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新加坡“民事诊所”看如何发挥“代表联系选民点”作用
2014-11-24董薇
人大研究 2014年11期
董薇
密切代表与选民的联系,是闭会期间代表作用发挥的一个重要途径。近年来,各地人大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工作的各方面都作了许多积极有效的探索,不断拓宽了人大代表与选民的沟通渠道。其中设立代表联系选民点就是近年来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大所作出的一项新尝试。联系点的产生拉近了代表与选民的距离,但也面临着不少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将新加坡“民事诊所”与邗江区设立的代表联系选民点做一对比,以求他山之石,为我所用,力求使代表联系选民点这一新生事物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更具生命力。
一、邗江区“代表联系选民点”产生的背景
代表联系选民,是代表了解社情民意、知情督政、依法履职、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的重要途径。但法律只明确了代表联系选民的要求,没有对联系选民的内容、方法作具体规定,各地人大只能自行探索,这项工作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总的来说,目前代表联系选民工作的局限性主要表现为:
1.联系形式较单一。为了加强代表与选民的联系,近年来各级人大通过实践创新,组织代表开展了多种活动,诸如定期走访选民、代表与选民“统一见面日”[1]等,但这些活动依赖于人大的统一组织,很少有代表主动安排时间联系选民。由于这些联系途径接触的选民人数有限,限制了代表更广泛地听取人民群众的声音。如沿海某省某市的一个调查显示,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只是按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开展了几次,绝大多数代表小组没能积极主动开展活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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