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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墨家对“三表法”的发展与贡献

2014-11-05朱传棨

党政干部学刊 2014年10期
关键词:逻辑学认识论

朱传棨

[摘 要]墨子学说中比较光辉的部分,就是极有价值的“三表法”,即认识论的核心部分和最根本的辩证思维方法。后期墨家依据当时自然科学发展的成就,对“三表法”进行了研究,作了修正、补充、完善和发展,创立了逻辑学。

[关键词]三表法;墨经;认识论;逻辑学

[中图分类号]B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4)10-0007-04

以墨子为代表的墨家学说是当时开始觉醒的小生产者和手工业者的要求和愿望。墨子学说中比较光辉的部分,就是极有价值的“三表法”,即认识论的核心部分和最根本的辩证思维方法。后期墨家依据当时自然科学发展的成就,对“三表法”进行了研究,作了修正、补充、完善和发展,创立了逻辑学。

一、墨子的“三表法”

墨子的认识论,应属于唯物主义经验论的认识论,不应解释为唯心主义认识论。他从论辩出发,提出衡量认识是非的三个准则,即著名的“三表法”。其内容是:“言必有三表。何谓“三表”,墨子言曰,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何本之,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于何用之,废(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此所谓言有三表也。”(《墨子·非命上》)

第一,所谓“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就是以过去的间接经验作为衡量认识真伪与是非的标准。过去流传下来的,就是历史。墨子很重视历史,他在论辩中论证一件事或一个问题时,经常引用《诗经》、《书经》及各国《春秋》中所记载的事迹,作为其观点的论据。

第二,所谓“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就是以直接经验作为衡量认识真理性的标准。这里要说明,墨子所说的直接经验不是指个别人的经验,而是百姓群体的直接经验。因为个别人的经验容易夹杂许多主观的成份,会导致或造成主观随意性偏向,古圣人之所以神奇,就在于他以“百姓”“众人”即多数人的经验行事。墨子认为“三表法”中,这个标准最重要。所以,他依此直接应用政治上,他力谏和要求统治者一定要听取“百姓”的呼声,运用“百姓”的经验判断是非、制定政策,力行义政。墨子说,古者圣王治民的能力并不神奇,而是圣王倾听“百姓”之言,运用他们的经验,故治世行政正确完美,受到“百姓”群体的拥护,则社稷安稳、和谐和发展。

第三,所谓“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就是以社会政治实践的效果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若有利于国家百姓人民的认识成果,就是好的和真理性的,反之就是坏的、无真理性的认识成果。这一条是墨子认识论一大特点。在他看来,一种好的、正确认识成果或学说,运用于实践中肯定会产生有利于国家百姓的实际效果。

墨子在思想方法上的贡献,主要是提出了“推理”的重要性,同时最早提出具有科学意义的“类”概念和“界说”(定义)在逻辑学上的重要意义。但是,他的认识论是属于朴素唯物主义经验论的认识论,对于认识环节,特别是关于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问题,都没有论及,甚至还有相互矛盾的思想。如在《尚同中》曾指出“先王之言”也不神奇的思想,与“三表法”中第一表的观点是相矛盾的。所以说,墨子的认识论还是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同时,他也没有把“三表”的唯物主义贯彻到底。墨子虽然认识到实践在认识中的重要性,但他不明白认识和实践的辩证统一的关系。不过墨子在认识论和思想方法的不足,为后期墨家根据当时自然科学的知识作了进一步修正、补充和发展,对古代唯物主义认识论和逻辑学的发展,做出了极有价值的贡献。

二、后期墨家对“三表法”认识论的贡献

1.后期墨家关于认识过程中的诸环节,进行了具有科学性的分析和阐明。在《经上》中明确提出了获得知识的不同途径和方法。“举,拟实也。知,闻,说,亲,名,实,合,为。”这里是说,准确地从实际存在的事物获得知识的途径有三:闻知、说知、亲知。其方法则有四:名知、实知、合知、为知。在《经说上》中对此作了进一步说明:“知,传受之,闻也。方不瘴(障),说也。身观焉,亲也。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名实耦,合也。志行,为也。”

由上表明,在后期墨家看来,人的认识(知)主要包括“闻、说、亲;名、实、合;为”这七个方面的内容。“闻”是由传授而获得的间接知识;“说”是由逻辑推论而获得的理性知识,“方不瘴”是说逻辑推论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亲”就是亲身观察实践而获得的感性知识。“闻、说、亲”既包括了感性知识和理性知识,也包括了直接知识和间接知识,是揭示人类获得知识的基本途径和方式。“名”是用以表达事物的名词概念;“实”是被表达的客观事物;“合”是名与实的统一,名要符合实。“名实耦”是讲认识的标准问题,认识的真理性标准是主观认识与客观对象的统一。“为”是由认识转向意向,表现于行动,成为有意识有目的的行为。如《经说上》说“为,早(造)台,存也。病,亡也。”这里是说,造台是由无到存在的变化,治病是使由存在而亡的变化,这都是“为”的表现。“志行,为”三字深刻表达了人类认识的目的性和特有的能动性。后期墨家关于“知”的界说,实际上是对人类认识过程中的主要环节的说明。同时,也论及了认识来源、逻辑思维法则、真理标准、认识目的等认识论的基本问题。这说明后期墨家对墨子提出的“三表法”的深化和发展,特别是后期墨家把“为”纳入认识过程中,不仅表明对认识过程有较全面的认识,更是表明强调了实践在认识中作用的重要性,是对墨子认识论思想积极贡献。

2.后期墨家对认识真理性的客观性和相对性的论述,是对“三表法”的重要贡献。

首先,后期墨家认为,认识的正确与否,不在于批评的多少,而在于批评的是否真正有道理。如《经下》中指出:“诽之可否,不以众寡,说在可非。”《经说下》则说:“论诽之可不可,以理。之可诽,虽多诽,其诽是也,其理不可诽,虽少诽,非也”。这是对墨子以群众的经验意见衡量真假是非的思想,作了一种完善和修正。那一种言论观点怎样才算正确呢?《经上》说:“辩,争彼也。辩胜,当也”,《经说上》则说,“辩:或谓之牛,或谓之非牛,是争彼也。是不俱当。不俱当,必或不当,不若当犬”。《经说下》还说:“辨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也”。“当”即恰当,就是与客观事实相符合。战国时期,庄周一派认为,辩论的双方不论谁胜谁负,都不能说明谁是谁非,所谓“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是非莫辨”。这是否定真理标准客观性的论点。后期墨家反对这种观点,认为:辩,是双方对同一事物持两种相反的判思,一方肯定,一方否定。比如一方说这是“牛”,一方说这不是牛,这两种判断不能都符合事实,也不能都不符合事实,必有一种判断符合事实,符合事实的就是胜利者(“当者胜也”),即是说,人的认识不仅有是非之分,也有其客观标准的,这个标准就是能否与客观事实相符合。因此,后期墨家在批评庄周一派的这一观点时,指出:“谓辩无胜,必不当。”也就是说,辩论的双方没有胜者,是不合乎实际情况的。基于真理客观性的思想,后期墨家在坚持认识真理性的客观性的同时,还揭露了反对一切批评和否定一切言论的错误观点。

关于反对一切批评的错误观点,在《经下》中指出:“非诽者悖,说在弗非。”《经说下》则说:“非诽,已之诽非也。不非诽,非可非也,不可非也,是不非诽也”。这里,前者是说反对批评的观点是错误的,原因是不能否定批评。后者则说,如果否定一切批评,那么你自己的这种批评也在否定之列。不反对批评,才能批评人家的错误,这才是不可非议的,所以我们应该不反对批评。这里表明,后期墨家在论证批评的必要性和作用时,含有只有在互相批评中才能纠正错误和认识真理的思想。关于否定一切言论的错误观点,在《经上》中指出:“以言为尽悖、悖。说在其言”。《经说下》则释:“以悖,不可也。之人之言可,是不悖,则是有可也。之人之言不可,以当,必不审”。这里指出了,认为“一切言论皆是虚妄”,这是荒谬的,原因在于这种说法本身也是言论。这里深刻表明,后期墨家通过对“言尽悖”的批驳,阐明了言论有正确与错误之别,既不能一概宣布为谬误,也不能一概宣布为真理的思想,是非常可贵的。其次,后期墨家还意识到认识的相对性。《经下》说:“物之所以然,与所以知之,与所以使人知之。不必同。说在病”。《经说下》解释:“或伤之,然也;见之,知也;告之,使知也”,这是说,一个事物的实际情况,和我们对它的认识,以及我们把这种认识告诉别人知识,这三者之间不可能完全一致。比如一个人生病了,病人的病情,这是客观事实的实际情况(“然”);我们看见了病人,知道了病情,这是“知”;把我们知道的病情再转告给别人,使别人也知道,这是“使知”,这三者之间不会绝对统一。后期墨家意识到,主观认识和客观对象之间有一定距离,认识只能近似地反映客观实在,而不能完全地、绝对地反映客观实在,因此真理具有相对性;语言是传达认识的工具,但也只能近似地表达人的认识,而不能绝对无条件地表达人的认知,因而,人的认识是具有相对性的。

3.后期墨家在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及二者的相互关系问题,对“三表法”作了重要发展和贡献。提出“接物”和“论物”认识论的两个重要新概念。他们认为,人的认识首先起源于五官对外界事物的直接接触和反映。人的感知官能必须与外界事物相接触,才能获得感性认识。如《经上》所说,“生,刑(形)与知处也。”“知,材也。”《经说上》则说,“知材:知也者,所以知也,而不必知。”《经上》又说,“卧,知无知也。”“知,接也。”《经说上》说,“知,知也者,以其知过,物而能貌之。”这里是讲人的认识怎样获得感性认识问题。其中“生”是指人的生命,刑(形)是人的形体。就是说,人的生命体是形体与知觉的统一。“知,材也”,知,就是人们感知的官能,材也即用以认识事物的工具。“知材”就是指人的感知器官所具有的感知能力。故称“所以知”如眼能见,耳能闻,即所谓“闻,耳之聪也。”“知接”指感知官能与感知对象接触而产生感性认识。后期墨家承认人是形体与知觉的统一,具有感知事物的能力,但强调感知能力只是获得认识的一个必要条件和可能性,不等于就是认识。所以说:“所以知也,而不必知”,如睡眠时知觉能力依然存在,却不能产生对外物的认识,因为睡眠是感知官能处在无知觉的状态。即《经上》中所谓“卧,知无知也。”只有让主观知觉能力与客观事物相接触,才能产生对客观事物的印象,而获得感性认识。这里表明,后期墨家把认识能力、认识对象,以及二者的接触,作为感性认识的三个必要条件,这种认识是深刻的,表现了科学分析认识起源的研究精神。

后期墨家虽然把“接物”之知作为感性认识的起源,但并没有停留在接物之知阶段,而是看到了接物之知的局限性。主张发挥“心智”的作用,“以其知论物”,将感性认识加以深化。《经下》说:“知不以五路,说在久。”在《经上》则说,“虑,求也。”《经说上》说,“虑:虑也者,以其知有求也,而不必得之。”《经上》还说,“ (智),明也”《经说上》则释,“ 也者,以其知论物,而知之也著”。《经上》指出,“循所闻而得其意,心之察也”。“执所言而意得见,心之辨也。”

“五路”指眼、耳、鼻、舌、身五官,它们是感知外物的五个通道,但时间(久)不是五官直接感知的,必须经过“心智”的综合抽象才能得到“久”的观念。“虑求”,即主观思索、求知的欲望,光有求知欲望,不一定就得到正确的知识,即“不必得之。”因而,只有 “ ,明也。”(智),即聪智。聪智是人们以亲自接触的加以比度推论,使得到的知识就显著、就正确。即“以其知论物”,而知之也者。所谓“论物”的内涵,就是以正确的思维方法对所感知的事物加以分析、判断、推论,从而获得深刻明白的认识,即“其知之也著”。由此表明,在后期墨家看来,“接物”是感性认识的起源,“论物”是认识的深化,上升为理性认识。因为单凭五官感知,不能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所以必须运用心智,对“所闻”“所见”的感性认识加以辨察推论,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后期墨家对接物之知与论物之知关系的论述中,包含有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有待发展到理性认识的辩证因素,这是对“三表法”的重大发展。

在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关系上,墨子虽然偏重感觉经验,强调“察有与无之道者,必以众之耳目之实”(《墨子·明鬼下》。但也看到理性思维的作用。说:“谋而不得,则以往知来,以见(现)知隐,谋若此,可得而知矣。”(《墨子·非攻中》)并提出和运用了“察类明故”的逻辑推论原则。但由于其经验论的局限,对理性认识的重要性,没有予以应有的认识和论说,就没有达到科学的认识论。后期墨家克服了墨子经验论的倾向,强调了理性推理在认识中的重要作用,因而充分发挥和展开了“察类明故”的逻辑推论原则,建立了一套墨家逻辑学。

三、后期墨家对逻辑学原则的推进和发展

墨子在认识论和逻辑学上,往往是相互印证的去论之。在思想方法上虽然提出了推理的重要性,并最早提出具有科学意义的“类”概念和“界说”(定义)的重要意义。但都没有进一步展开说明,为后期墨家对逻辑学的创建和论说留下广大空间。

在《小取》开篇就对逻辑思维的作用、目的、形式、原则作了一般性的说明:“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焉(乃)摹略成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以名举实,以辞舒意,以说出故。以类取,以类予。有诸己不非诸人,无诸己以不求诸人”。

墨家的逻辑学,是在与百家争辩中通过总绪,而建立起来的,其所谓“辩”学,即逻辑学。《小取》中这段话表明:后期墨家认为,逻辑思维论辩的作用和目的,就是要区别是非,评审社会治乱的规律,弄清事物的同异,考察名与实的关系,判别利害。解决嫌疑。要达到这个目的,就必须正确地反映、表达客观事物的真实情况,对各种言论观点要进行全面的分析比较。为此,就需要运用“以名举实,以辞舒意,以说出故”的逻辑形式,遵守“以类取,以类予”的根本逻辑原则。同时,在论辩中要尊重对方,自己运用某种观点和方法,就不应反对别人运用同样的观点和方法;自己没有运用的某种观点和方法,就不应强求别人运用。即所谓“有诸己不非诸人,无诸己以不求诸人”也。

所谓“以名举实”,即《经上》所说:“举,拟实也”,也就是用名称概念来反映、模拟客观实在。客观实在是第一性的,名称概念是第二性的。前者决定后者,后者应如实地反映前者。

所谓“以辞舒意”,就是用判断、命题来表达思想观点。后期墨家在《经上》中,对判断进行了初步分类,提出了“尽”、“或”、“假”等几类判断。“尽,莫不然也”,相当于全称判断。《小取》中所说:“或也者,不尽也”,相当于选言判断。《经上》中所言“假也者,今不然也”,相当于假言判断。后期墨家认为,立论要慎重,要严格,一个判断或命题必须具备“故”、“理”、“类”这三个条件才能成立,否则就是虚妄立论。《大取》中说:“夫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者也。三物必具,然后足以生。”“以故生”,是说立论要有充分的根据和理由;“以理长”,是说对命题的论证过程要符合逻辑原则,以增强说服力;“以类行”,是说按同类原则进行归纳和演绎。后期墨家认为,如果不遵循这三条原则,其结论必然陷入荒谬的自相矛盾。后期墨家对逻辑学的这项重要贡献,其意义深远。

所谓“以说出故”,是以推理、论证的形式讲明根据和理由,由于客观事物和推论过程的复杂性,所以在运用推论形式时必须慎重,选准需要的一类推论形式,加以运用。因此,后期墨家“以类行”的原则,提出了“譬”、“侔”、“援”、“推”等多种推论形式。

《小取》中说:“夫物有以同而不率遂同。辞之侔也,有所止而正(止)。其然也,有所以然也。其然也同,其所以然不必同。其取之也,有所以取之。其取之也同,其所以取之不必同。是故辟、侔、援、推之辞,行而异,转而危(诡),远而失,流而离本,则不可不审也,不可常用也。故言多方,殊类、异故,则不可偏观也。”这就是说,天下的事物是多种多样的,有不同的类。事物之间的同与异、因与果的关系复杂交错。有相同的方面,但又不完全相同;有相异的地方,但又不截然对立;有一果多因,也有一因多果。逻辑推论的方式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有结论相同而根据不相同的,有根据相同而结论不相同的。此外,名词概念本身也有极大的灵活性。因此,“辟、侔、援、推”这些推论形式,只有在一定限度内运用才是正确的,如果滥用就会发生错误。同时,也由于“言多方”,事物“殊类、异故”,因此在推论事物过程中,不应当受上述推论形式的局限,而要以“摹略万物之然”为准则。

综上所述,后期墨家关于对逻辑学的贡献,一方面把逻辑思维形式作为“明是非”、“明同异”、“决嫌疑”的重要方法,进行了多方面的深入细微研究,建立了墨家的逻辑学体系;另一方面又指出逻辑推论形式不是万能的,有其局限性。由此表明,后期墨家关于认识论、逻辑学的研究是科学的、深刻的,坚持了依据当时的科学发展实事求是的态度,值得我们承继和弘扬。

责任编辑 姚黎君 彭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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