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突发性环境事件的演化路径

2014-11-05王婷婷

党政干部学刊 2014年10期
关键词:污染治理

王婷婷

[摘 要]突发性环境事件是政府、组织、企业、民众等多个利益主体行为选择的结果,环境污染的演化路径就是各利益主体的行为选择的过程。通过分析环境污染的初始状态、主体行为、爆发扩散及其治理这一系列的过程,重点分析环境主体特征及其行为选择,最后发现,只有分解社会问题,对敏感主体和敏感性环节进行监测和预防,形成制度化的环境保护机制,才能降低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发生及其损害。

[关键词]环境事件;污染路径;敏感性模型;污染治理

[中图分类号]X83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4)10-0076-05

伴随着人们对环境的关注度的逐渐增强,环境污染问题逐渐走进大家的视野,关于突发性环境事件的报道也越来越多。早期来说,环境污染与人类社会存在一定的空间距离,人类社会最直观的感受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还没有考虑到自身的利益损害问题。伴随着现代工业和现代科技的发展,人类活动与环境的互动越来越频繁,也越来越深入,这也是环境污染破坏性越来越大的原因。环境损害已经危及到生态系统平衡和人类的生命健康问题,例如蓝藻事件、血铅事件,还有些环境损害无法估计其危害,例如切尔罗贝里事件,直到现在还在威胁着人类的生存。

环境污染演变成环境污染事件,其转折点是其危害了生态系统、财产和人类生存,由单一的污染问题演变为多层次的社会性问题。也就是说,突发性环境事件是人类社会、人与环境矛盾的剧烈表现形式。由于环境具有扩散性、不确定性、隐匿性和变异性,环境污染具有明显的外溢性,导致环境事件具有突发性、不确定性和危险性,环境事件的损害无法直接评估。突发性环境事件的爆发及其演变过程是一个关注度处于高位波动的事件,其影响程度具体表现为:逐渐上升-剧烈爆发-高位波动-缓慢下降的过程。突发性环境事件被曝光期间,更多的主体参与讨论并且影响事件的发展过程,经过反复地论证之后,利益主体凸显,并且承担突发性环境事件治理的责任。

一、环境——社会网络中的利益主体

为了认识和治理的方便,我们根据对象的不同对社会问题进行了分类,环境污染一直处于一种治污类的问题,不隶属于社会关注的主流问题领域。这种分主体、分类别的治理模式难以解决一个多主体参与的问题,而突发性环境事件就是一个多主体参与的问题。对于突发性环境事件来说,治污是最直接的治理环节,但是突发性环境事件中往往伴随着社会矛盾。这显著说明了突发性环境事件是一个多主体参与的复杂问题,但是在治理的过程中,往往吸引社会的关注度的是社会矛盾部分,治理的方法也是把这个问题再次分解,环境污染和破坏这一部分的关注逐渐弱化,最终可能没有解决,环境遗留问题将成为下一个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导火索,并且会强化下一个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危害。这种恶性循环是由我们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多主体利益关联认识不清所引起的,要打破这种恶性循环就必须了解环境事件中主体的运行网络。

(一)环境的被动主体地位

自然环境具有完全开放性,经济学上认定环境是一项公共物品,环境污染一直作为产权模型和负外部性分析的典型案例。由于环境经济价值和环境污染损害都还没有完全被评估出来,目前环境和经济的关系难以形成被准确体现出来。伴随着现代工业和现代科技的发展,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的联系更加密切,人类在开采自然资源和利用自然环境方面体现出更加积极的主动性。环境是一种共有资源,伴随着人类社会对环境价值的逐渐发现,环境这一共有资源逐渐体现出其稀缺性。作为环境资源来说,其具有非排他性和竞争性,各个利益主体都在竞相争夺环境资源。在这种资源争夺过程中,环境外部性体现出来,强大的利益主体依靠自己的优势获取最大的外部收益,而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外部损害转嫁给弱小的利益主体,由于经济差异和科技因素,这种外部转嫁更加容易,也更加隐匿,环境成为各主体争夺资源的最后承担者。

(二)直接利益主体

1.环境污染受害者。生态系统遭受破坏,人类社会也蒙受损失,在环境伦理和环境意识还没有广泛普及的情形下,生命财产损失引起的关注度更高。由于生态环境的价值和损失难以直接估计,伴随着科技和知识的发展,环境的价值将被大量发掘,这已经逐渐表明环境的价值和损害被人为降低,大量的价值并没有被发掘。加之,生态系统破坏通常具有不可逆性,短期内生态系统的价值和损害可能已经失去了评估的载体。

2.污染主体。每一个企业都是潜在污染源,由于企业分布广,数量多,政府监管困难。目前发生的突发性环境事件中,污染企业均涉及到地方经济问题,企业在地方经济与环境的博弈中占据主导地位。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反映到环境中更加明显,为了获得收益最大化,企业有意识地隐瞒污染信息。

3.政府等行政组织。政府是公共治理的首要角色,对于地方政府来说,面临这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重任务,在对产业进行环境监管的过程中,地方政府为了自身的利益而默认环境污染行为;而对于环境合作治理中,地方政府也在为了争取地方利益最大化而进行区域博弈。特别是对流动性和跨区域的污染源(河流、空气等)中,由于缺乏区域政府间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的环境治理机制,各地区之间没有建立环境污染应急联动系统,污染转嫁现象十分突出。跨界污染事件频频发生,反映了单一行政区污染治理方式与环境污染外部性特点之间的矛盾[1]。

(三)间接利益主体

突发性环境事件爆发后,大量的媒体介入,通过媒体的新闻宣传,更多的社会公众参与。社会公众通过媒体和政府的报道和行为补充相关信息,并且根据自身的需要对事件进行解读,对大众媒体和公共组织进行评价。环境事件作为社会互动的中介,我们通常在环境事件中获得大众媒体的公正性、及时性的认识,大众媒体通过突发事件的报道增加自身的曝光度,借此获得支持群体,对于一些性质严重的事件报道来说,媒体报道还受到公共组织影响[2]。大量的公益性组织也是在这些突发事件中被大众熟知,一方面公益性组织在突发性环境事件中宣传和践行自己的公益性目标,另一方面进行环境保护、生态系统等公益目标的宣传。endprint

二、环境主体的行为选择空间

环境在与社会的互动中,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媒体及大众等通过个体和群体的方式参与,这些主体的行为导致环境事件的最终结果,但是这些主体之间的策略行为却很难识别,同环境污染一样具有隐匿性特征,这种隐匿性导致在互动过程中难以进行行为监测。在突发性环境事件中,我们往往关注的是主体与环境之间的直接互动,检测和治理也基于这些直接互动,特别是对于水源地、空气等监测;环境事件往往和社会矛盾交织在一起,这就说明环境事件不仅仅是主体与环境的直接互动问题,还存在主体之间的互动问题,主体之间的互动更加具有隐匿性、复杂性,而一直以来没有得到重视。环境主体中各主体形成一个利益关联地图,每个主体的行动都对应一个显示结果,并且利益关联网络的运转相互影响,结果也就随之变动。

(一)理性选择的初始状态

社会网络环境中,每一个个体都处于网络中的一个节点,其中有不同的关系构成线条相互链接。在环境与人类社会互动的网络中,由于环境具有非排他性,这导致任何主体获取环境资源都相对容易,因此网络关联更加密切。科技、经济及其便利性条件决定了社会与环境的互动程度,伴随着的科技的发展,我们对一定空间范围内的环境资源进行了分层次多角度的发掘,环境价值发现促使环境嵌入了社会互动网络,更加密切影响人类社会生活。我们总是尽量多地从自然环境中获取最大的收益,承担最小的成本。我们对环境的开采程度越来越多,环境的多面性被大众所了解,而资源开采中的废弃物(还没有认识到的价值层面的物质)直接排放在自然环境中,对环境的破坏程度也越大。从模糊化环境来说,整体处于一种平均分布状态,但是环境资源的分布却呈现出离散集中状态,例如河流、风、石油、煤炭等并不是平均分布。这导致不同地区自然环境的价值不同,伴随着资源开采,形成了以资源为中心的环境开发范围,那么污染源也从中心沿着环境轨迹向外围扩散。

(二)信息隐匿和污染转嫁

任何环境价值开采者都在考虑收益最大化问题,这导致开采者努力获取价值开采方面的信息,而不注重环境保护的知识,并且回避环境保护的成本。对于一般大众而言,对于企业的生产信息了解甚少,对于企业的环境信息更加不明确。除了一些有剧毒物质之外,一般污染物带来的问题缓慢被发掘。由于污染源影响和被发掘的滞后性,企业会尽量隐藏自己的生产和处理信息,并且通过管道等形式将污染物排出,例如,大量企业通过暗道或者夜间方式将污染物直接排放。环境信息的公开不仅是公众环境知情权实现的重要方式,也是公众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产生后,维护自身生命健康和财产等权益以及积极有效参与事件处置的前提[3]。对于一些行政边界来说,为了区域发展最大化,区域政府和组织都存在转移污染产业,转移污染源的行为。特别是区域之间的经济差异,存在发达区域向不发达地区转移污染产业的行为。同时,环境污染具有跨区域、跨空间、跨时间特性,很多的环境污染问题或者潜在的污染问题很难被识别出来,这种环境污染风险在各个利益主题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为了便于污染转嫁,强大的利益主体将尽量隐藏污染信息,或者故意让污染延迟,这反而带来更加严重的环境问题,带来更加严重的损害,这主要体现在一些地区进行产业转移时候,将产业环境污染的信息隐藏,导致产业转移接受地区没有进行环境污染监测和预防的设计,导致在环境污染发生时,无法及时发现环境污染并且有效的减小环境污染的损害[4]。也就是说,企业、政府、公共组织和大众都存在隐匿污染信息的动机,并且在空间上尽量实现污染源转移,企业具体表现为偷排、漏排污染物,政府表现为包庇企业的污染行为,规避污染责任。

(三)治理边界的模糊性

环境具有显著的外溢性,环境污染也具有滞后效应,并且环境治理的效果也具有滞后效应,这就导致环境治理的成本较高,并且给大众带来的感知弱。企业作为最大的污染源,理应是最主要的监测对象,但是在企业环境过程中,主管企业的工商、税务等是主要部门,而环保、水务部门是辅助部门,企业与这些部门没有直接的联系,政府部门之间的考核指标存在的冲突性,在进行企业监测和企业环境治理时,治理部门内部协调补偿,基于部门利益的考虑,部门将维护企业的环评形象,阻碍环境治理。同时,环境治理效果的滞后性与政府绩效考核的任期化存在矛盾。除了治理职能的分散化、非合作性,区域之间的环境治理没有明显的边界,区域存在保护经济发展而进行污染源区域转嫁的动机,这一转嫁动机在治理行为上同样明显[5]。那么,跨时期和跨区域将环境污染划分为边界领域和集中领域,这里的边界领域包括地域边界、部门边界和任期边界,环境这个公共治理责任被分块划分成内部治理和边界责任,而边界责任一直都是治理难题,在环境上面表现的尤为突出。

三、多利益主体的行为选择

环境污染直接对象是污染物和污染源,企业是最大的污染物制造者和最大的污染源,“企业——污染物——污染源”是环境污染路径的一个关联网。政府环境治理面临经济、技术和社会伦理约束,政府和企业之间存在多重讨价还价过程,这构成环境污染演化中的第二个关联网:“政府治理——企业环境行为”。市场选择和网络媒体成为社会大众进行环境选择和治理投票的重要渠道,公民行为影响环境问题的扩散强度,让环境污染和治理网络更加复杂化。综上,环境污染演化中存在多重关联,企业、政府、公民成为环境污染路径中的主体,三个主体的行为相互作用,相互强化,成为差异化的环境污染路径网络,这映射到现实社会就是不同形式的环境污染事件。

(一)主体行为失范

我们从环境获取资源,目的是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然而自然环境处于一个被动群体,只有政府是最后的保护者。在考虑到经济发展问题,企业和政府组织都存在牺牲环境而换取经济发展,一方面企业没有实现自己环境保护的责任,没有向大众公布污染源信息;另一方面,区域政府没有承担环境保护的义务,对环境污染问题缺乏监管,也没有常规化治理,还有一方面,一般民众的环境意识还不完善,并没有对社会环境进行有效的监督。任何主体都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着环境污染的产生,政府对企业的监管不力,企业就会有意识排放有毒污染物或者常规污染物,可以在短期内或者长期内形成污染源,污染自然环境;政府对污染物和污染源的监测失效,治理迟缓,也促使污染源扩大,污染影响扩大;大众对企业和政府的环境要求较低,对企业和政府的环境监督行为失效,污染改变污染源的行进路径,并且大众的环境意识薄弱也是间接的促使污染源的扩大化。endprint

(二)多路径扩散机制

环境污染产生后,环境系统被破坏,环境与人类社会互动的网络也发生改变。整个社会都会因为严重的环境问题而对政府、组织和企业聚焦关注,由于环境与人类生活的密切,社会矛盾因环境事件而被激化,生命安全及健康、工作保障、社会安全等问题将伴随着环境问题而爆发,社会公众根据自己的价值立场而对此予以评价。对于环境参与主体来说,企业是污染物的最大制造者,企业性质决定污染物性质、企业污染物处理方式确定污染物扩散方式。在没有严格环境约束和有效监督情况下,企业直排、偷排污染物;在外在激励缺失环境下,企业污染物自处理不可实现,并且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出现。处于经济不同状态的社会对环境污染感知具有感知差异,经济、教育发达地区对环境的评价较高,而贫困地区对环境的感知较差,这导致人们对环境污染的敏感性存在差异。一般来说,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农村地区对于环境污染的损害不敏感,而发达地区、城市地区对环境污染比较敏感。对于污染源自然路径来说,处于河流、山脉等流向自然地理环境,污染源伴随着地形地势流动,脆弱的自然地理环境集中也伴随着污染物的集中,并且带来极大的破坏性[6]。

(三)突发性环境事件爆发

伴随着环境污染和社会矛盾的交错,突发性环境事件集中爆发,并且往往伴随着生命安全、财产损失、地区安全和生态失衡等严重问题,瞬间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污染源通过生态系统、食物链、人类健康系统、社会生产等多路径进行扩散,事件的破坏性和损失也通过这个路径不断传播,并且在传播过程中不断扩大,最终造成损害程度都不可直接计算。自然生态系统损害最终都进入人类社会评价系统,人类社会成为事件的最后受害者。

四、后突发性环境事件的扩散效应

环境污染处于一个演化过程,每个演化过程是具有个性化和离散特征的污染路径。环境污染中的风险环节隐藏在环境污染路径中,特别是突发事件急剧发生,大众的关注迅速聚焦。伴随突发性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命题不断涌现,并且引起大众的广泛关注,社会治理机构被效应起来,产生一系列的治理行为,突发性环境事件的运动轨迹将发生变化。

1.突发性环境事件会引起强烈的社会影响性。突发性环境事件一般伴随着破坏性发生,引起污染源附近的剧烈震荡,伴随着大众媒体、社会公众和相关机构的介入,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影响从污染源向外扩散,并且会引发多个相似污染源的连锁反应。社会各界也会根据自己的情况对事件进行评价,并且提供相关的信息。通过社会的广泛参与,突发性环境事件中个各个利益主体都将有所行动,影响事件的发展轨迹。

2.社会问题的分解,重点关注敏感主体。通常一个事件的发生可能引发多个事件的重叠,社会公众、大众媒体和政府都有自己的关注点,都希望借助集中的关注度来提出自己的诉求,这也是一部分环境突发事件没有得到环境治理的原因。突发性环境事件中,存在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直观的损害后,社会最关注的是对于人员的救助和损失弥补,此时事件的重点已经发生转向。也就是在环境事件中,集中的关注点是人身财产安全和生态失衡问题,人身财产安全与环境的衔接点就是检测的关键点,通常这个衔接点也是生态系统的敏感点,治理和预防环境突发事件转向为对关键点和敏感点的检测和治理问题。

3.转变政府治理模式。污染源、污染物、污染主体和污染受害者都存在跨边界问题,这导致单一部门或者单个行政单位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治理主题。对于一些跨行政边界的污染问题来说,必须要区域联合,才能处理好突发性环境事件。区域联合的边界是污染源、污染物、污染主体和污染对象的整体,将各部分的外溢性内部化。“谁污染谁治理”是一个确定污染责任的方式,但是对于跨区域的环境污染来说,必须形成跨区域联合治理模式。

4.环境制度化建设。突发性环境事件具有极大的偶然性,现在的政府治理中把这一问题归结为应急治理流程,应急治理是政府在面对小概率事件的无奈之举,而环境问题是一个长期问题,是双方利益主体长期博弈的结果,通过应急治理模式无法长期抑制污染问题。只有将环境污染问题纳入常态化治理环境中,对关键主体进行环境行为约束,才能在常规化的行为中消除环境污染的源头,也降低了突发性环境事件爆发的风险。

五、结语

人类在与环境的互动过程中的行为失范带来了环境污染,人类社会矛盾强化到环境行为失范就造成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也就是说,环境污染事件是环境污染的突出表现形式。环境污染事件带来了环境的激烈损害甚至生态系统的破坏,也带来人类社会的矛盾,损害了人类社会的利益,威胁着人类社会的生存。必须保护环境,控制环境污染的发生,阻断环境污染和人类社会的演化而构成环境污染事件的突发。

环境突发事件的频发,多个利益主体的参与,显示出环境治理是一个严重的社会治理问题,不能通过单一部门、单一群体的行为,而必须形成一个社会治理的长效机制,成为社会治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环境与人类生活越来越密切的联系,环境是社会生活中严重关联的一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的行为失范都可能导致环境突发事件,污染治理只是环境突发事件治理的末端,而末端治理是社会治理中最无奈、也最困难之举。为了减少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降低环境污染损害,通过建立环境关联主体的利益网络,识别出利益网络的敏感点,通过敏感监测和网络治理,实现最小成本的治理杠杆效应,最终达到环境治理的效果。

对全球环境来说,人类与环境具有主动性,一方面,发达国家选择发展高科技,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产业基本上转移到发展中国家,造成发达地区对贫困地区一种新的环境掠夺;另一方面,经济发达地区对环境的承受能力更强,贫困地区对经济的承受能力更弱,这也导致了经济发达地区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较高,保护手段更加先进,而贫困地区依然处于牺牲环境来换取生存这样的状态,最终造成环境因经济而分布的一种状态,这必然导致一种新的不公平,环境不公平问题。环境资源可能成为未来争夺的新的领域,基因争夺已经初见端倪,那么作为后发国家必须有保护环境的意识,将保护环境作为一种国家战略。

参考文献:

[1]杨妍,孙涛.跨区域环境治理与地方政府合作机制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09,(1):66-69.

[2]李瑾.提高突发性环境事件报道的科学性[J].声屏世界,2012,(10):24-25.

[3]朱谦.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中的环境信息公开问题研究[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7,(3):150-158.

[4]王霞,徐晓东,王宸.公共压力、社会声誉、内部治理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来自中国制造业上市公司的证据[J].南开管理评论,2013,(2):82-91.

[5]曹树青.结果导向型区域环境治理法律机制探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3,(2):108-114.

[6]肖士恩,雷家骕.中国环境污染损失测算及成因探析[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1,(12);70-74.

责任编辑 张小莉endprint

猜你喜欢

污染治理
避免先污染后治理的理论基础及其困境
政府规制视角下的企业环境行为仿真研究
工业与城镇化发展背景下的大气污染治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