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江流域苗侗婚姻选择中的鬼蛊禁忌
2014-11-04傅慧平张金成
贵州民族研究 2014年5期
傅慧平 张金成
(中南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湖北·武汉 430073)
清水江流经黔东南大部分地区,如雷山、黄平、施秉、镇远、台江、剑河、三穗、锦屏、黎平、天柱等县,其发源于都匀,注入沅江,是明清黔省与东部地区的主要通道。清雍乾时期“改土归流”、“开辟新疆”之前此区域尚为“生界”,独立于中央政府的实际统治之外。明末清初开始盛行的木材贸易在引入巨大人流、物流的同时,清水江沿岸相继建立场市,如革东、施洞等,使得清水江流域尤其中下游地区逐步打破封闭状态。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学者们在地方进行调查时便发现“酿鬼”盛行,且对人们的交往行为产生极大影响,其中婚姻选择中的鬼蛊禁忌尤为明显。
清水江流域苗侗人习惯称“鬼蛊”为“酿鬼”(苗语音译,即“有鬼”或“有不干净的东西”)或“生鬼”。中游雷山、施秉、台江、剑河等地苗族称之为“酿鬼”,雷山苗族还将其细分为老虎鬼、麻风、母猪疯以及毒草(蛊)等;下游九寨侗族地区则称之为“生鬼”或“猫鬼”,与鄂崇荣所述青海河湟地区崇拜的“猫鬼神”信仰较为类似。[1]而婚姻作为人类社会自我调节的主要手段之一,不同文化设定不同的规则限定婚姻选择,以达到规范社会的目的,此间鬼蛊便承担着依托婚姻发挥社会控制的功能。至于苗侗婚姻与鬼蛊之问题,苗族学者刘锋曾以此为题著述博士论文,并陆续发表了不少相关文章,他认为应追寻鬼蛊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存在的本质及其在社会结构中所发挥的功能与作用,这样更有利于我们“理解社会是怎样基于特定的文化联结,维持其运转并使个人成了‘社会存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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