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貌教学法”在“增值税”教学中的应用
2014-10-21谭凤田
中外企业文化 2014年5期
谭凤田
【文章摘要】
增值税在会计专业教学中,当属重点,也是难点,在中职学校中尤其如此。本文试图从中职学生特点出发,结合现行的教学计划,利用全貌教学法将零碎出现的增值税知识点系统化结构化,给增值税教学提供建设性参考流程。
【关键词】
全貌教学法;增值税;中职学生;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
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期缴纳增值税。
1 中职学校增值税教学现状
在中职学校现行实施性教学计划中,“增值税”内容繁杂,诸多课程涉及增值税内容,比如最初的专业课程《基础会计》中会出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简单的应交税额计算;接下来的《财务会计》课程中“存货”章节出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收入”章节出现视同销售行为产生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差不多同一时期出现的《财经法规》课程里出现的增值税简单计征;《商品流通企业会计》课程中零售企业频繁使用的价税合计的分离;《税法》课程中主要涉及的增值税征收管理等。这种现状带来的问题如下:一是学生直接感觉是增值税太难学,内容太多且零碎出现,混杂不清。二是教师教学中以课程为本位,无法管窥全豹,缺乏系统性结构化呈现。三是可能出现此教师与彼教师因为立场不同着重点不同而产生的对同一知识点的见解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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