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宅基地权益保障:存在问题和对策
2014-11-02雷爱先
团结 2014年3期
关键词:农村
◎雷爱先
(雷爱先,民革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委员,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地用处处长/责编张栋)
本文在对各地农民工宅基地权益保障的现状、存在问题和原因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对保障农民工宅基地用益物权,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工土地权益提出了政策建议。
一、农民工宅基地权益保障现状
宅基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和生产配套设施。现行宅基地使用管理制度在落实农民基本居住保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工业化快速推进,大量农民离农离乡进入城镇二三产业就业,在宅基地的取得、使用、退出方面,呈现三个特点:
一是农民工宅基地保障政策的公平性。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居民宅基地实行的是 “一户一宅”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制度。在宅基地分配面积标准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本地土地资源实际,通过地方法规的形式,规定了每户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从调研情况看,凡户口未迁移的农民工,在宅基地分配上享有与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同等的权利,只要符合当地宅基地申请条件,均能取得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因此,在宅基地政策层面和操作层面,对农民工均体现了同等对待。
二是农民工对宅基地需求体现差异性。总体上看,60后和70后的农民工对在农村占有和使用宅基地上有刚性需求。但以80后为代表的新生代农民工中,超过一半的人表示不再回农村新申请宅基地,他们融入城市的意愿强烈,已不适应也不想再回农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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