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手”在行动
2014-10-24赵萌
云南教育·视界 2014年8期
关键词:法律
赵萌
2014年6月17日,央视报道有人组织武汉在校大学生“枪手”前往河南杞县等高考考点参加替考。
替考组织者明码标价(如重点一本5万元)招募“枪手”,再以一个考场起步价7万元买通关系应对监考老师更换,又专门为“枪手”准备一个以假乱真的指纹膜,替考即可顺利过关。成绩出来后,枪手们才能确认自己能拿到多少报酬,而真正的考生则等待着那份本不属于他们的高考成绩和大学录取通知书。
当日,河南省招办回应称,2014年该省已查实违规违纪考生165人,其中替考127人。而此类事件也并非河南独有。高考前两天,济南警方就抓获计划跨省组织高考舞弊的嫌疑人王某及其招募的18名大学生“枪手”。6月8日,陕西省韩城市新城二中考点一名高考替考者在最后一门英语考试中被监考老师发现,被替考的考生习某某的父亲、韩城市公安局金城派出所所长习生林被免职。
考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人的命运。考生、家长、社会都企盼着考试能公平公正,公平公正成为考试必须坚守的底线,而替考则是对这一底线的肆意践踏。“枪手”案频发,不仅是对社会公平公正的价值拷问,更带给我们深刻的法制警示。
一是公民法律意识淡漠,有法不依。对于被替考行为,《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考生“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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