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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转型与消费者保护法重构的路径选择

2014-11-10王博

商业研究 2014年10期

王博

摘要:目前,我国经济增长方式正经历着由“单一的生产出口型”向“生产出口与内生消费并重型”的转变,随之而来的是中国消费社会的形成以及与消费转型中“空间、客体、媒介及时间”要素的变化,最终导致“网络消费、非物质产品消费、信用消费以及预付式消费”等新型消费的出现。消费转型将对消费者保护立法中原本相对平衡的利益格局产生冲击,引发新的消费者问题。消费者保护法之重构是对消费转型冲击下已失衡的利益格局进行重新平衡,重构将基本围绕着“新型消费者保护立法的制定,新型消费者权利、新型经营者义务和介入消费活动的新型公权力之出现,固有消费者权利、经营者义务和公权力的变化以及对基本消费概念的重新解释”等内容展开。

关键词:消费转型;消费者保护;法律重构

中图分类号:DF41;D922文献标识码:B

2014年3月15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正式施行。《消法》的修改以及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是对当代中国消费转型冲击之下已显失衡的利益格局作出的制度性回应,其最终目标仍是通过制度的输出来实现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新的利益平衡。当然,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乃是由多个法律部门所组成的①,用以解决消费者问题的法律系统,作为该法律系统的基础(但并非是唯一的法律部门)的《消法》之全面修改已经拉开了消费者保护法整体性重构的序幕。本文围绕着我国消费转型进程中消费活动的利益失衡问题以及寻求利益平衡时的消费者保护法的重构进路展开初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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