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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役征银对清代中央财政的影响

2014-11-11薛敏

黑龙江史志 2014年1期

薛敏

[摘 要]清朝非常重视江河的治理,并不断为此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河工的兴作始终以政府财政为基础,而清朝财政发展过程中货币化程度远远高于当时商品经济发展的水平,中央财政在近代物价上涨过程中却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随着赋役货币化程度的提高河工经费日益紧缺,水利工程日渐走向废弛。

[关键词]赋役征银;财政;河工;工赈

研究历史上的河工兴作,在自然灾害频发的今天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学术界对于这方面的研究兴趣不减,研究论文已出多篇,主要成果有:陈桦(1)《清代财政与贫困救助》,其主要观点为,尽管清政府始终宣扬和大力提倡扶助社会贫困群体,但政府对贫困的救助基本由地方财政承担,对于维持政府正常运转已很艰难的清代地方财政而言,实际上根本无力实施有效的贫困救助;周琼(2)《乾隆朝“以工代赈”制度研究》,认为工赈的实施增强了灾民自力更生的能力及自救意识,发挥了救灾及增强社会基础设施的双重功效,减少了社会动荡的因素;陈桦(3)《清代的河工与财政》,认为河工的兴作还与社会的政治、经济状况具有密切的联系,晚清政府财政收入虽然大幅度增加,却并未能改变河工经费紧缺、水利工程日渐废弛的现状;牛淑贞(4)《18世纪清代中国之工赈工程建筑材料相关问题探析》,侧重于从工赈材料来论述以工代赈的实施;胡梦飞(5)《清代顺治至嘉庆年间徐州地区黄河水灾成因与特点初探》,认为自然气候因素是导致黄河水灾发生的重要原因,但人为、社会因素也同样不容忽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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