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的总体思路
2014-11-07贾若祥曹忠祥
中国经贸导刊 2014年30期
关键词:生态
贾若祥 曹忠祥
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是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态系统为目的,通过采用公共政策或市场化手段将生态保护的经济外部性内部化,调节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地区与地区之间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需要说明的是,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区域,既可能是省与省、市与市、县与县等同行政层级的行政区之间,也可能是省与市(地级市)、省与县、市与县等不同行政层级的行政区之间。
一、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流域,按照生态服务有价的理念,坚持“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受偿”的原则,加快完善“五位一体”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明确补偿主体和对象,参考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生态服务价值“三要素法”通过市场谈判的方法合理确定横向生态补偿标准,积极探索资金补偿、技术培训、对口协作、产业转移、共建园区等多元化的补偿方式,通过公共政策和市场化手段,将生态保护的经济外部性内部化,合理调整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但生态利益关系十分密切的生态保护区和生态受益区之间的利益关系,为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受偿”的原则
横向生态补偿是生态受益地区对生态保护地区因保护生态所进行的投入以及损失的发展机会等方面的补偿,其实质是生态产品在不同地区间的平等市场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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