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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农批市场经营户视角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行为分析

2014-11-12刘荣春余志辉

商业经济研究 2014年31期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营户

刘荣春+余志辉

内容摘要:农产品市场可追溯行为对于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具有良好效果。本文立足农产品批发市场,对市场内经营户的可追溯行为展开调查,并以江西南昌深圳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简称南深农市场)为例,进行研究。研究发现:市场内经营户实施可追溯行为的比例不高,其自发建立可追溯系统的积极性不高,购买者和农批市场管理者对经营户监督有限;“质量认证”、“买者索票”、“政府处罚措施”和“检查票证频率”对市场内经营户实施可追溯行为具有显著影响。文章最后指出,坚持政府推动,综合利用批发市场管理方和购买者形成的外部约束力,引导经营商户参加追溯系统建设,充分发挥经营户的主体作用,是建设追溯系统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 可追溯行为 农批市场 经营户

食品安全问题日益严峻。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努力,中国人民已经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正在逐步迈向全面的小康社会,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成为人们美好的憧憬。然而,回顾过去我们经历的食品安全事件,“问题奶粉”、“镉大米”、“假羊肉”等仍历历在目,频发的食品安全危机严重影响到了人们的饮食健康和消费信心。

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使得探寻一条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路径成为政府和学术界的热点问题。进入21世纪以来,农产品可追溯制度被作为破解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有效手段。欧盟开启了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此后,美国、日本等国家纷纷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我国也在21世纪初开始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比如,农业部2001年启动的“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商务部和财政部2010年启动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等。在农产品研究领域,可追溯系统建设成为研究热点问题。

为了更好地探索农产品链条上利益相关者实施可追溯行为的情况,本文立足农产品批发市场内经营户,对其展开调查,分析其可追溯行为实施情况,并通过建立计量模型来研究经营户实施可追溯行为的影响因素。

相关文献综述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可以达到保障人们健康、安全的要求。樊红平、叶志华(2007)认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对农产品品质和特性的要求,可以概括为成分安全、功能安全、免疫安全和遗传安全四个方面。金发忠(2005)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内涵的研究概括为三种:第一种,广义的概念,把质量安全作为一体,即有质量也包含安全;第二种,狭义的概念,突出质量因素中的安全因素;第三种,是质量和安全的组合,即农产品外观和内在品质以及危害因素。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成因

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国内外有许多有关的研究,多集中在信息不对称、责任不可追溯等方面。叶俊焘(2010)、周洁红(2011)认为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责任不可追溯造成的市场失灵。胡庆龙、王爱民(2009)认为除了市场失灵,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原因还有为了弥补市场失灵而造成的政府管理失灵。Golan(2004)、Pettitt(2001)、Monteiro et al(2005)等研究成果表明,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是由于其质量的信用品属性引起的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所致。这一点在国内也有相应的研究,姬亚岚(2006)从农业及其产品的属性阐述了我国的“三农”问题,她认为农业要素天然地存在自然属性,农业产品具有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特性。进一步,她从农业性质引发的问题,论述了农业产品的公共性质而产生的外部性导致市场失灵,解释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

本文通过对相关研究的文献进行归纳梳理,发现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原因在于农产品市场上存在“市场失灵”,而造成这种失灵多是因为信息不对称、外部性等原因。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中认为可追溯是一种追踪所考虑对象的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场所的能力。欧盟《食品基本法》中将可追溯性定义为:在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的各环节中,对有可能成为食品或原料组成成分的任何物质的追踪能力。国际标准化组织将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定义为:“在生产、加工及销售的过程中对食品、饲料、食用性动物及有可能成为食品或饲料组成成分的所有物质追踪的能力”。叶俊焘(2010),周洁红、张仕都(2011)指出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本质上就是收集农产品在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信息,并在供应链各主体间进行传递,解决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有效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数据来源与样本情况

(一)数据来源

本文的数据来源于笔者在江西南昌深圳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简称“南深农市场”,是江西南昌市最大的综合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属全国百亿市场行列。开展的面向经营户的实地调研。调查问卷设计在国内一些学者,如周洁红、汪渊、张仕都(2011)对相关问题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他们调查过程中的经验和反映出的问题,对问卷进行了修改。最终调查问卷的内容结构如表1所示。

为了测量问卷的可靠性,利用SPSS19.0对问卷做了信度分析,选用Cronbach`s Alpha系数作为问卷的内部信度,结果表明,问卷的信度为0.740,表示问卷具有良好的可靠性。

(二)样本情况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256份,经过对回收问卷的筛选,共获得182份有效问卷,问卷有效回收率为71.09%。调查样本的基本情况如下:性别分布。男性占66.48%,女性占33.52%,说明农产品经营户主要为男性;年龄分布。年龄分布基本涵盖了所有成年人的年龄分布:其中40-49岁的农产品经营户最多,占样本总数的36.81%,其次是30-39岁,占样本总数的32.97%,两者合计占样本总数的69.78%;受教育程度情况。受教育程度以初中和高中专为主,两者合占样本总数的82.42%,表明农产品经营户大部分具备中等程度的教育水平;经营年限分布。从事农产品批发行业的年限基本覆盖各个区间段,其中10年及以上的最多,占样本总数的41.21%,7年以上经营年限的占样本总数的61.54%,表明大部分经营户进入市场一般都是长期经营;收入比例情况。经营户经营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同经营年限的分布类似,63.74%的被调查者收入比例超过61%,说明大部分经营户从事农产品收入是其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农产品经营收入对经营户可以产生比较大的影响作用。endprint

农批市场经营户实施可追溯的行为分析

(一)经营户实施可追溯行为情况

1.是否可以做到可追溯。问卷中使用“请问您经销的产品是否可以做到可追溯?”来测量南深农市场内经营户实施可追溯行为的情况。调查数据显示,选择“不可以”的有130人,占比71.43%;选择“可以”的有52人,占比28.57%,表明市场内大部分经营户还不能实现农产品可追溯。

2.对可追溯系统了解程度和认知情况。统计结果显示,经营户对可追溯系统的了解还不够,被调查的经营户对可追溯系统一般了解的只占23.08%,有40.66%的经营户只是表示听说过,还有28.57%的基本上完全不知道。同时,65.93%的经营户认为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有助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但也仍有34.07%的经营户对可追溯系统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作用持否定或者不确定态度。

(二)经营户可追溯行为特征

1.获取农产品的主要渠道。数据显示,样本中直接向产地收购是获取农产品的主要渠道,占样本总数的71.43%,其次是向上级批发市场批发,占样本总数的21.98%。从可追溯性角度来看,产地收购一般来源于几个产地或者几十个散户,比较难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不容易达到追溯的目的,而且追溯成本也非常大;对于自产自销的经营户,由于清楚自己产品的过程和质量信息,他们容易选择好的产品进入市场实施可追溯;来自上级批发市场和本市场可以根据票证、长期契约关系和信息上相互较充分沟通都能比较好达到可追溯的要求。

2.农产品质量认证情况。调查数据显示,61.83%的被调查者认为自己经销的农产品没有获得农产品质量认证,31.87%的被调查者认为已经获得某类的质量认证。通过对调查个案的观察,发现农产品的质量认证对于实施可追溯行为还是比较有影响的,一般表示可以做到追溯,基本都获得质量认证。

3.同行业实施可追溯行为。调查结果显示,多数认为身边同行实施了可追溯行为现象比较少。选择“基本没有”、“有一些”、“很多”的比例分别为41.21%、35.71%和21.98%。数据反映市场内整体实施可追溯的环境不是很好。

农批市场经营户实施可追溯行为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理论模型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领域,许多计量研究方法在不断完善。周洁红、汪渊、张仕都(2011)利用二元逻辑回归模型分析蔬菜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中的供货商行为;吴林海、徐玲玲、王晓莉(2010)和王锋(2009)利用二元逻辑回归模型分析了消费者对可追溯农产品的认知和支付意愿情况。考虑到本研究因变量经营户可追溯行为分为可以和不可以两种行为,因此,本研究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

其中,p表示经营户已实施可追溯行为的概率,表示经营户已实施可追溯行为发生比的对数,xk表示第k个自变量,β0,β1,…,βk是待估计的未知参数。

根据问卷设计内容和理论模型,本文的变量、变量定义及变量赋值含义如表2所示。

(二)模型估计结果

本文采用SPSS19.0统计软件,对调查获得的变量数据进行二元Logistic回归处理,采用ENTER方法,步进概率设定为0.01。将所有变量代入模型中进行运算,根据运算结果,在自变量的系数显著为零的概率大于1%的所有变量中,找出最不显著的自变量从模型中剔除;然后将剩余的自变量带入模型中,重复前面的判断,依次类推,直到所有自变量都显著为止。

检验运算过程共经过16步,模型依次剔除了“买者类型”、“出场登记”、“相对经营规模”、“经营年限”、“买者关注”、“政府抽检频率”、“收入比例”、“市场抽检频率”、“年龄”、“受教育程度”、“获取渠道”、“同行业实施情况”、“市场处罚措施”、“入场登记”和“性别”共15个变量。运算结果对比,如表3和表4所示。

根据运算输出结果显示,模型的似然比卡方统计量为160.091,自由度为4,对应的p值为0.000,小于0.01,所以有理由拒绝所有回归系数都等于零的假设;Hosmer-Lemeshow卡方统计量为24.261,自由度为8,对应的p值为0.002<0.01,所以,得到与对数似然比检验一致的结论;-2 Log likelihood 统计量为57.679,Cox & Snell R方统计量和 Nagelkerke R方统计量分别等于0.585和0.838,意味着模型解释了被解释变量80%以上的变动。因此,综合以上指标,该模型整体是显著的。

(三)结果分析与讨论

1.农产品质量认证。“质量认证”对经营户实施可追溯行为具有显著影响,因为如果产品获得某类质量认证,代表质量上有保障,这时经营户就愿意承诺可追溯;相反对于获取没有经过认证的产品,经营户实施可追溯的风险就更大,出于自我保护意识就不愿意实施可追溯。调查中,“获取渠道”对经营户实施可追溯行为没有显著影响,这与农产品获取渠道多,存在不规范行为有关系。

2.购买者索票。票据作为购买行为的直接证据,对于经营户可以形成较强的约束力,对索要票证的购买者,经营户会比较重视所卖产品的质量信息。但统计数据显示,现在大都数购买者主动索要交易凭证的意愿不强烈,导致了这种约束力有限。而“买者类型”、“买者关注”都不是经营户实施可追溯行为的显著影响因素,也与现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关注程度不高、意愿不强有关。

3.农批市场管理。农批市场管理者直接面对市场和经营户,是检查票证的主要管理方,对经营户资格证件和经销产品票据的定期检查可以有效确保市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也能够保证可追溯行为持续进行下去。“入场登记”、“出场登记”、“市场抽检频率”和“市场处罚措施”不是经营户实施可追溯行为的显著影响因素,除与市场相关制度执行力度有关之外,还与农批市场的性质有关。农批市场作为一家企业,必须要考虑到自身经济利益,批发市场数量大、规模小,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经营户数量减少必然导致企业的损失,所以经济利益的考量也使得一些市场管理措施难以影响到经营户的可追溯行为。endprint

4.政府管制。政府的处罚一般具备法律效应,对经营户可以形成强烈的约束力。只要政府处罚措施执行到位,是能够对经营户可追溯行为产生较好的影响的。“政府抽检频率”和“市场抽检频率”一样,都不是经营户实施可追溯行为的显著影响因素,这与政府、市场管理方和经营户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有关。经营户比抽检人员更清楚自己产品的质量安全情况,因此,可以对抽检进行有效的应对,结果抽检就难以对经营户形成有效约束力。

5.经营户特征。“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从业年限”、“收入比例”、“相对经营规模”和“同行业实施情况”都不是经销实施可追溯行为的显著影响因素。这说明经营户自身主动实施可追溯系统的积极性低,加上现在推动实施可追溯难度大、成本高,要经营户自己加强可追溯系统的建设不太现实。在实际经营中,影响其经营行为的因素更可能是来自外在力量的约束,而非经营户本身。

结论与启示

第一,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原因在于农产品市场上存在“市场失灵”,造成市场失灵是因为在农产品市场上存在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性等原因。因此,要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进而达到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其核心还是要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透明度,通过优质优价的激励机制和明确责任的潜在惩罚机制使市场提供高质量安全的农产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是破解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不对称的好办法。

第二,南深农市场内农产品经营户实施可追溯行为的比例不高,自发实施可追溯行为的积极性不高,购买者和农批市场管理者的监督有限。现有市场环境下,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更多需要依靠政府部门引导,利用购买者和农批市场管理者的外部约束力,形成“倒逼”机制,使得经营户参与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建设中。在四方协同作用下,才能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更加有效的建立和运行,从而达到保障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目标。

第三,“质量认证”、“买者索票”、“政府处罚措施”和“检查票证频率”对市场内经营户实施可追溯行为具有显著影响。因此,在农批市场内建立可追溯系统,还应注重从以上四方面着手,以有效引导经营户实施可追溯的行为。具体来讲,政府应该要加强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和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建设,强化农产品市场质量认证意识,提高质量认证的公信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的宣传,提高消费者索票的意识;政府和农批市场管理部门完善处罚措施制度,规范检查经营者票证的规定,保证各项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参考文献:

1.樊红平,叶志华.农产品质量安全概念探析[J].广东农业科学,2007(7)

2.金发忠.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几个热点问题的理性思考[J].农业质量标准,2005(1)

3.叶俊焘.以批发市场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研究:理论与策略[J].生态经济,2010(10)

4.周洁红,张仕都.蔬菜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基于供货商和相关管理部门的二维视角[J].农业经济问题,2011(1)

5.周洁红,汪渊,张仕都.蔬菜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中的供货商行为分析[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2)

6.胡庆龙,王安民.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溯源机制的经济学分析[J].农村经济,2009(7)

7.姬亚岚.农业性质与中国“三农”问题[J].农业经济问题(月刊),2006(5)

8.吴林海,徐玲玲,王晓莉.影响消费者对可追溯食品额外价格支付意愿与支付水平的主要因素—基于Logistic、Interval Censored的回归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10(4)

9.王锋,张小栓,穆维松,傅泽田.消费者对可追溯农产品的认知和支付意愿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9(3)endprint

4.政府管制。政府的处罚一般具备法律效应,对经营户可以形成强烈的约束力。只要政府处罚措施执行到位,是能够对经营户可追溯行为产生较好的影响的。“政府抽检频率”和“市场抽检频率”一样,都不是经营户实施可追溯行为的显著影响因素,这与政府、市场管理方和经营户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有关。经营户比抽检人员更清楚自己产品的质量安全情况,因此,可以对抽检进行有效的应对,结果抽检就难以对经营户形成有效约束力。

5.经营户特征。“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从业年限”、“收入比例”、“相对经营规模”和“同行业实施情况”都不是经销实施可追溯行为的显著影响因素。这说明经营户自身主动实施可追溯系统的积极性低,加上现在推动实施可追溯难度大、成本高,要经营户自己加强可追溯系统的建设不太现实。在实际经营中,影响其经营行为的因素更可能是来自外在力量的约束,而非经营户本身。

结论与启示

第一,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原因在于农产品市场上存在“市场失灵”,造成市场失灵是因为在农产品市场上存在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性等原因。因此,要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进而达到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其核心还是要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透明度,通过优质优价的激励机制和明确责任的潜在惩罚机制使市场提供高质量安全的农产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是破解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不对称的好办法。

第二,南深农市场内农产品经营户实施可追溯行为的比例不高,自发实施可追溯行为的积极性不高,购买者和农批市场管理者的监督有限。现有市场环境下,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更多需要依靠政府部门引导,利用购买者和农批市场管理者的外部约束力,形成“倒逼”机制,使得经营户参与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建设中。在四方协同作用下,才能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更加有效的建立和运行,从而达到保障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目标。

第三,“质量认证”、“买者索票”、“政府处罚措施”和“检查票证频率”对市场内经营户实施可追溯行为具有显著影响。因此,在农批市场内建立可追溯系统,还应注重从以上四方面着手,以有效引导经营户实施可追溯的行为。具体来讲,政府应该要加强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和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建设,强化农产品市场质量认证意识,提高质量认证的公信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的宣传,提高消费者索票的意识;政府和农批市场管理部门完善处罚措施制度,规范检查经营者票证的规定,保证各项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参考文献:

1.樊红平,叶志华.农产品质量安全概念探析[J].广东农业科学,2007(7)

2.金发忠.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几个热点问题的理性思考[J].农业质量标准,2005(1)

3.叶俊焘.以批发市场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研究:理论与策略[J].生态经济,2010(10)

4.周洁红,张仕都.蔬菜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基于供货商和相关管理部门的二维视角[J].农业经济问题,2011(1)

5.周洁红,汪渊,张仕都.蔬菜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中的供货商行为分析[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2)

6.胡庆龙,王安民.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溯源机制的经济学分析[J].农村经济,2009(7)

7.姬亚岚.农业性质与中国“三农”问题[J].农业经济问题(月刊),2006(5)

8.吴林海,徐玲玲,王晓莉.影响消费者对可追溯食品额外价格支付意愿与支付水平的主要因素—基于Logistic、Interval Censored的回归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10(4)

9.王锋,张小栓,穆维松,傅泽田.消费者对可追溯农产品的认知和支付意愿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9(3)endprint

4.政府管制。政府的处罚一般具备法律效应,对经营户可以形成强烈的约束力。只要政府处罚措施执行到位,是能够对经营户可追溯行为产生较好的影响的。“政府抽检频率”和“市场抽检频率”一样,都不是经营户实施可追溯行为的显著影响因素,这与政府、市场管理方和经营户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有关。经营户比抽检人员更清楚自己产品的质量安全情况,因此,可以对抽检进行有效的应对,结果抽检就难以对经营户形成有效约束力。

5.经营户特征。“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从业年限”、“收入比例”、“相对经营规模”和“同行业实施情况”都不是经销实施可追溯行为的显著影响因素。这说明经营户自身主动实施可追溯系统的积极性低,加上现在推动实施可追溯难度大、成本高,要经营户自己加强可追溯系统的建设不太现实。在实际经营中,影响其经营行为的因素更可能是来自外在力量的约束,而非经营户本身。

结论与启示

第一,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原因在于农产品市场上存在“市场失灵”,造成市场失灵是因为在农产品市场上存在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性等原因。因此,要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进而达到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其核心还是要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透明度,通过优质优价的激励机制和明确责任的潜在惩罚机制使市场提供高质量安全的农产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是破解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不对称的好办法。

第二,南深农市场内农产品经营户实施可追溯行为的比例不高,自发实施可追溯行为的积极性不高,购买者和农批市场管理者的监督有限。现有市场环境下,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更多需要依靠政府部门引导,利用购买者和农批市场管理者的外部约束力,形成“倒逼”机制,使得经营户参与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建设中。在四方协同作用下,才能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更加有效的建立和运行,从而达到保障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目标。

第三,“质量认证”、“买者索票”、“政府处罚措施”和“检查票证频率”对市场内经营户实施可追溯行为具有显著影响。因此,在农批市场内建立可追溯系统,还应注重从以上四方面着手,以有效引导经营户实施可追溯的行为。具体来讲,政府应该要加强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和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建设,强化农产品市场质量认证意识,提高质量认证的公信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的宣传,提高消费者索票的意识;政府和农批市场管理部门完善处罚措施制度,规范检查经营者票证的规定,保证各项工作得到有效执行。

参考文献:

1.樊红平,叶志华.农产品质量安全概念探析[J].广东农业科学,2007(7)

2.金发忠.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几个热点问题的理性思考[J].农业质量标准,2005(1)

3.叶俊焘.以批发市场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研究:理论与策略[J].生态经济,2010(10)

4.周洁红,张仕都.蔬菜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基于供货商和相关管理部门的二维视角[J].农业经济问题,2011(1)

5.周洁红,汪渊,张仕都.蔬菜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中的供货商行为分析[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2)

6.胡庆龙,王安民.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溯源机制的经济学分析[J].农村经济,2009(7)

7.姬亚岚.农业性质与中国“三农”问题[J].农业经济问题(月刊),2006(5)

8.吴林海,徐玲玲,王晓莉.影响消费者对可追溯食品额外价格支付意愿与支付水平的主要因素—基于Logistic、Interval Censored的回归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10(4)

9.王锋,张小栓,穆维松,傅泽田.消费者对可追溯农产品的认知和支付意愿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9(3)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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