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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多年前盗窃案平反的积极意义

2014-11-11戴先任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4年7期
关键词:大案盗窃案命案

现已年近六旬的白春荣,在25年前,33岁的她在佛山因为涉嫌盗窃,被刑拘、被逮捕直至被判处了八年有期徒刑;1996年出狱后,她开始为自己翻案,直至去年法院发现了案件的多个疑点,接受了她的再审请求;最终在近日,佛山中院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再审判决其无罪。(3月25日《广州日报》)

在1988年时,此案中被盗的价值4127.57元的布匹,也算是一笔巨款了,但就算按照当时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有期徒刑8年,也算是判决较重的。这原因就在于白春荣“拒不认罪”,而给以其从严处罚。自己是清白的,如果法院判决有罪,却还必须要“认罪服法”,这正是以前有罪推定的一种惯常做法。“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是每个人都耳熟能详的一句口号,它作为审案政策已实行了几十年,它就是有罪推定的一个产物,这句口号背后的信息量巨大,原本是为了起到震慑罪犯心理,加快破案进程的作用,但嫌疑人“抗拒”后,却往往招致刑讯逼供的“从严”结果。从白春荣这起案件来看,“抗拒从严”还沿用到了法院审判上,公检法步调一致,实行有罪推定,嫌疑人不仅没有审诉权,反倒将被告人喊冤,当成一种顽抗到底,有罪推定的危害程度可见一斑。

近些年来,各地先后放弃“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意味着“无罪推定”已逐渐取代“有罪推定”。去年底,最高法出台《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指出: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司法底线。近些年来,更是不断传出一些疑似命案嫌犯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无罪释放的新闻,如今年2月份,河南“商丘男子杨波涛涉奸杀被羁押10年”的案件,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诉,杨被取保候审。浙江叔侄奸杀冤案、赵作海案、佘祥林案等等,一系列冤假错案的平反,显示了国家司法机构对于疑案从无,错案必纠的坚持,这是国家司法进程的一个明显的进步。

但这些平反的冤假错案,更多的是一些命案、大案,像白春荣这样过去了二十多年的“盗窃案”能平反的却很少,当然这与白春荣坚持为自己洗冤有关,但也离不开佛山法院勇于纠正自己二十多年前的错误。白春荣在25年前并无直接证据而间接证据都不足以形成完整证据链的情况下,被判处了八年有期徒刑,八年的牢狱之灾,人生最美好年华抛洒在了监狱,而出狱后,作为有“前科”的刑满释放人员,还要饱受社会的歧视,记者并没能联系到白春荣,但她这二十五年来的辛酸可以想象。

那些大案、命案尚冤假错案不断,这种看似不起眼,却依然对受冤枉的人造成终身伤害的冤假错案还有多少呢?希望各地像佛山此次处理白春荣案一样,不仅要认真受理提出再审的刑满释放人员的请求,还要翻出老卷宗,主动为每一起被错判的案件平反,以此彰显司法的公平、公正。清算历史冤假错案,也是为了更好构建法治社会。

(作者:戴先任电话:18974221088 QQ:657868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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