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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岗实习三方利益机制:博弈均衡、预期偏差与优化调整

2014-11-05高丹桂

教育与职业 2014年15期
关键词:校方顶岗利益

高丹桂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顶岗实习符合职业教育规律,也适用当前产业发展对职业技能人才的需求。因此,顶岗实习已成为职业教育中重要的学生实习方式。目前,顶岗实习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中,各方利益协调问题尤其值得关注。

一、顶岗实习的直接利益主体

1.校方的利益构成。校方主要是指开展职业教育的院校。校方在顶岗实习中的直接利益主要有两大方面:首先是直接的经济利益。经济利益主要包括顶岗实习期间学生的交纳校方的各类费用,以及因学生不在校而节约的机会成本。其次是直接的社会收益。社会收益主要是履行社会赋予的教书育人功能,传承知识,培养有益于社会的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同时为自身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社会收益是无形的,不是现实的经济利益,但是深厚的积淀可以转化为现实的经济利益。

2.企业的利益构成。企业主要是指接受学生顶岗实习的单位。企业在顶岗实习中的直接利益主要包括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主要是与学生发生关系,即与学生形成雇佣关系。顶岗实习学生的用工成本要低于社会就业人员。因此,享有人力资源成本的比较优势是企业最主要的直接经济利益。第二个层面,主要是与学校的合作关系。职业院校都是企业的劳动力蓄水池,长期的合作关系,有助于形成企业稳定的职业技术人才供应渠道。

3.学生的利益构成。学生主要是指高职三年级学生。在“2+1”培养模式中,经过两年的在校理论教育,第三年学生将进行顶岗实习。顶岗实习学生的直接经济利益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知识、技能学习方面的收益。顶岗实习本身就是学习过程的延伸。学生在这一过程中将完成理性认识到感性认识,再升华到新的理性认识的两阶段认识飞跃。一方面,这将使得学生更加牢固地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另一方面,也将使得学生掌握实作的专业技能、职场规则等应用知识和社会知识。这方面的收益是不易量化的、无形的利益。二是直接的工资收益。学生顶岗实习是带薪的另一种“学习”。工资收入虽然比全职员工少,但毕竟拥有了自己的劳动所得。这方面的收益是有形的货币收入,可能表现为工资,也可能表现为工资之外的资金、福利等。

二、校方、企业、学生三者的博弈均衡

1.利益动因。第一,校方的利益动因。当前,职业院校推行顶岗实习的直接经济动因并不强烈。在顶岗实习过程中,企业并不会向校方反向输送学生低廉的劳动力红利。相反,一般校方为了能够让企业接纳顶岗实习学生,还会有必不可少的费用产生,比如组织实施顶岗实习所必需的经费。但是,校方也会有现实的经济利益考虑:一是机会成本。如果三年级学生在校,学校必然要有一定的教学、生活等资源消耗。相反,三年级学生不在校,这笔本该付出的成本就可以节约;二是加快学校资产投入的周转速度。由于三年级学生离校进行顶岗实习,学校教学资源就可以腾出空间,容纳更多的新生。学生流转从三年压缩为两年,周转速度也整整加快了一年,资金使用的效率、回报率都会有较大提升。这两项经济利益,并不显得那么直接,但确实是现实的利益(如下表所示)。

某高职院校推动学生顶岗实习的利益估算(生均经费)

当然,职业院校推动学生顶岗实习最大的收益还在于社会效益。由于传统职业教育轻视了岗位技能实习环节,造成很多职教学生理论知识有余,而实作能力不足的现象。顶岗实习的独特优势在于,能够让学生真刀真枪地进行实践,大大提升学生的实作能力。实习模式的创新为提升社会人力资源质量做出了重大贡献,职业院校由此赢得了知名度,得到了全社会特别是产业界更多的尊重和认可。当前,校方也有一种不良倾向,即校方为了尽量节省费用,基本上对顶岗实习的学生“放羊”,不管不问。这样虽然节省了组织、管理的费用,却没有与学生在实习中形成互动,不利于学生成长;同时,也没有对企业形成有效的监督,可能使企业在指导学生的过程中“偷工减料”。

第二,企业的利益动因。企业在顶岗实习环节中具有较强的经济利益动因。短期利益,主要是享受顶岗实习学生的低成本劳动力红利。比如,当前物业管理员岗位的月收入一般为2400~3500元,然而物业专业学生顶岗实习的月收入却只有800元左右。其中,近2000元的差距就是企业可以享受的红利收入。相比服务业,在制造业领域,这个劳动力红利更高一些。就中长期利益而言,可以形成较为稳定的劳动力供给渠道。当然,企业也有必要的付出,比如接受不熟练的生手在岗位上工作,可能会影响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效率。另外,企业也有一种不良倾向,即过度重视眼前利益,不太重视长远利益。一方面,尽可能压低学生的实习报酬,另一方面也并不严格履行与校方达成的各项协议,没有尽到必要的职业技能指导义务。

第三,学生的利益动因。当前,学生在顶岗实习中的直接经济收益主要是工资收入。虽然同工不同酬,收入一般仅为同岗位正式职工的50%左右,但是毕竟有了一笔劳动所得。学生在顶岗实习中的另外一种直接收益,即知识的检验、应用,技能的增长以及职场规则的熟悉和掌握。当然,学生自身也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有两大方面:一方面,不静心实习,开小差,忙于找更高报酬的工作或者完成自身的私人事务;另一方面,又不敢严重违纪,怕不能(或不能按期)获得毕业证。

2.三方的博弈均衡。参与博弈的是三方直接利益主体,即校方、企业和学生。为了简化分析,暂且使用静态博弈。

校方的策略主要是经济利益(短期)与社会效益(长期)的取舍。如果过度重视经济利益,那么将损害教学质量,破坏学校自身的社会效益。因此,校方对学生的策略是尽责或不尽责,尽责将实现良好的社会收益(本身也是一种远期收益);不尽责将可能使短期利益最大化。校方对企业的策略是监督或不监督,监督将严格控制企业在顶岗实习中指导学生提升职业技能水平的义务,但要付出较多的监督成本,比如派出指导教师全程跟踪、给予企业指导教师报酬等,但长期来看对于学生的成长和学校的声誉是有好处的;不监督将节省短期的组织、管理费用,损害校方的长期利益。

企业的策略主要是现实经济利益与长远经济利益的取舍。企业对校方的策略是履约或违约,履约将可能承担生产效率降低、产品质量得不到控制的风险,但可能与校方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形成稳定的技工蓄水池和供应渠道;违约则相反,得到眼前利益,失去长远利益。企业对学生的策略是教技能或不教技能,所谓教技能就是真心让学生顶岗,教会学生必要的职业技能,为这些未来的职工投资人力资本;所谓不教技能就是只让学生干活儿,做一些没有技术含量的事务,最大限度地利用学生的劳动力红利。

学生的策略主要是在当前所得,还是长远人力资本投资之间取舍。学生对校方的策略是服从或开小差;学生对企业的策略是服从管理或对抗管理。

根据三方直接利益主体的策略,笔者建立一个三维的博弈模型(如41页图所示),分析顶岗实习过程中的利益博弈。

根据笔者对重庆市JY、FDC、DZZY三大高职院校顶岗实习情况的调研,得出这个三维博弈一般会形成三组博弈均衡。

第一组是学校和学生的均衡:放任或服从。学校管理粗放,基本不会与顶岗实习学生形成互动,也很少有适时的实习指导及必要的组织管理。然而,学生却比较服从学校安排,一方面是因为学生对违反学校安排的成本估计比较大,另一方面学生也确实认为顶岗实习既能解决部分经济困难,乐于工读结合。

第二组是企业与学校的均衡:不监督或违约。学校与企业签订的是不完全合同,学校既没有花费代价监督合同的动态完成过程,也没有聘请第三方监督,基本上处于监督真空状态。企业根据自身的短期利益,基本不重视与学校的长期合作关系,所以没有完全履行与学校达成的协议。

第三组是企业与学生的均衡:放任或服从。企业没有真正培养、指导学生增长实操技能,而是以短期利益为重,尽可能地利用学生做技术含量较低的工作,同时尽量不让顶岗实习影响实际的生产效能。学生由于服从学校安排,同时在企业顶岗实习期间,无法以个人力量对抗企业的组织行为,一般会比较服从企业安排。

三、预期偏差及其症结

当前顶岗实习中确实还存在着种种问题,归根结底,主要是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利益结构与制度设计预期的偏差。顶岗实习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环节,学校、企业、学生本应该形成多赢、互动的良性循环,兼顾三方利益,同时统筹短期与中长期的利益。然而,现实格局却是:学校过度重视经济利益,忽视社会效益;企业过于重视短期利益和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三方的现实利益格局是企业、学校各自以经济利益、短期利益为重,牺牲了学生成长的长期利益。

形成这一利益结构更深层的原因还在于学校的价值取向,是不是真正以人为本,以学生的健康成长为本。学校是连接企业和学生的中心环节。企业的目标是利益的最大化,学生成长具有正外部性,企业不可能投入成本换取社会的正外部性。也就是说,企业在三维利益结构中先天就具有违约倾向。如果学校不肯对企业形成必要的利益补偿,也不能有效履行监督的职责,企业就失去了在顶岗实习中促进学生成长的动因。

四、优化调整

1.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的办学原则。所谓以学生为本,就是把培养学生成为社会有用之才作为学校办学的最高价值取向,经济利益、短期名誉都必须服从在此原则之下。如果本末颠倒,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必然损害其社会效益。顶岗实习是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学校开展顶岗实习必须要把学生利益放在第一位,从学校管理层到教职员工都应该有自觉为学生成长考虑的理念。

2.设立专门的顶岗实习管理部门。学校管理通常都是按照传统的事务设立机构。对于职教而言,实习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学校管理应该与时俱进,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专责学生实习事务。特别是针对顶岗实习,校方应该有专门管理机构和人员。即使不能设立实体机构,至少也应该设立跨部门的校级议事机构。只有这些机构设立并正常履职,才能使校方对企业的监督、谈判主体不至于被虚化。

3.列支专项支持经费。顶岗实习是学校正常的教学内容,本就应该有相应的经费支持,不能把顶岗实习看作节省办学成本的手段。相反,只有足够的经费支持,才可能推进顶岗实习工作。如有专项列支的经费,学校才可能有效组织、管理顶岗实习的学生,也才可以在必要情况下给予企业合理的利益刺激。

4.配备专职指导教师。顶岗实习并不是对学生“放羊不管”。相反,顶岗实习更应该重视与学生的互动交流,及时了解学生的知识盲点,指导学生克服实习过程中遇到的理论、技艺难题。这些指导工作不能完全交给企业,学校也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所以,要提升原有实习教师队伍的水平,根据专业配备专职指导教师,能够与学生实习“工、教”良性互动。

5.促成产学研的职教顶岗实习战略合作。在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牵线下,职业院校可以与各类企业形成职教学生顶岗实习战略合作机制。这种合作机制实际上是一种“研+产+学”的人力资源合作机制。然而,针对目前私营企业接受顶岗实习学生动力不足的情况,职业院校还应扩大与国企的合作。

职业教育既有教育的一般属性,同时也有很强的产业特性。顶岗实习是职业教育中两种属性均有突出表现的重要教学形式。针对当前的利益现状,学校的当务之急就是从自身着手,从理念、经费、管理、师资、加强与企业合作等方面切实重构的三方利益机制。只有形成了兼顾方利益的机制,才可能保障学生在知识、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养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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