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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贵州提学官员与地方社会

2014-10-24王凤杰

石家庄学院学报 2014年5期
关键词:贵州

王 力,王凤杰

(贵州民族大学 文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提学是明代负责地方文教的官员,全称“提督学政”。其职责包括纠学校风纪、考师生优劣、化育子弟、监控学术思想等。贵州于永乐十一年(1413年)建省,成为明代最后一个确定的行省,其各项建制逐次完备,地方文教渐渐发展,提学官员在其中起到了不小的作用。本文拟对整个明代的贵州提学官员进行研究,析其事功。

一、明代贵州提学官员的设置

贵州建省以前,久为羁縻之地,朝廷并不设学。建省以后其学校、选举事均由云南兼理。成化六年(1470年)时贵州巡抚秦敬上奏“贵州学校悉属云南提调佥事兼理,相去动经千里,往来考试不便,乞令本官专理云南学政,本省从分理官兼之”[1]卷78。此年距明代立国已有百年之久,距贵州建省也有57年,云贵两省幅员辽阔,不便于提学官员巡考各地,尤其是官署设于云南省城,其距黔滇交界的普安州也有千里之遥,若赴黔省东北的思南、铜仁二府,其距离已近三千里。如此遥远距离的巡视,不惟消耗更多人力赀财,也影响工作效率。因此在秦敬奏请之后,朝廷便从其请也。但这一次貌似顺利的互动却没有认真落实,以至于弘治四年(1491年)时贵州巡按汪律旧事重提“贵州学校以云南提学佥事兼领,地远不能遍历,请改命贵州兵备副使带管”[1]卷47。礼部复奏后,朝廷又一次批准此事,自此贵州的学政事务方真正独立出来,但由掌监督军事的兵备副使兼管,仍无专职官员。学校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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