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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空间正义与城市权利

2014-11-12副教授副教授中华女子学院北京000中央财经大学北京00083

商业经济研究 2014年31期
关键词:哈维公正正义

■ 王 欢 副教授 李 强 副教授(、中华女子学院 北京 000 、中央财经大学 北京 00083)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城市空间的剥夺、排斥、隔离、分层、贫困聚集等问题使城市空间正义成为国内外学界研究的热点。人们发现,城市空间的不公平成为了“创新和维护不平等、不公正的一部分,成为了经济剥削、文化统治以及个人压迫的一部分”。因此,对空间正义的诉求和实践是未来城市实现良性发展的必然要求。了解正义、空间正义和城市权利对于诠释中国城市发展过程中的现实问题和困境有着一定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对空间概念的重新理解

空间正义的发展源于人们对空间的重新理解和认识,其重要性在于改变了我们对空间的传统理解即空间是一种时空存在,而是说明人的存在不仅是时间的和社会的存在,也是一种空间存在,这种空间存在本质上和本体论上是同等的,具有同等权力。空间是承载社会关系的生成与构建的重要维度。

(一)空间是人的一种本体论存在

空间正义的发展挑战了传统的二维本体论,使人们认识到人的存在不仅是时间和历史的存在,更是一种空间的存在。人的行为和变化是在真实的时间和空间中,人的存在本质上是社会的、时间的和空间的。当然这不是意味着空间要凌驾于基本的社会和历史之上,也不意味着社会和历史不重要,而是说明人的存在的本体论应该是三个而不是两个基本的维度:社会的、时间/历史的和空间/地理的。

(二)空间是一种社会关系

空间组织是人类社会的一个重要维度,它承载着社会关系的生成与构建,反映着社会关系和社会现实。列斐伏尔认为,“空间里弥漫着社会关系;它不仅被社会关系支持,也生产社会关系和被社会关系所生产”。曼努尔·卡斯特也认为:“空间不是社会的反映(reflection)而是社会的表现(expression)。换言之,空间不是社会的拷贝,空间就是社会”。布迪厄认为空间是“关系的系统”,这里的“空间”是“社会的空间”,与“地理上的空间”不同,前者是被建构出来的,后者是被划分区域的。但社会空间和地理空间也有一定关联,社会空间越接近的人越具有相同的属性,在地理位置上也越接近。空间的位置是社会地位的反映,决定空间地位的是资本的力量,在布迪厄看来,“社会空间便是一个包含由不同资本总量和资本结构所决定的各种位置的多元空间”。这个空间反映着关系,充满着竞争、博弈和争夺。

(三)空间不仅反映了社会事实也影响着社会关系

当代新马克思主义空间理论的领军人物之一大卫·哈维认为空间及其政治组织表现不仅反映了社会关系,同时也反作用于社会关系。哈维揭示了城市空间系统运行(房地产、劳动力市场、财政投资)的不公正对城市生活的影响,最典型例子就是20世纪60年代西方出现的城市危机。即城市发展就是以利益为目标,只要有利可图就行,这种思想在城市发展中蔓延开来,结果是富人更富穷人更穷。因此,哈维认为,“空间形式不能被看成社会过程发生中的无生命东西,而是一种‘容纳’社会过程的事物,就如社会过程是空间的一般”。“必须把社会行为与城市呈现的特定地理、特定空间形式结合起来;必须认识到一旦一种特定的空间形式创造出来了,它就试图常规化,以及在某些方面,决定社会过程的未来发展”。

空间正义的起源与发展

空间是人类社会的一个基本维度,是社会正义和空间的一种联接。社会公正是嵌入在空间中的。因此,对空间和社会之间相互作用的理解是分析社会不公正的关键之处,也是看一个规划或政策是否能减少不公正的一个指标。这个指标可以通过空间正义的理念使社会公正与空间得以连接。因此,空间正义的提出对于制订政策是一个重要的挑战。

(一)空间正义的起源

空间正义最早来源于英国的一个城市设计者Bleddyn Davis,他在1968年提出了区域正义(territorial justics)的概念,即地方规划和设计者的行为目标要考虑公众服务,不同区域的各类投资不仅要反映人口规模,更要满足真正的社会需要。这个区域正义的概念后来在英国发展起来,但是这一时期的政策制定者并没有把这一概念付诸社会实践。后来区域正义这一概念被大卫·哈维发展起来,他从一个更动态和政治的角度定义了区域正义,其目的是寻找一个社会资源的公正的分配方式。这一时期哈维对于地理分布和公正之间相互关系的研究还没有考虑结果问题,而是集中在过程研究上,将公正的寻找和各种歧视性实践联系在一起。

区域公正的思想很快被哈维抛弃,他转向研究地理和城市,并在新的领域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地理学。对于马克思而言,所有的不公正和不公平是资本主义制度本身的产物。公正的获得只有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才能获得。哈维继承了马克思的这一思想,认为空间和地位分布上的不公正是资本主义积累的需要,因此,资本主义社会结构的变化是解决区域不公正的必要条件。只要资本主义制度存在,即使会有一些社会行为和计划有利于正义,也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哈维和一些马克思主义者接下来从一个批判的空间视角寻求社会公正,之后很少涉及区域公正,他们之后提及的公正一般指城市的不公正。

(二)哈维的空间正义思想

哈维批判了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他集中研究产生不公正的过程和程序问题。哈维认为,空间正义是社会分配的结果。这要求空间组织在分配资源时要满足最基本的人的需要,为了确保这一原则,哈维要求创造一个社会方法以决定和测量他们的需要。哈维发现,当公共和私人的投资从空间角度如环境问题考虑时,往往会产生更多的对社会有益的溢出效应。哈维推动了公正理论的发展,但他更关注社会和空间的不公正,其中最更有力的研究就是对城市发展及其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哈维认为,城市系统的正常运行会让富人更富,穷人更穷,随着城市的进步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和不公正会更突出。那么为什么穷人要支付更多的基本生活需要和服务,哈维认为这种不公正本质上来源于环境负荷给城市带来的不公正的生产过程。

哈维的马克思主义转向使他看到了城市系统的运行(房地产、劳动力市场、财政投资)带来的不公正,哈维把它叫做“资本主义下的城市过程”。这种城市过程的结果将把不公正看作是当然的。这种城市化产生了不公正,从马克思主义角度看是并不奇怪。哈维更强调了这种结构和程序对城市生活的影响。城市发展的结果就是以利益为目标,只要快速增长有利可图就行,这种思想在城市发展中蔓延开来。

(三)空间正义转向的意义

空间正义代表了一个新的视角,它增强了对现存正义思想和实践进行新的思考的可能性,这一视角被一些学者称为社会科学的空间转向。传统意义的空间仅仅在一些领域出现,比如地理学、建筑学。今天,空间已经远远超出这些范围深入到更多领域,比如人类学、文化研究、法学、社会福利、经济学、国际关系等。尽管对各个领域的空间研究还存在争议,但是有一点是共识的,即社会科学的空间转向和空间意识产生了重大影响,它颠覆了人们对传统的空间的忽视,它的影响已经超出学院范围深入到更广的公共领域,比如对空间正义和城市权利的研究。当我们说空间的时候,已经不仅仅是物理学意义的物质世界,或者是哲学意义上的相对的或绝对意义上的维度,而是一个复杂的社会产物。

城市权利与城市发展

(一)城市权利的诉求

城市权利和空间正义这两个概念经常被列在一起。城市权利是一个框架,用来说明出现的新的城市空间意识的思想。城市权利最早来源于列菲弗尔对公正、民主和市民权利的寻找。后来随着国家定义市民权利,城市被看作是社会和经济都具有优先权的地方。随着一些城市问题出现如贫困聚集等,一个潜在的斗争蕴藏在城市之中,这就是寻求更大的民主、平等和公正。列菲弗尔看到了城市日常生活产生了不平等的权利关系,反过来人又将自己处于社会资源的不平等分配中。因此,人需要更大的努力消除地理上的不平等,将城市的权利多样化,其目的是获得更大的对城市空间的控制,确保自己的地位。列菲弗尔认为,技术和公正政策的不断扩大不会影响城市的正常生活,但是它会通过市场运行将它的影响强加给城市的各个方面。在这个意义上,列菲弗尔认为整个世界都被城市化了。基于此,城市权利要强调居民在空间上的权力,即每个居民享有的具体的空间权利,比如公开和公正参与城市开发的权利,享受和获得城市生活的权利,免遭空间隔离和分化的权利,被给予基本健康、教育和社会福利的权利等。在这里对空间正义的寻求具有了付诸实践的意义。今天的城市发展赋予了城市更多的权利,但当城市空间被看作可以产生更多的社会发展、技术创新、文化创新时,也会产生社会分层、霸权和不公正,这就要求对城市权利有更大范围的理解。

(二)解决城市空间正义的两种方法

现阶段,西方学界对于解决城市空间正义有两种不同的方法:一个专注于再分配问题,一个集中于决策过程。第一个方法是在空间或社会空间分配中寻找答案,努力实现社会需要和需求的地理分布的平等,如工作机会、获得医疗保健、良好的空气质量等。这种方法不仅关注分配的结果并且强调公正地分配的过程。这一方法特别关注在一个地区里的人口很难移动到另一个空间获得更公正的对待的原因。从分配正义角度来看,人们对有形和无形的物品的获得要看其地位是否公平。在城市空间范围内,问题的流动性、透明性和平等性也可以被看作是空间资源的分配问题。

另一种解决空间正义的方式是集中在决策程序。这种方法要求城市发展的规划和制订要经过民主程序。索亚就指出,空间正义是一种正被日渐空间化了的一些概念,这些概念包括了社会正义、参与式民主以及市民权利与责任等。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制度,以规范的程序和方式来表达利益相关者的诉求,使其实现流动性、透明性和平等性是城市空间正义的制度要求。这要求城市发展中的发展规划和项目中要广泛征求社会参与,通过广泛公平参与、无约束对话和争论机制等确保各利益群体的整合和协调。总之,前者正义被看作是“结果”,后者正义被定义为一个“过程”。

对于资本主义社会来讲,以上两种解决方式都不是解决其环境公正的根本问题,正如哈维认为的,空间不公正是资本积累的需要和必然结果。所以正如马克思所说,城市从制度中寻找彻底解决城市问题的办法,即必须废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马克思的方法无疑是解决城市空间问题的根本途径,也是理解当前资本主义空间不正义的工具。

结论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城市空间正义问题也开始凸显,如房价过高、收入差距过大导致的城市空间剥夺、城市空间的居住分异和阶层化、城市贫困空间聚集以及生态环境危害的阶层差异等。了解空间、空间正义与城市权利对于社会主义社会城市空间正义的解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城市空间正义的发展不仅要求我们重新认识城市的功能、定位,更要确保每个生活在城市中的人的公正权利得以实现,使其拥有公正的居住环境、交通环境、教育环境和生态环境。城市发展也不仅要强调经济发展和增长,更要以人的更好的生活为目标,这样我们的城市会更美好,我们的行动会更从容和更生态。

1.Edward W.Soja著.李钧等译.后大都市:城市和区域的批判性研究[M].上海教育出版社,2006

2.亨利·列斐伏尔.空间:社会产物与使用价值.载包亚明.现代性与空间的生产[M].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

3.曼努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4.朱伟珏.文化视域中的阶级与阶层—布迪厄的阶级理论[J].社会科学辑刊,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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