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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对策研究

2014-12-02

中国农业信息 2014年10期
关键词:长治市大户农场

常 静

(长治市农业技术推广站,长治046000)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经营规模大、集约化程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业经营组织和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为了进一步促进长治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以县为单元,采取走访典型、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长治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初步掌握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现状,提出了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政策措施。

1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包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等”。党中央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的新信号,表明在有条件的区域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将成为新阶段农业发展的大趋势。这为长治市今后发展现代农业指明了方向,随着长治市现代农业的深入推进,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经营的种植大户和家庭农场不断涌现,现代生产要素和先进适用技术不断聚集,加快了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提高了农户的集约经营水平和农业生产综合效益。

2 长治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初期,农户成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农业经营逐步由单一的家庭经营向多元主体经营转变。目前,长治市已初步形成以合作经济组织为纽带、专业大户为骨干、家庭农场为支撑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出多元多样的发展态势。

2.1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

长治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起步于2002年,2008~2013年是快速发展阶段,每年几乎以1000家以上速度增加,实现了县乡全覆盖。合作社涉及种、养、加、产、供、销等各个行业以及技术服务、民间工艺、旅游休闲等多个领域。截至目前,全市农民合作社注册数量已达到8560家,入社农户达10.4万户,占农户总数的15%,合作社带动非成员农户24.5万户,占总农户的34%。长治市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推进了农业生产经营的标准化、专业化、集约化、品牌化、农民合作社的市场元素不断发育,农民进市场的条件渐趋完善。全市已有30家专业合作社实现了产品质量可追溯,90%以上的合作社都能为农户提供多种形式的技术推广服务。同时,长治市农民合作社在独立办社的基础上已经出现了社与社互相联合发展的新趋势。全市各类联合社达30多家,逐步形成了 “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多品联合、多业联合”的发展格局。

2.2 种植大户发展速度逐步加快

近几年长治市土地流转呈速度加快,规模扩大趋势。由于劳务输出人数进一步增加,加速了农村土地的流转,土地正向种植大户,特别向个体种粮大户或种植专业合作社流转,种植大户数量正处在快速增长时期。目前长治市2hm2以上种植大户3854户,耕地面积1.49万hm2,占全市耕地面积的4.3%。种植大户的种植结构也由过去的粮食种植为主,拓展到蔬菜瓜果、食用菌、中药材等作物。长治市规模种植粮食作物1.346万hm2,其中小麦106.7hm2、玉米0.9207万hm2、马铃薯206.7hm2;经济作物4433.3hm2,其中蔬菜2453.3hm2、水果700hm2、花卉660hm2、中药材406.7hm2。尤其是近年来,长治市加大对新建集中连片设施蔬菜的补贴力度,设施蔬菜大户数量快速增加。

2.3 家庭农场蓬勃发展

2006年,长治市委、市政府出台了 《关于加快发展农户公司的决定》,开始探索以农户公司为主的家庭生产模式,涌现出了一批各类企业、公司、园场、组团、协会实体,这种新型农村经营体制,为长治农村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成为长治经济领域的一大特色。中央一号文件把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明确提出,新增加的农业补贴要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借助国家扶持政策,长治市加大家庭农场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的培育力度,家庭农场正呈现蓬勃发展之势。目前全市拥有家庭农场形式的大户已经达到了1092家,其中,从事种植业475家,养殖业558家、种养结合26家、其他33家,经营耕地面积达2973.3hm2,全年家庭经营总收入1.2亿元,农场劳动力总数5024人,其中家庭成员4060人,常年雇工964人。

3 长治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

3.1 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定义不明

尽管中央提出 “家庭农场”,但大多数人对定义不明确,这就导致有的种植大户已在尝试这一经营模式,却不知自己是家庭农场的雏形,有的农场不以家庭成员为组成,或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却自称家庭农场,对家庭农场的含糊定义,影响到如何界定、如何登记等问题。

3.2 融资、用工等要素制约大

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种植大户在经营初期一次性投入比较集中,普遍在几十万元以上,资金需求较大,多数实力不强,加上固定资产不多,大部分投入无法通过资产抵押等方式获取银行贷款,制约其提高机械化水平、扩大生产规模和发展设施农业。同时,由于物价上涨和外来劳动力流动频繁,劳动力工资普遍有所增加,尽管提高了工资,但还是难以留住人。

3.3 土地流转困难多

近年来,土地的稀缺性不断显现,首先是农民惜租,土地流出户少,土地流转困难,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难以扩大经营规模;其次是土地集中连片难,流转的土地,往往交通不便、农田基础条件较差,零碎插花不集中;三是流转价格上涨快,受物价和高收益农业项目刺激,土地流转价格逐年上涨,目前普遍在500元/667m2以上,城郊则在800元/667m2以上,流转价格上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来成本压力。四是土地流转手续不完善,尤其是小面积流转的土地,口头协议多,签订正式合同的少。

3.4 社会化服务能力弱

长治市尚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规模种植户没有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一些已加入合作社的也感到合作社服务能力有限,以自我服务为主。社会化服务力量薄弱,种植大户缺乏技术指导,机械化程度低,造成家庭农场需要大量的农业工人。突出表现在设施蔬菜生产方面,由于技术人员缺乏,服务不到位,骨干农民少,影响了效益的进一步提升。

3.5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素质需提高

尽管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年从事农业生产,实践经验丰富,但受学历、理念等因素影响,普遍存在品牌意识不强,经营素质不高的问题,难以有效承担长治市现代农业发展重任。

4 加快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对策建议

4.1 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

建议尽快出台 《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明确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为今后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应尽快建立注册登记制度,明确认定标准、登记办法,扶持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逐步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出台针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贴息贷款、政策性农业保险、工商部门登记补助等扶持办法,对种植大户和家庭农场的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生产规模、品牌创建和农业适用新技术应用等,给予重点倾斜和补助,调动农民的积极性。经营规模以一个家庭所能顾及的范围为限,建议以3.33~13.33hm2为宜。

4.2 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加快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心,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流转农户土地、开展规模经营提供便利条件。尽快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

4.3 建立农业信贷担保和保险制度

农村金融机构应把规模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对家庭农场建立流转土地抵押信贷机制,并对实力强、资信好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政策性农业保险要把规模经营主体作为重点参保对象,有条件的可对规模经营主体的保费进行优惠补助。

4.4 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重点发展一家一户干不了、干化不好的 “卡脖子”服务项目,如机耕、机种、机收,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应用,病虫害统一防治等专业化技术服务项目。同时要加大对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投入力度,为规模经营主体提供农业技术指导。

4.5 积极开展针对性培训

利用和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开展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重点培训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率先发展成为职业农民。同时开展家庭农场主专项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农场主的综合素质,提高家庭农场经营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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