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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边革命根据地的红军正规化建设及其对土地革命的推动

2014-12-02王明前

西部学刊 2014年11期
关键词:土地革命

摘要:陕甘边革命根据地建设通过红军游击战争的不断推动得以展开。陕甘边苏区红军的正规化建设以部队成分的改造即无产阶级化为重点。在日益正规化的红军游击战争的推动下,陕甘边苏区的土地革命逐渐深入,并体现出自身的地域特色。

关键词:陕甘边革命根据地(陕甘边苏区);红军正规化建设;土地革命

中图分类号:K263

中共党史学界对陕甘边革命根据地(以下简称陕甘边苏区)的研究已经取得一定成绩。①笔者在考察陕甘边苏区历史的过程中发现,陕甘边苏区的创建依然遵循了毛泽东、朱德开创井冈山和中央苏区的历史经验,即通过红军游击战争推动苏区政权建设的一般规律。但是由于陕甘边特殊的历史与地理环境,使陕甘边苏区红军的正规化建设异常艰苦,因而形成了在体现基本规律的前提下的地域特色。陕甘边苏区的土地革命也相应具有了自身的地域特点。笔者不揣浅陋,拟以上述思路为线索,结合党史学界同仁的相关研究成果,对陕甘边苏区的历史经验做简要归纳,以期增加学术界对陕甘边苏区史的学术认知。

一、陕甘边苏区的红军正规化建设

1、以成分改造为重点的红军正规化建设

土地革命时期,各革命根据地在开辟苏维埃区域,建立苏维埃政权的过程中,基本上都遵循着井冈山斗争的经验,即党领导农民举行武装暴动后建立的革命武装,是该苏区土地革命的主要推动力。而这支红军的成败也决定着这一苏区的历史命运。同时,各苏区的红军也在不断发展和壮大的同时逐渐走向正规化。在这方面,陕甘边苏区②红军游击队③的正规化建设以部队成分的改造即无产阶级化为主要方向。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陕甘边苏区红军建设的地域特色。

1932年1月20日,中共陕西省委在对游击于甘肃正宁的红军游击队的指示中严厉指出:“你们现在的部队成分是非常不好,又不是从群众斗争中产生出来,大部分还是土匪成分,流氓无产阶级占最大多数,这样部队决不能执行游击战争的任务”。省委认为当务之急应是“尽大量的吸收附近的贫农雇农苦力来参加,使逐渐转变到这些成分上面来”。省委的指示基本符合陕甘边红军游击队的一些问题。陕甘边红军游击队是在兵变中形成,一些游离的民间武装在当时情况下不可避免的掺和进来。民间武装构成复杂,确实缺乏纯而又纯的农民暴动的基础,客观上对于土地革命的开展和深入是有一些影响的。因此省委指示“只有举行革命兵变和农民配合起来,开展游击战争”[1]24的意见是中肯的。1932年3月6日,省委关于游击队的决议,要求“游击队的政治工作,必须能够实际的建立起来,绝对不能有名无实,政治委员必须使群众中有威信的同志担任”。省委再次强调了成分改造问题的重要性,指出:“党应征调工人贫农苦力大批到游击队中去,加强无产阶级的领导,和一切小资产阶级土匪流氓意识作拼命的斗争,但最主要的还是要在游击战争中吸收大批的贫农雇农苦力参加”。[2]38在陕西省委1932年3月8日制订的关于陕西游击战争的行动纲领中,也要求游击队应“尽量吸收贫农雇农苦力成分参加”。[3]45省委还在给中央的报告中,提出改造红军的成分应该立足于“开展群众斗争和苏维埃运动,同时在这当中来吸引广大农民群众参加”。在这一基础上,再“由省委派调下级干部以改造内部成分”。[4]59

对省委的上述批评和建议,陕甘边红军游击队领导人原则上表示接受。他们也承认部队的成分构成多样的问题,坦陈:“这些农民以及军人出身的战斗员,因为家庭经济的破产,很早出外胡逛,到这部队后又未能加紧政治教育,肃清他们的流氓习气,因为流氓意识还是非常浓厚,有许多新参加的农民以及团丁,也逐渐流氓化了,还有十余人是哥老会分子”。[5]47这表明陕甘边红军游击队领导人对这个问题也是有着清醒认识的。

省委对陕甘边红军游击队的改造建议很快就得到了中央的认可。中央要求正在以陕西耀县照金为中心开展游击战争的陕甘边红军游击队,“在积极的开展当地的游击运动中,创立新的红军的队伍及陕甘边苏维埃区域的任务”,从而确定红军建设的基本方向为,在改造自身成分实现无产阶级化的同时,成为苏维埃运动的动力。在红军建设方面,中央也同样关注成分改造问题,要求“以武装农民为新的红军的主要的成分,最大限度的吸收贫农和雇农参加”。特别是为实现部队的无产阶级化,中央要求陕西省委“必须从西安动员大批工人群众去参加红军,建立在这部队中的工人的骨干”,同时要尽快建立政治工作,“指定可靠党员为政治委员与政治指导员”,指挥官则尽量“从游击队中选拔最可靠的党员与工农分子来担任”。[6]62在当时的情况下,中央的上述要求显然没有考虑到陕西工人阶级力量薄弱和工人运动不充分的现状,同时也缺乏对陕甘边社会结构、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形的掌握与了解,因而显得不切实际。而省委根据中央意见迅速做出了“创造新苏区的任务,必须围绕这一区域的游击运动”的承诺,且立刻表示“必须大批动员与征调同志与劳苦群众到游击队中,积极改造游击队内部的成分以武装农民为新的红军游击队的主要成分,用最大限度吸收贫农和雇农参加”。[7]72

在1932年6月召开的由中共临时中央召集的北方各省代表联席会议上,陕西省委代表再次把陕甘边游击战争形势的落后现状归因于部队的成分问题。他指责陕甘边红军游击队“一开始游击就对土地革命的执行完全忘记了”,在建设政权时只是“把保护豪绅地主富农利益的民团改成赤卫队,民团将青天白日旗去掉,换成镰刀斧头的旗帜”。为此他承诺要“在边区和农民斗争开展的区域,号召农民参加红军,以加强红军的基础。省委动员西安兵工厂工人其他产业工人到红军中,加强无产阶级的领导骨干”。[8]84把陕甘边游击战争形势的落后现状归因于红军部队的成分问题,显然是不全面的。

省委的意见得到了临时中央的支持。1932年6月26日,临时中央指示:“在已开始成长为红二十六军的游击部队中,应该毫不迟缓的征调大批工人与吸收雇农贫农及可靠的中农进去,坚决淘汰土匪流氓分子,以彻底改造它的社会成分;必须依照红军政治工作,以绝对保证党的领导”。[9]104中央于1932年8月1日给省委的指示信中则重申:“立刻成立红军一团,进行广大的征收红军战士运动,要动员工人雇农及贫农加入红军,积极改造士兵的成分”。[10]110

省委完全接受了中央的上述指示,于1932年8月25日的决议中要求红军做到,“目前红军的指挥员,必须是最可靠的共产党和工人,坚决的立刻撤换现在游击队中的土匪流氓、公开进行反革命活动的指挥员,对于现在游击队中的土匪成分,应该毫不迟疑淘汰出去”。[11]115为此,省委要求陕甘边红军游击队在改造基本士兵群众成分的基础上,应“立刻把游击队中的工人苦力雇农分子提拔起来作红军干部”。[11]1181933年12月,在陕西省委的干预下,红二十六军正式成立。在扩大红军的过程中,“在每次群众会议中和分粮斗争中,即派人公开讲演,很短时期内已发展了一倍,成分都是很好的”。但是,省委特派员也抱怨:“目前唯一的困难是没有能力的政治指导员”。[12]152

尽管省委极力督促扩大红军规模,但是对红军成分问题仍然持审慎态度。省委于1933年3月7日拒绝了三原县委提出的把由变兵组成的耀县游击队改编为红二十六军第三团的建议,而是要求“应该是将这些变兵与当地农民配合起来,成为几个小游击队,开始游击行动”。[13]173

1933年11月,红二十六军转战至甘肃庆阳,以南梁为中心开辟新的根据地。这一时期,由刘志丹、谢子长、习仲勋等领导的陕甘边特委仍然十分重视红军的正规化建设。1934年7月,陕甘边特委责成红二十四师“帮助陕北游击队完成一师红军的任务,同时要求扩大红四十二师为一军的号召”。特委吸取照金阶段的建军经验,强调通过加强教育训练巩固党对红军的领导,要求“今后各连队的政治人员,一方面按照政治课程去教育,另外必须组织列宁室识字班政治研究会等,以提高战士的政治水平”。[14]227在部队成分改造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的政治教育,使陕甘边红军日益向无产阶级正规化迈进。

直到西北工委时期,上级党组织仍然在强调红军成分的改造问题。1935年5月10日,中央驻北方代表河北省委指示陕甘边特委要“坚决地肃清红军中的地主富农及土匪分子”。[15]37这说明陕甘边苏区红军的正规化建设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历史过程。陕甘边苏区的武装斗争及红军正规化建设中的成分改造,与根据地当时当地的复杂实际状况推进红军在斗争中不断正规化,的确是一个仍需深入研究的问题。

2、游击战争对苏区政权建设的推动

对于苏维埃政权的建设问题,陕西省委和陕甘边红军游击队领导人始终注意通过红军游击队的游击战争推动和促进政权建设。1932年1月20日,中共陕西省委指示正在正宁开展游击战争的陕甘边游击队,“必须马上在这些农民中建立农民委员会、雇农苦力工会的群众组织。在这些群众组织领导下,没收豪绅地主食粮分配给农民,反抗国民党政府的苛捐杂税,焚毁豪绅地主契约,反抗高利贷等群众的切身利益”,总之要贯彻革命的阶级路线,在推动政权建设的基础上开展土地革命,从而“把群众团结在我们党的周围,使群众对你们有相当的认识。起码要打破群众对你们是好土匪的认识”。[1]241932年3月6日,陕西省委高度肯定“红军游击队的存在与发展是成为陕西革命运动的主要推动力。是可以与陕西正在开展的群众的斗争汇合起来,很迅速地建立陕西新的苏维埃区域”。省委因此批评陕甘边红军游击队在这方面的严重失误,在于“游击战争中的根本任务土地革命,根本忘掉了,不能马上没收执行。分配土地问题不解决,使农民群众绝对不能热烈起来拥护”,目前的工作表现为“分配粮食是无组织地分装,逮捕豪绅是单纯的军事形式,不能与广大群众联成一气”。为此,省委敦促红军游击队“开始执行建立新苏区的计划。目前在游击战争过程中,摧毁豪绅的统治后,马上建立乡村或一区一镇的苏维埃或革命委员会,执行没收和分配土地,逮捕豪绅分配食粮,建立群众武装组织等任务,以树立新苏区的基础,以发展苏维埃运动”。[2]361932年3月8日,陕西省委在关于陕西游击战争的行动纲领中,重申游击战争应有助于“扩大红军与苏维埃的影响,建立部分的苏维埃政权,执行苏维埃中央政府的一切法令;摧毁豪绅在乡村一切政权机关;建立革命委员会,由此准备建苏政府”。[3]44

陕甘边苏区的政权建设,是随着红军游击队开展以照金为中心的游击战争才开始的。陕甘边苏区的苏维埃政权最初采用的是革命委员会的名义。1932年6月1日,省委接受中央建议,通过创建新苏区的决议,要求陕甘边红军游击队“对于革命委员会应当用最大限度的力量领导。这一革命委员会很快的能执行土地革命,以转变为苏维埃政府”。这个政府“应当是工人雇农苦力贫民中农与游击队的代表”。[7]731932年8月25日,省委关于粉碎敌人第四次“围剿”和创造新苏区和红二十六军的决议,明确要求“建立和巩固革命委员会的临时革命政权,红军政治部、士兵代表,以及选择当地最可靠的苦力、雇农、贫农分子,立刻成立边区委员会,集中对红军、群众组织和当地革命运动的领导”。革命委员会应贯彻革命的阶级路线,“吸收当地的苦力、雇农、贫农参加,以建立无产阶级的领导”,以实现无产阶级领导权。[11]117红二十六军正式成立后,1933年3月15日,省委要求红二十六军帮助群众“彻底摧毁当地反革命的政府机关,组织苏维埃的政府机关,应该从当地群众及游击队中,选择可靠的党员和非党员来加强陕甘边苏区的革命委员会来领导农民斗争”。[16]182

一、陕甘边苏区的土地革命:

1、陕甘边苏区土地革命及其地域特色:

依照土地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发展的一般规律,红军游击战争的展开和红色政权的建立,是土地革命的前提条件。陕甘边苏区的发展也不例外。陕甘边苏区的土地革命随着红军游击战争的开展和革命政权的建立而相应展开。

1932年3月6日,省委在敦促陕甘边红军游击队积极改造部队成分,提高正规化水平和政治素质的同时,要求红军游击队通过革命政权,“立刻执行土地革命的任务,在游击区域内,马上没收豪绅、地主、寺院的土地,平均分给农民,绝对不能有丝毫的迟疑犹豫”。[2]38在陕西省委制定的游击战争行动纲领中,土地革命的内容显得具体而急切。省委要求“执行土地革命,没收一切地主的土地财产,分配给中农和贫农;没收豪绅的粮食和财产,分配给贫农雇农和苦力;宣布一切高利贷无效,焚毁一切奴役和剥削农民的契约;废除一切苛捐杂税,征收统一的累进律的税收,加重负担于富农身上”。[3]44

在开辟照金苏区的过程中,中央和省委一再敦促陕甘边红军游击队开展土地革命。1932年6月26日,临时中央指示陕甘边苏区党和红军负责人,“在革命委员会的领导与号召之下,立即没收一切地主土地,依照劳动力与人口的混合原则分配给雇农、贫农和中农,摧毁与肃清边区一切反动势力”。[9]104中央于1932年8月1日指示省委“必须坚决的没收地主阶级与祠堂庙宇及土豪劣绅的土地,按照劳动力和人口,平均分配给雇农、贫农以及中农。在分配土地过程中,不许动摇中农的利益,富农的土地亦必须没收,在他们不反革命的条件之下,把坏的劳动份地给他们。同时要尽可能的做到平均分配一切土地,以彻底肃清封建残余”。为贯彻革命的阶级路线,中央指示“必须组织工农工会、贫农团使之成为拥护并支持土地革命的基本队伍”,之后再吸收他们组织苏维埃政府。[10]109陕西省委于1932年10月25日的关于开展陇东游击战争的决议中,要求“必须用最大力量到农村中去发动农民,一切分粮分土地斗争,组织与武装广大的农民群众”。[17]1371933年3月15日,省委指示红二十六军“根据照金一带政治经济与群众斗争的条件,二十六军应一分钟都不放松的在最广泛的分粮斗争中,立即组织和发动群众没收豪绅地主、香山寺的土地财产,平均分配给苦力雇农贫农中农,彻底摧毁豪绅地主的反动统治,建立边区革命委员会的临时革命政权”。省委指示特别强调土地革命中群众动员的重要性,要求“二十六军、游击队、农民联合会及党与青年团员须做最广泛的群众鼓动,动员群众自动的起来,在革命委员会的领导下分土地,不要成为二十六军的分土地”。为鼓舞群众的革命情绪,省委要求红二十六军“把香山寺、香山堡、照金、芋园、八九堡一带豪绅地主的土地,立刻没收来分配”。同时开展反富农斗争,防止其对土地革命的破坏。省委要求红二十六军“组织和领导群众起来,没收一切地主祠堂庙宇及反革命的富农的土地,将土地平均分配给苦力雇农贫农和中农,地主绝对不能在任何名义的掩盖之下,分得土地。富农只有在他自己耕作的条件下,分得一份劳动土地。土地应按人口与劳动力的标准来分配。在分配土地时,不仅要顾虑雇农和贫农的利益,而且要顾虑中农的利益”。[16]175

陕西省委常委李良指出照金苏区的土地分配犯有一些错误。首先体现为所谓富农路线,即“把全村的土地按全村的人口(除过豪绅地主和反革命富农)平均分配”,使富农也可按人口参与分配土地。由于没有坚决执行革命的阶级路线,结果出现了没有实现雇农苦力优先权和侵犯中农利益,反而有利于富农利益的偏差。[18]502这说明土地革命政策的适用性需要在具体实践中长期摸索与总结。

陕甘边苏区进入南梁时期后,土地革命更加深入。陕甘边苏维埃颁布土地法指导土地革命。其总的精神是:“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孤立富农,消灭地主封建剥削”。对地主并不是没收全部土地,而是“留给一份坏地,让他自食其力”。对富农“主要是没收其封建剥削部分和多余的土地”。[19]412土地分配的步骤是:“首先由土地委员会调查掌握和没收地主的全部财产,然后划定成分,进行分配。在分配时,首先要照顾雇农和佃农,给他们重分的是好地,然后再按成分给其他缺地或少地的农户分配”。南梁时期的土地分配充分照顾了当地的实际情况,如:“这里的土地少,每人可分川地10亩”,以及“对山地是采取拨块块的分配方法,谁要多少就分配多少”。[20]668

1934年9月,上海中央局驻北方代表指示红二十六军“必须提出明确的代表农民灾民利益的反帝土地革命的斗争纲领,号召领导农民灾民群众抗捐抗税抢粮分粮以至没收豪绅地主财产的斗争”,做到“首先在游击区域发动与领导群众实行没收与分配土地”。北方代表的指示已然注意到长远土地分配与现时经济斗争的结合问题。北方代表还指出“必须根据具体的实际条件,首先选择一、二、三路中最巩固的中心区域,最广泛的彻底的发动与领导农民灾民的斗争,实行没收地主豪绅及广大私有者的土地财产”的斗争。[21]235北方代表比以前的陕西省委的指示更具体与切实可行,注重游击战争推动土地革命过程中巩固与扩大的关系。

南梁时期的土地革命在执行阶级路线上更加成熟。如“给地主一份土地使他们自耕自给;对于富农只没收其封建剥削的部分,即废除他们所放的高利贷,没收他们出租的土地和出租放养的牛羊”。[22]402陕甘边苏区领导人在土地工作中,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地主和富农中间划分出一个富裕中农阶层,因为“该类农户与地主有根本性区别,又与一般中农不同”。[23]650这体现了苏区土地革命中务实求实的科学态度。庆北苏区的土地分配也充分照顾到当地的实际情况,“既不按劳分配,又不平均分配,而是谁租裕茂隆(庆阳八大地主之一)的地,就分给谁。而种不了的剩余地,再分给其他贫雇农”。[24]662这种使佃农获得原耕地产权的办法,不仅尊重了农民对土地的感情,而且也相应减少了土地分配中的行政成本。

陕甘边苏区进入西北工作委员会时期后,1935年8月,陕甘边特委决议表示要“彻底举行查田运动,坚决反对富农路线的分田错误”。具体办法是“吸收长工短工农村手工业者一律参加到工会里来,发动群众向富农要求退回过去的债约”。[25]63西北工委改组为陕甘晋省委后,查田运动进一步深入。陕甘晋省委要求“各级苏维埃由乡至省应成立查田委员会,吸收全体雇农工会与贫农团中的积极分子参加”。雇农和贫农是查田运动的基本群众。“雇农是土地革命的先锋队,查田委员会必须与雇农工会取得密切联系,使雇农在查田运动中起领导作用”。 [26]96这时期,各地党组织在土地工作中仍然注意根据地方实际,创造适合当地特点的土地革命政策。如陕甘边南区的土地分配就建立在充分发动群众的基础上,由“贫农开会讨论分配办法,然后对地主的土地牲畜农具浮财和富农多余的土地进行分配,并为农民分到的土地进行丈量,插上牌子”。[27]341中宜县则先做试点,“首先建立分配土地委员会,经过月余调查,划分了阶级”。在这一基础上,“没收地主土地和富农封建剥削部分,按人口分给雇农贫农和中农,先分原地后分山沟地”。[28]346

陕甘边苏区领导人之一习仲勋在总结陕甘边苏区土地革命的经验时指出:没收地主及富农出租部分的土地,地主参加劳动的可以分地;分川地不分山地;中心地区分土地,边沿地区不分,随着苏区的扩大,边沿区变成中心苏区后再分配土地;田、青苗一齐分;阶级划分以主要生活资源的来源和剥削或被剥削的程度来决定。[29]258以上经验不仅有土地革命时期各革命根据地解决土地问题的普遍经验,也有一些属于陕甘边苏区的地域特色,如“分川地不分山地;田、青苗一齐分”等。

1、其他经济工作成就

陕甘边苏区财政工作主要通过拉豪绅即夺取土豪财物方式来解决。“粮财来源,主要是取之于豪绅地主,有计划的向敌人夺取”。这说明由于陕甘边苏区中心区域几经变易,使正规化的财政工作难以展开。[29]258但在经济工作中,苏区也开始尝试通过与白区商人建立贸易关系,活跃苏区市场和物资流通。

南梁时期,苏区在荔园堡开设的集市,每月三集,白区商人运来蓝、白布匹、粉连纸、盐、牲口、烟土和大洋等物品,带走苏区出产的熟米、细粮、马料和蓝布鞋等土产。[20]669西北工委时期,陕甘边苏区开始实施贸易垄断政策,旨在抑制苏区物资外流,对白区提高物价,增加财政收入。尤其对于粮食,西北工委命令“将安定剩余的米可以输送到清涧,清涧剩余的燕麦、棉运输到安定”。[30]27

南梁时期,陕甘边苏区发行了货币,同时禁用国民党货币。苏区货币信用良好,“发行数量不大,价值很高,花一角钱能买到很多东西,商品和货币价格十分稳定,老百姓非常赞成和拥护”。[31]627苏区的“油布币”面额有壹角、二角、伍角三种,由于币值稳定,每元相当大洋一元,携带方便,深受群众欢迎。[20]669货币发行后,苏区政府设立现洋兑换处,方便商民随时兑换。[23]651

综上所述,陕甘边革命根据地建设通过红军游击战争的不断推动得以展开。陕甘边苏区红军以部队成分改造即无产阶级化的正规化建设问题,涉及到陕甘边苏区革命的诸多方面,是个仍需深入研究的问题。

注释:

①相关研究参见:陕甘边根据地与中国革命研究课题组、张智全:《论陕甘边革命根据地硕果仅存的历史必然性》,《中共党史研究》2011年第10期;李蓉:《试论中国共产党在陕甘边革命根据地局部执政的经验及影响》,《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6期;王晋林:《中国共产党创建陕甘边革命根据地的成功实践和基本经验》,《甘肃理论学刊》2011年第4期;王建国:《试析陕甘边革命根据地的土地革命》,《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11年第5期,等。

②本文考察的陕甘边苏区的时间跨度,从1932年1月到1935年11月,大致经历正宁寺村原时期(1932年1月-1932年4月)、照金时期(1932年4月-1933年10月)、南梁时期(1933年11月-1935年2月)、西北工委时期(1935年2月-9月)、陕甘晋省委时期(1935年9月-11月)五个时期。

③陕甘边红军在1932年12月正式组建为红二十六军前,曾经几易番号。本文为方便叙述起见,一概称陕甘边红军游击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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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共陕西省委关于红军陕甘游击队的决议(1932-03-6)[M]//陕甘边革命根据地.

[3]中共陕西省委关于陕西游击战争的行动纲领(1932-03-8)[M]//陕甘边革命根据地.

[4]中共陕西省委关于红军陕甘游击队情况给中共中央的报告(1932-03)[M]//陕甘边革命根据地.

[5]中国工农红军陕甘游击队警卫大队工作报告(1932-03-22)[M]//陕甘边革命根据地.

[6]中共中央关于陕甘边游击队的工作及创造陕甘边新苏区的决议(1932-04-20) [M]//陕甘边革命根据地.

[7]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创造陕甘边新苏区与游击队工作的决议(1932-06-01)[M]//陕甘边革命根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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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共中央给陕西省委的指示信(1932-08-01)[M]//陕甘边革命根据地.

[11]中共陕西省委关于粉碎国民党四次围剿创造陕甘边新苏区及红二十六军的决议(1932-08-25)[M]//陕甘边革命根据地.

[12]励君关于红二十六军改变情况向中共陕西省委的报告(1933-01-09)[M]//陕甘边革命根据地.

[13]中共陕西省委给红二十六军的指示信(1933-03-07)[M]//陕甘边革命根据地.

[14]中共陕甘边区特委关于目前政治形势与陕甘边区党的任务的决议(1934-07) [M]//陕甘边革命根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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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中共陕西省委给红二十六军的指示信(1933-03-15)[M]//陕甘边革命根据地.

[17]中共陕西省委关于组织革命兵变开展甘肃陇东游击战争的决议(1932-10-25) [M]//陕甘边革命根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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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中共陕甘晋省委关于查田运动的决议(1935-10-03)[M]//西北革命根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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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王英.在庆北和中宜苏区[M]//西北革命根据地.

[29]习仲勋.陕甘高原革命征程[M]//陕甘边革命根据地.

[30]中共西北工作委员会给各级党部各级政府党团的紧急通知(1935-04)[M]//中共陕西省委党史研究室:西北革命根据地.中共党史出版社,1998.

[31]蔡子伟.陕甘边根据地政权建设回忆[M]//陕甘边革命根据地.

作者简介:王明前(1971—),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中共党史。

(责任编辑:杨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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