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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中国地名的示位性

2014-11-11韩明武

黑龙江史志 2014年8期

韩明武

地名,是一定范畴的地理实体的名称,它包括行政区划名、山名、水名、名胜古迹名、关隘名、道路名等,是人类长期以来社会实践的产物。地名作为人类活动的缩影和聪明才智的结晶,是一种文化信息的载体。(1)地名与地方志有不解之缘。有关地名的来历的记述绝大部分载于地方志文献。因此,地方志工作者应当了解地名的有关基础常识,探寻地名得名的一般规律,以便更好地记述好一方地名之由来。使地方志文献成为查寻地名来历的权威信息载体。近期,笔者对全国地名进行了初步查考,发现中国地名特色鲜明。其中最为突出的特点当属示位性。具有示位性的地名有如下特点。

一、直陈方向明方位

我国自殷商时代就已经形成了东、西、南、北的概念,在甲骨文中就有如东单、西鄙、南门、北洮等地名信息。此后,产生了依方位命名的地名,即以自然环境要素中的地形、山川河流、地理方位等作为参考坐标而命名的地名。(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版图上,从省、市、县直至乡镇各级行政区都有这样的地名。全国共有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2个行政特区,其中1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地名依方位命名,可谓三分天下占据其一。依方位命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皆带有诸如东、西、南、北的方位词。

如:北京,为我国首都。《尔雅》中称“绝高为京。”《公羊传》中又对“京”做出解读:“京者何?大也。”北京一名,始于明永乐元年(1403年)。据《明史地理志》:“永乐元年正月,建北京于顺天府,称为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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