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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技术在农村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中的应用

2014-12-02尹士平

科技传播 2014年21期
关键词:土地权属界址权属

尹士平

内蒙古宁城县国土资源局黑里河国土资源所,内蒙古赤峰 024200

1 完善调处工作机制的意义

1.1 土地市场建设要求完善调处工作机制

我国土地市场基本制度逐渐成型,但是,政府对农村土地的宏观调控工作仍存在较大的问题,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和分配权受到了严重的侵害,为此,完善调处工作机制势在必行。

1.2 依法保护公民合法的土地财产需要

农民的土地权益受到国家保护,完善调处工作机制是依法保护农民合法土地财产的需要。农民拥有对土地的管理和支配权,一旦出现他人非法干涉等问题,农民可以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的权益。完善的调处工作机制是农民保障自身合法土地权益的重要手段,强化调处工作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1.3 提高政府土地管理的工作水平

土地管理工作的实际状况直接决定了政府管理的能力。通过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可以对政府的行政效能进行准确检测,也是广大农民实际利益的重要保障。完善调处工作机制可以提高政府土地管理工作的强度,减少国土资源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消耗的大量人力、物力以及财力资源,进而提高政府土地管理的工作水平。

2 农村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2.1 土地权属争议的种类

土地权属争议主要表现在使用权和拥有面积的争议上,争议的种类有多种:第一,以某处权属接线划分不明确、面积大小不确定的土地为争议对象,权属单位通常为两个以上;第二,以某处权属接线划分不明确、面积大小确定的土地为争议对象,权属单位通常为两个以上;第三,以某处权属接线划分明确、面积大小确定的土地为争议对象,权属单位通常为两个以上;第四,以某处权属接线划分不明确、面积大小不确定的土地为争议对象,权属单位通常为一个或者两个以上。

2.2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方法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的方法主要有:第一,商议。遇到土地使用权和分配权等问题,权属单位之间可以通过协商洽谈的方式解决权属问题。在协商的过程中以尊重对方的权益为出发点,意见达成一致后,将调解书交由土地管理部门盖章;第二,行政裁定。双方协商失败,土地管理部门应该及时提出解决方案,交由政府单位处理;当事人对政府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直接起草决定书交由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当事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 农村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测量

3.1 主要测量工作

测绘技术在农村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取得了广泛应用,实际应用过程中有很多需要关注的重点内容:进行测量工作之前,首先应该了解基本的测量工作:对土地权属的接线进行测量,结合实际情况算出分摊面积;明确界址点位置,完成定桩工作;结合调解情况,制定合理的宗地成果图表,收集调解过程中的相关数据等。

3.2 测量方法

在农村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中红应用测绘技术的主要依据有《全球定位系统测量规范》、《城市测量规范》以及《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等。利用测绘技术对农村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测量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界址点精度、测量方法和技术手段要求

下表1 是界址点精度、测量方法和技术手段要求的实际状况。

表1:界址点精度、测量方法和技术手段要求

2)测量技术手段

以上表中界址点精度、测量方法和技术手段要求为依据,笔者对实际测量手段做了以下介绍:

(1)覆盖D 级GPS 网,保证全市土地均被覆盖,保证布设结构的合理性,点位之间的距离要适中,边长距离控制在5m左右,如果成果精度较高,可采用成果作为后期测量的依据。土地争议调处测量之前,利用GPS 静态测量手段进行多点加密控制和过渡控制测量;

(2)如果测量位置土地面貌具有较大的变动性,在保证较高界址点精度的前提下,测量人员应该及时对内业面积分割后的界址点进行实地定桩,以全站仪测量为主,以加密控制和过渡控制测量结果为依据;

(3)通常情况下以单频GPS 对界址点进行测量,测量以动态相位差分测量为主。测量作业方法如下介绍:采用先进机械设备,采集野外数据;基站位置固定一台GPS 仪器,基站位置通常在加密控制或过渡控制点上,采用另一台GPS 仪器采集争议土地上的数据;采集流动数据之前,提前五分钟左右打开GPS 仪器,仪器进入3D 状态后,设置相关参数,基站和流动站数据采集的频率保持一致,通常情况下频率为1s、卫星截止角大于或等于10°、PDOD 值小于或等于6,噪音比大于4;流动站在采集数据的过程中,选择观测条件较好的位置不间断采集2min 左右,接着进行流动采集;改变天线的位置,保存采集数据。

3.3 结果精度分析

数据处理工作结束后,技术人员还应该对结果精度进行分析,分析结果显示,测绘技术在农村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测量出的数据误差均比较小,界址点精度控制到位。总之,农村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以测绘技术为主获得的结果切实有效。

4 结论

土地权属争议的主要对象是广大农民,主要对土地使用权和所属权产生的争斗。由于地界划分不合理,土地权属存在较大的争议性,导致农民之间产生权属争议问题。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仍存在较多问题,如调处机制不健全、调处力量不足以及调处手段落后等,结合农村土地分配状况,建立健全的农村土地权调处工作机制是当前行业发展的当务之急。

[1]桂攀.应用新公共管理理论破解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的难题[D].浙江师范大学,2013.

[2]张健.河北省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研究[D].天津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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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范宜江,王艳,刘志刚,俞满源.滨州市土地权属争议调处调查与机制创新探讨[J].山东国土资源,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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