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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档案看民国司法官陈嗣哲的人生沉浮

2014-11-11曹立朝

档案天地 2014年11期

曹立朝

在河北省档案馆珍藏有民国时期河北高等法院档案,这批档案起止时间为1913年—1949年,共计10多万卷。档案按民事、刑事、行政性质分类,内容涉及河北高等法院和伪高法及部分分院所形成的诉讼档案和文书档案,内容较丰富。

本期要介绍的珍贵档案是:民国河北高等法院第一分院(天津高一分院)检察处首席检察官“陈嗣哲贪污、渎职案”,此档案资料有4卷计150页,主要内容包括“陈案”讯问笔录和证物原件,案情虽然是莫须有的,但这组档案材料真实记录了当时民国时期河北公职人员的状况,较完整地反映了民国时期河北高等法院运作的全貌。

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成立,推举孙中山任临时大总统,不久孙中山让位于袁世凯。袁以华北动乱不安,非彼留驻北方镇压不可为借口,而定国都于北京。北京政府成立,首先筹设各级司法机关,赖以维护社会秩序安定,巩固其统治权。192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其司法机关仍沿用旧制,并无大的改变。民国河北高等法院,其前身为直隶高等法院,1928年7月14日,改称为河北高等法院,地址在天津。1936年2月迁至北平,下设五个分院,一至五分院分别设在天津、大名、保定、唐山、石门。

抗战胜利后的1945年冬,陈嗣哲奉派赴天津接收河北省高等法院,任第一分院首席检察官。提及陈嗣哲,我们很多朋友也许很陌生,但司法界的朋友大概应该有所了解。清朝末年,陈嗣哲出生于保定府一个世代官宦之家,自幼饱受儒家思想的熏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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