募》,苏州市档案馆藏,苏州商会档案,档号:I14-001-0538-004。

[52]《函道、署缴送日灾赈款由》(1923年12月29日),苏州市档案馆藏,苏州商会档案,档号:I14-001-0538-052;《函送募启五本又大小洋铜元若干》,苏州市档案馆藏,苏州商会档案,档号:I14-001-0538。

[53]参见余英时《中国近世宗教伦理与商人精神》,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198—232页。

[54][55]参见马敏《商人精神的嬗变——辛亥革命前后中国商人观念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31—59、112页。

[58]王卫平:《清代苏州的慈善事业》,《中国史研究》199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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